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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7 10:53: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卫星互联网是利用地球低轨道卫星实现的低轨宽带卫星互联网。随着卫星技术的不断进步,新一代卫星互联网服务更具有灵活性和快速性。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张涛告诉新京报记者,他带来了一份关于《加快卫星运营准入促进卫星互联网产业及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建议。“我认为,鼓励民企参与发展卫星互联网很有必要。”他说。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张涛。受访者供图

加入卫星互联网产业,激发商业航天创新活力

全球对星链和卫星互联网业务的关注度持续升温。在张涛看来,卫星互联网通信不仅具有速度快、全球覆盖、发射成本低等方面的优势,是信息时代竞争的太空基础设施,而且能提供更高效安全的通信和情报收集方式,具有国防战略价值。

基于频轨资源有限性及其“先占先得”国际规则,各国纷纷在这一新太空竞赛中加大投入,以加速抢占总量有限的低轨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自2019年首次发射以来,美国太空探索技术公司(SpaceX)的“星链”仅用了4年时间就完成超过130次发射任务,发射卫星数量超过5900颗,超过全球各国在轨卫星的总和,并迅速覆盖全球约70个国家和地区。

“SpaceX星链计划的实施给我国带来了空前的压力。”张涛称,我国卫星互联网产业仍处于在轨验证阶段,尚未形成类似“星链”的运营能力。为了防止在太空竞争中处于被动状态,遭遇“太空封锁”,我国急需加速抢占轨道资源,加快卫星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尽早构建起6G时代空天地融合网络。

但他表示,由于目前中国对卫星互联网业务的开放程度较低,民企很难进入相关经营业务范畴,现有政策限制了卫星互联网产业的发展。

卫星互联网产业具备较高的科技含量,投入回报和研发的周期长,与芯片行业有相似之处。为了防止卫星互联网产业遭遇像芯片行业一样的技术外溢、错过黄金发展期和“卡脖子”问题,张涛直言,当下,国家要大力推进民企在卫星互联网产业的发展。

据他介绍,民企加入卫星互联网产业,可以激发商业航天企业的创新活力,发挥国内制造业优势,加快航天全产业链布局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实现批量化生产,降低卫星成本,为卫星互联网产业从生产制造到运营服务提供发展空间。

建议调整国内卫星通信运营许可制度

新一代卫星互联网系统的基础设施和架构较传统卫星系统发生了很大改变。此前是一家电信运营商从头到尾提供电信服务,后来发展成电信市场服务交付链由多个不同参与者组成。

张涛注意到,基于传统卫星技术和运营框架制定的现行卫星通信运营许可制度,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修改调整。

他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经营基础电信服务,要求经营者为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民营企业无法进入。根据现有政策,如今整个卫星通信过程均属于基础电信业务的监管范畴,民营企业理论上无法直接参与运营卫星星座。

“这就导致企业不能通过广泛的市场反馈反向推动技术升级,让我国太空基础设施建设在国际竞争中进一步处于劣势。同时也将导致国内民营航天公司在市场上无法创造有效价值,难以有效激发创新活力。”张涛说。

从国际卫星产业上看,卫星运营服务处于卫星产业的下游,占整个卫星产业的40%,而卫星通信运营占整个卫星运营服务产业的97%。因此,没有一个活跃的卫星通信运营服务大市场,就不会有卫星制造和卫星发射的良性健康发展。

张涛表示,现有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需要细分卫星通信服务的环节,建议将部分环节调整出基础电信业务,实现民企建设的卫星系统可以通过国内牌照持有人(如四大运营商)提供服务,或者向专业用户提供服务。

他还提到,在移动通信直连卫星模式中,建议民营企业重点建设卫星和测控站,地面关口站和用户终端由地面运营商负责,实现整个电信业务无监管体系漏洞,适应卫星互联网产业发展趋势,推动商业航天产业开发更丰富的应用场景。

新京报记者 张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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