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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1 18:09:5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当用户的套餐为不限量套餐时。用户订购或拥有其它定向权益时,这个时候就产生了《权益冲突》。


该冲突是套餐规则,定向流量包和消费者权益三重冲突的结果。


我们假设我主卡为浙江电信爽卡套餐,套餐40GB后限速3M。


我们订购了一个《x元视频权益》。那么该权益是我享受该流量包x元30G的定向流量权益。


那么该包规则说明我享受该定向流量的30G“高速流量”。


那么我们把套餐中40G通用流量使用完后,系统下发限速规则限制我网速为3M。


此时我要使用我剩余30定向流量时,系统已经为我限速,使我无法在不限速状态下使用30G定向流量。(同类型的定向都是一个逻辑)


此时我无法使用我花钱享受的权益,根据消费者保护法,我有权要求电信按照协约要求复权。


此时的强烈逻辑冲突就来了,三网都有这个逻辑bug。并且现在额外订购的定向流量包或通用流量包上都会标示该流量包不可以用于限速服务提速。


但是有的也没有标注,这种情况又出现一个问题,如果是定向不限量,定向大流量包几百G的,在通用流量没有用到限速的时候使用定向然后用到限速。


关键是很多不限量套餐都是2020年前配置出来的,限速规则说明也是不健全。因为本身是该套餐的通用流量用到阀值限速,这个只管该套餐配置的不限量包,并未对总量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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