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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通信局(站)标识标签的技术要求与测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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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5-6-24 12:23
作者:
sunsway
标题:
[原创]通信局(站)标识标签的技术要求与测试规范
标签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
1 范围
1.0.1 本标准规定了通信机房内所用标识标签的清晰度、磨损性和附着力要求及其实验测试方法。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所有新建的、已有的或改造的通信局(站)。
1.0.3 通信局(站)标识标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1.0.4 本标准与国家标准和规范相矛盾时,应执行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1.0.5 凡本标准未列入的事项、条款,应按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执行,如无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时,应按具体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书执行。
2 一般原则
2.0.1 将标签粘贴于典型测试表面上,按2.0.1到5.3.4中所描述的条件进行暴露测试,标签应满足表2.1中的持久性和清晰度要求。
表2.1 持久性和清晰度
测试 要求
清晰度测试 ——用手指压在标签表面来回摩擦十次,下压力为18牛顿。
磨损测试——用2mm厚的钢刀刃在标签表面来回刮擦十次,刮擦区域包括打印区和边缘区,下压力为9牛顿,刀刃和测试表面保持合适的角度。刀刃边缘曲率半径大约为0.4mm,接触测试表面的刀刃部分的曲率半径为25.4mm注。
附着力测试——如果标签条带可以从测试表面撕掉,可实施该测试。如果用第6章中的方法撕开标签会造成标签的断开、撕裂,或标签材料刚性太强,则可采用手撕的方法来测试附着力。 标签应在测试表面上粘贴良好,周边应无明显卷曲、松弛现象,或其它粘贴不良的迹象,如皱褶、起泡等。应无明显裂纹或收缩迹象。标签叠层结构不应出现分离情况,打印内容应清晰可辨。
标签应在原地保持原状,不应被撕裂或出现其它损伤。
平均的附着力不应小于0.09N/mm宽。如果不能将标签条带从测试表面撕掉,则应在用手撕标签条带时表现出良好的附着性能。
2.0.2 应对待测标签样品的结构作出详细说明,提供样品的典型结构信息,例如表面层厚度范围、表面层和粘贴层的不同类型(如清洁度、颜色、金属化处理等)、可选的打印过程等。
3 测试表面
3.0.1 测试面板应为待测样品提供各种材料的测试表面。面板应足够平整光滑,大小约76mm×280mm。如需测试样品在弯曲表面上的性能,面板应提供典型曲率半径的弯曲表面。
3.0.2 在将样品粘贴到测试面板之前,应按3.0.3至3.0.4的要求预先对测试面板进行清洁处理。
3.0.3 对于非木质的测试面板,使用蘸有无机酒精的白棉纱布反复擦拭干净,然后放置在清洁环境中至少晾干5min。
3.0.4 对于不耐酒精腐蚀的表面,则:
a) 用不腐蚀表面的溶剂;
b) 用清洗剂或水擦拭表面,然后用蒸馏水冲洗,再用干净的干棉纱擦干,并置于空气中晾干1小时。
3.0.5 对于木质表面,用400目的金刚砂纸反复轻轻打磨,然后用真空吸尘器吸尽打磨后表面的残留粉末即可。
4 将标签贴至表面
4.0.1 将两个或更多的同种标签的样品粘贴在一种测试表面材料的一块或多块面板上。每次暴露测试使用单独的面板。一块面板上的样品数目可根据样品和面板尺寸而定。
4.0.2 按照标签厂家的要求将样品贴在测试表面上。如无特殊要求,则应操作如下:去除底纸,手拿样品边缘,平贴在测试表面上,避免弯曲和封留气泡。样品应平整,可用直径25mm、宽25mm的圆柱形滚筒在样品表面按不同方向来回滚压,保证样品均匀、平整、完全地粘贴在测试表面上。
5 暴露条件
5.1 所有标签
5.1.1 室内使用的标签,如其使用的环境为湿度高、偶尔水浸以及周围空气温度大于0℃,则应按照表5.1列出的所有条件进行暴露测试。
5.1.2 室内使用的标签,如其使用的环境空气温度低于0℃,则应按照表5.1和表5.2列出的所有条件进行暴露测试。
表5.1 暴露条件(室内使用)
暴露条件 评估时间
在典型环境中至少暴露72小时注1。
在典型环境中至少暴露24小时注1,然后浸泡在23℃的蒸馏水中48小时注2。
