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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工信部通信〔2024〕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单位:
为准确识别、及时排查治理信息通信建设领域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信息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下简称《判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通信管理局要把重大事故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将《判定标准》作为强化监管的重要依据,督促信息通信工程建设各方依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彻底排查、及时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判定标准》实施过程中,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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