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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5日,《人民日报》第7版“读者来信”刊登了“本报记者 沈童睿”的文章《让消费者享受更优质的通信服务(金台视线)》,标题上面的引题是“话费套餐宣传不实、降档受阻、营销诱导等情况时有发生,亟待规范”。
再看看其中两段内容:
这两段罗列了电信运营商某“免流卡”的两大罪状:
罪状一:“免流量”虚假宣传,“并非不消耗流量”,也不是“免收流量费”;
罪状二:免流范围有限制。
怎么看,这都是刚刚举报了五周年活动的中国联通“腾讯王卡”在四年前就回答过的问题。
过去五年来,在“腾讯王卡”的带领下,三大电信运营商前前后后推出了几百款包含一定的定向流量的“日租卡”套餐,非常受一些用户的欢迎,累计发展了数亿用户。目前仍有数亿用户在使用此类“日租卡”套餐(没有统一公布这方面的数据,个人估计超过三大电信运营商16亿手机用户的三分之一)。
《人民日报》突然批评了电信运营商五年前推出的套餐形式。后面记者不知道从哪里找来了这么两个奇葩的报纸读者:
前一段,运营商的宣传基调一直是“专属流量”、“含??GB定向免流费”,很少直接说“免流量”,因为,不收流量费范围外,发生的其他流量还是要收费的,运营商套餐必须说明。
后一段,电信运营商没有用过“无限流量套餐”的说法,而是用“不限量套餐”,这来自英文的“Unlimited high-speed data” ,这是国际上主流的定价方式。例如,美国AT&T的5G套餐:
再例如,中国移动在香港推出的套餐:
国内有个别地方的运营商推出了月流量5GB后就限速的“不限量套餐”,确实给用户带来了不好的体验,但国内三大运营商当时推出的主流“不限量套餐”都是20GB起步的。
回到包含定向免费流量的“日租卡”,经过五年的宣传,“定向免流”也得到了绝大多数选择此类套餐的用户的认可,部分用户有意见的是某网站定向免流,但用户看似在该网站中流量却不全在免流范围,例如,视频网站免流,但视频网站中对用户价值最小的广告视频却不在免流范围之内。五年后再说“亟待规范”,怎么看都觉得有点怪异。
由于不断的积累,三大电信运营商在用、在售套餐中包含了不少问题,这也是工信部信管司11月1日下文,要在五个月内“开展信息通信服务感知提升行动”的原因:
作为电信运营商,应该借助此专项提升行动契机,继续大力优化套餐的条款、宣传,并向套餐用户提供必要的提醒,以提升用户感知。媒体也应该从专业角度,发现并曝光运营商的问题,督促运营商整改不合理条款。尤其是作为影响力最大的那些媒体,应该起到很好的引领作用、沟通作用,而不是带领舆论“扣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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