在典型环境中至少暴露24小时注1,然后在通风烤炉中10天。烤炉中的温度设定为相应的最高温度级别。见5.1.5。 在暴露结束后立即进行评估。
对于附着力测试,应在暴露结束后,将标签从水中捞起,然后在典型环境中晾干至少24小时以后进行评估;对于其它的测试,应在暴露结束后,将标签从水中捞起,在标签保持湿润的时候进行评估;注1、3
暴露结束后,在典型环境中冷却至少4小时以后进行评估注1。
注1: 典型环境:温度为23±2℃,相对湿度为50±5%。
注2: 样品粘贴于多孔渗水的表面,例如木质,然后浸泡在3.2mm深的水中。
注3: 样品粘贴于多孔渗水的表面,例如木质,在40℃的温度中晾干。
5.1.3 仅在干燥室内使用的标签,应按照表5.1列出的所有条件进行测试,在水中的浸泡更改为在温度为32±2℃、相对湿度为85±5%的柜室中悬挂72小时。样品从湿柜中取出后应立即进行评估。在暴露结束后,附着力测试应尽快进行,且不应晚于半个小时。
5.1.4 在室内和室外均可使用的标签,如其所处环境为湿度高、偶尔水浸,应按照表5.1和表5.2列出的所有条件进行暴露测试。
表5.2 附加的暴露条件(室内/室外使用)
暴露条件 评估时间
在典型环境注1中至少暴露24小时,然后在冷箱中7小时(冷箱温度设置为样品的最低使用温度注2)。
在典型环境至少暴露24小时,然后暴露于紫外光和水中720小时。见5.1.6。 从冷箱拿出后立即进行评估,应尽量避免样品升温。此暴露条件后不再进行附着力测试。
对于附着力测试,应在暴露结束后将样品在典型环境中晾干至少24小时以后再进行评估;对于其它测试,应在暴露结束后立即进行评估注1。
注1:典型环境:温度为23±2℃,相对湿度为50±5%。
注2:室内/室外使用的低温条件应为-23℃或更低。
5.1.5 最大温度等级对应的测试温度见表5.3。(略)
5.1.6 对样品进行紫外线和水暴露测试的装置可采用《ANSI/ASTM G23-1994 非金属材料光-水暴露测试装置的操作规范》中的碳弧D型或DH型装置。
5.2 常见溶剂暴露
5.2.1 根据样品的用途和使用环境,可选择附加条件进行暴露测试。
5.2.2 对于在使用时可能遭受某种常见试剂的标签,应按照表5.4中列出的相应条件进行暴露测试。
5.2.3 在选定溶剂中浸泡之前,样品应在温度为23±2℃的典型环境中暴露24小时。
5.2.4 将样品浸泡了表5.4规定的时间以后,应按照表3.1的要求进行评估。除了附着力测试应在23±2℃的温度、50±5%的相对湿度下晾干至少24小时以后再进行以外,其它的测试应在样品刚从溶剂中捞起且仍保持湿润时进行评估。
表5.4 常见试剂的暴露条件
试剂 暴露条件注1
食用油 在食用油中浸泡48小时
清洁剂 在溶有25克粒状清洁剂的1升软化水中浸泡48小时
1号燃油 在1号燃油中浸泡48小时
2号燃油 在2号燃油中浸泡48小时
汽油(溅泼) 在ASTM C类燃油注2中浸泡1小时
煤油 在煤油中浸泡48小时
润滑油 在ASTM 3号油中浸泡48小时
注1: 用于浸泡测试的溶剂应在其适用温度中保存,但不应低于23±2℃。
注2: 异辛烷和甲苯的1:1混合物。
5.3 用于有毒场合的标签
5.3.1 在1类有毒场合使用的标签应按照5.1.1至5.1.6所规定的要求进行暴露测试。此外,用于1类、C组、D组、或C/D组的标签应按照5.3.2至5.3.4所规定的每个条件进行暴露测试。
5.3.2 样品应暴露于下列溶剂的雾气(蒸汽)中168个小时,温度为23±2℃:
丙酮 乙醚
丁酮 氢氧化铵(20%)
苯 ASTM C类燃油
甲醇 2-硝基丙烷
n-己烷 醋酸(冰)
醋酸乙酯 糠醛
二氯乙烷
5.3.3 样品应在密闭容器中垂直悬挂在少量溶剂上方大约1英寸。
5.3.4 除附着力测试以外,样品按表3.1列出的条件进行暴露后,应立即进行评估。样品在温度为23±2℃、相对湿度为50±5%的典型环境中应停留至少24小时以后才进行附着力测试。
6 附着力测试
预先将粘贴在测试表面上的样品平行切割成若干约12mm宽的窄条,将窄条的一端从测试面板上揭起,并固定到配有自动记录仪的牵引装置上,此时窄条仍粘贴在测试表面上的部分不应短于26mm,牵引装置应以与测试表面呈90度角的垂直方向将窄条揭起,速度为50mm/min。附着力数值用揭起每毫米宽度窄条所需的平均牵引力大小来表示,单位为N/mm。将两个或更多样品的测试数据进行平均,作为该样品的附着力数值。
朋友们顶吧
时间:
2005-7-3 22:50
作者:
冰河
晕!!
时间:
2005-7-4 09:57
作者:
fangl2002
我也晕!!
时间:
2005-7-4 14:04
作者:
sunsway
标题:
[灌水]大家别晕
这是UL969测试试验,符合这个测试的标识,才是TIA/EIA-606标准中推荐使用的标识.
时间:
2005-7-4 22:12
作者:
雕琢的生命
原来是这么一回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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