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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模块检测报告性能指标的要求:
a.平均发射光功率、接收灵敏度、DDM监控、功耗、高低温性能测试(平均发送光功率、接收灵敏度、消光比、中心波长、边模抑制比、光谱宽度)
b.可靠性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YD/T 1766-2016 光通信收发合一测试模块》,可靠性测试项目包含以下内容:
机械冲击:MIL-STD-883J;
变频振动:MIL-STD-883J;
湿 热:>=500H,GR-468-CORE;
高温存储:>=500H,GR-468-CORE;
低温存储:>=72H,GR-468-CORE;
测试报告符合每个项目的最小送样数量。
报告的结论必须体现出“合格”,“符合国家标准”等字,报告不完整,结论不清晰意为不合格。
第三权威检测机构(6个):中国泰尔实验室(北京)、信息产业部光通信产品检测中心(武汉网锐实验室)、
电信科学技术第五研究所(成都)、北京赛克实验室、中国赛定实验室(工信部电子技术第五研究所)、
信息产业有线通信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中国泰锐实验室)
要求的检测报告为以上6个机构任意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1.检测报告上必须具备CMA和CNAS认证标识;2.送检单位为送检人;3.检测机构的查询电话;所有光模块的测试报告要求原件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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