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中标常见,但供应商倒贴中标的还真是少见了。
3月底,重庆长安三工厂片区城市更新(一期)拆除工程开标,本项目项目业主为重庆中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中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为重庆市江北区鲤鱼池长安三工厂区要求本项目范围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整体拆除,场地内弃渣(含生活垃圾)外运,植物移栽,做到场地内无建构筑物的任何结构,厂区内所有厂房建筑涉及的框架钢结构钢材废料属于中标人所有;厂区内的废旧设备以及废旧设备配套的废旧电缆不在此次拆除范围内,废料不归中标人所有,拆除面积约168393.44平方米,弃渣总规模约168393.44平方米。预算624.93万元。
中标结果却令人大跌眼镜,曾经有项目1元中标或零元中标,就引起业内广泛关注,而这一项目,中标金额竟然是-38770105.43元!是的,您没看错,价格为负3877万,也就是说,中标企业帮着清理完毕,不仅不会跟业主要那600多万的工程款,还要倒付给3877万元。中标候选人另外两家报价分别为-3500万、-3700万。都是负报价。
供应商完成拆除后确实可以变卖钢铁废料获得收入,但是也没有必要倒贴啊。 是所有拆除项目都负数中标吗?并不是,就在重庆,本季度还有两个拆除项目,分别是江北区电测村片区机电集团地块三期旧房拆除工程中标、江北区黄观路二期春森彼岸段道路征收项目旧房拆除,中标价格分别为540万(预算840万)和1200万(预算1400万)。这两个项目同样有规定所有拆除的废料归中标人所有。
那么,一个投标项目是否允许出现负价格(也就是中标人要付钱给投标人)呢?业内资深专家、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金翔表示,如果本项目是政府采购项目的话,是不能出现负数价格的,《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四款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零元都是不允许的,何况负价格了。但是本项目并非政府采购,所以应该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条例,因此出现负数价格也算合规。
但是在《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中也有对于低于成本价的限制,中国人民大学公共资源交易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丛虎教授表示,《招投标法实施条例》51条有规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目前没有这个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参照无法了解在拆除过程中获取的材料有多少、值多少钱,如果高于投标人支付的3800万元和拆除过程中人工费用的话,那就没有什么问题。
另一业内资深专家认为,这一项目拆除工作并不是重头戏,主要还是拆除后对这些废料进行资产拍卖。比较合理的方式应该是招标进行拆除(废料不给中标人),然后拍卖废料。
据了解本项目采取的是经评审最低价评标法评标,加上疫情期间相关企业竞争比较激烈,就产生了这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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