本帖最后由 amu85 于 2024-12-12 11:33 编辑
近期,一起涉及福州某分公司25年老员工的解雇事件,因其离奇经过和高额赔偿,引起了广泛关注。老员工李某因被公司要求学习员工手册时玩手机,竟被冠以严重违纪之名开除。
然而,经过法律程序,公司最终被法院判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李某支付98万元的赔偿金。此事件不仅凸显了企业管理中的漏洞,也再次敲响了劳动法规的警钟。
事件始末
李某自1995年起在该分公司工作,历任多个职位,直至分公司经理,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而,2020年,李某与上级主管在业绩改善问题上产生分歧。主管多次要求李某制定并修改改善计划,但李某认为公司不信任他,选择不再回复。
同年8月17日,公司要求李某独自在会议室学习工作职责及员工手册。然而,李某却全程玩手机,未翻阅任何文件。公司因此以李某违反《员工奖惩管理办法》为由,连续三次对其作出书面警告处分,并最终解除了劳动合同。
李某对此不服,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仲裁支持了李某的主张,但公司不服并提起诉讼。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需支付赔偿金982260元。
法院判决依据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指出,公司所适用的《员工奖惩管理办法》为集团制定,且分公司未提交该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证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司未经此程序,直接将集团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职工,不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公司虽称李某在会议室玩手机,但并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行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及劳动合同基本义务。因此,法院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通信敢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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