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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1 14:17: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昨日晚间,中国电信发布公告称,2021年2月9日发布的董事会批准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核心骨干人员股票增值权2021年授予方案》的议案,经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委”)指示,现更名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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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指出,该方案已于2021年3月3日获国资委批准,并在2021年3月10日,该方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包括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已满足;国资委、监事会或者审计部门未对上市公司业绩或者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核心骨干人员个人绩效及相关条件已满足等。


中国电信表示,根据该方案的相关规定,2021年3月10日(“授予日”),董事会审议批准于授予日向共8239名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授予总数约为24.1162亿股股票增值权,所对应的本公司H股数量约占于授予日已发行总股本约2.98%。


公告显示,每份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为2.686港元,授予日中国电信H股收市价2.680 港元;授予日前连续5个交易日H股收市价的算术平均值2.686港元。此外,在过去的52周中,中国电信最高价为3.25港元,最低价为1.82港元。


该方案有效期为60个月,自授予日起生效。股票增值权以现金结算,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中国电信指出,核心骨干人员拥有股票增值权,能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的收益的权利,但他们不拥有这些股票的所有权,也不拥有股东表决权、配股权。股票增值权不能转让和用于担保、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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