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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9 21:21: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吕廷杰:合并方案可操作性不强

    在对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吕廷杰教授的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四合二”方案是两年前他和学生们在讨论中国电信改革问题时,作为一个理想的案例提出的。此后,吕廷杰在2003年南方电信论坛上演讲时也曾公开介绍过这一方案。对于现在传出“合四二”改革方案,吕廷杰认为“可能是无中生有”,因为根据惯例,我国在出台某项重大的措施之前,一般都要举行有关的听证会,征求各种意见,然后作出决策,截至目前他本人还没有听说过要举办该听证会的任何消息。

    吕廷杰认为,“四合二”的方案是中国电信改革的一种较理想状况,从理论上讲利大于弊,但由于目前业内对该方案的具体实施缺乏深入的研究,许多障碍还不能解除,因此方案的可操作性不强,而且存在一定的风险。

    我国电信体制改革经过了邮电分营、政企分开、引入竞争机制的过程,稳健务实的改革特点使得中国电信产业获得了持续稳定的发展,但是我国电信改革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难题,比如公平和效率的矛盾、产权问题等。

    公平和效率的矛盾需要通过政府的有效监管来解决。吕廷杰认为,目前有些人存在一种认识上的误区,认为政府管得太多,结果导致通信管理局没有威信,人才留不住。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后,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必须依靠政府,否则就难以形成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市场经济是对资源的有效配置,在现在还没有形成完全竞争的环境下,如果不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管作用,就会使新进入的市场主体被扼杀,以中国联通为例,目前中国联通在低端市场受到小灵通的挤压,在高端市场还要迎对中国移动的打压。因此,为形成客观公正的竞争环境,一方面政府要通过有形的手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另一方面政府还要用无形的手,通过有效的市场机制来保证市场发展的效率,如何解决二者之间的矛盾目前成为一道难题。

    产权问题是政府在电信改革中碰到的又一难题。由于政府需要解决普遍服务问题,所以政府是普通消费者利益的代表者,但同时电信运营企业都具有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性质,政府因此具有双重代理的身份,使产权问题成为电信管制中最大的难题。吕廷杰举例说,比如3G牌照的发放问题,最大的受益者是设备制造商,风险最大的则是运营商,设备制造商的投资主体是民营、外资等多元化的经营主体,而电信运营商的投资主体是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因此,显然这是政府拿着自己的钱承担风险,而让那些多元化的投资主体获得收益,所以决策一定要慎重。现在各地都建有两个移动通信基站,尽管没有重复建设就没有竞争,但是也没有一个老板投资4个业务完全相同公司的道理。运营企业的产权问题不解决,电信改革就不能深入,出现的各种问题就不能有效解决。因此,中国的电信改革实际上不是应该拆分谁的问题,而是应该引入多元化投资主体的问题。

    此外,互联互通也是目前电信监管的一个突出问题。吕廷杰介绍说,为了解决互联互通问题,中国政府已经投入了800多万元,但是依然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互联互通涉及到了目前几大经济学课题,如激励不相容、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完全、非理性决策等。基于目前我国的产权现状,政府一定会权衡每个竞争者的关系,不能让强者吃掉弱者,甚至“有好饭也要给他一点”,造成我国电信的同质化竞争严重,竞争的结果是价格大战。

    吕廷杰认为,“四合二”方案对运营商的挑战主要来自企业文化和干部任免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两家集团公司管理体制明显不同,企业文化存在着巨大差异,这些都会成为影响企业发展的障碍,而且中国网通和“小网通”之间的关系目前仍然没有完全理顺,这些务必会造成内耗;另一方面,我国电信运营企业内部都没有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一旦企业融合,人事考核难以进行。基于这两方面考虑,“四合二”方案目前的可操作性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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