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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7 13:28:4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快科技7月17日消息,通过扣工资的方式来管理员工是公司管理者经常采用的做法,可以有效遏制一些违规行为,不过当扣除的工资过高,甚至1年时间里超过20万元,那就非常不正常了。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桩案件,据悉,男子江某在2019年9月入职某医疗公司从事内勤兼销售工作,基础工资2.4万、内勤绩效6000元。

公司考勤制度规定,员工上下班应进行考勤管理,未经批准无故不上班,单次迟到、早退,或未经审批外出、离岗超过60分钟,视为旷工一天;每月累计迟到和早退时间大于10分钟小于30分钟的,扣当月工资的1%;每月迟到超过3次,从第4次开始每迟到1次视为旷工1天;员工每旷工1天,扣除当月工资的8%。

入职第二年,在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公司依据考勤制度及江某考勤记录扣除江某209400元,后者遂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讼争期间工资差额,仲裁支持了江某得诉求,但公司不服,便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迟到的行为进行处罚并扣除与未提供劳动时间对应的部分工资。

但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亦应当合理且善意,普通用人单位不具有罚款权,如为了惩罚而扣除多倍的工资,既有悖法律规定,也不符合情理,按劳动者日工资扣发相应缺勤期间的工资较为公平合理。

最终经过核算,江某被扣除的工资应为12781.90元,公司需退回扣除的差额196618.10元,双方均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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