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通信老张 于 2022-9-5 14:57 编辑
D-B圈疑问之一:无正确的进网许可证/标签能否上网承载公众业务?
熬过了忙的起飞的8月,周末终于得空和几个老伙计一起喝茶放松一下。搞了大半辈子技术的老男人们在一起,除了聊点花边八卦,主要还是聊网络技术,尤其是设备开放解耦的热点话题。对老张的观点,有坚定支持的,也有明确反对的;有鼓励继续说真话的,也有劝少管闲事的。技术老宅男们在一起胡天海底的瞎侃,有一些新思想和新信息,我打算陆续写一个小系列,供大家讨论参考。
针对我认为的D-B圈的一些事情,第一篇是D-B设备可能无正确的进网许可证,是否能上运营商的网承载公众业务,甚至承载敏感业务?
还得从去年收到的几张照片说起,当时有人问我认不认识这种新型的D-B传输设备,从盒子一看就能看是D-B盒式设备。看了老张的帖子,上周2个省内的朋友发给我几张设备照片,问老张这产品质量如何,上敏感业务的风险大不大。说实话,我对这些D-B设备的质量一无所知,不敢妄做评价和建议。看这些照片,发现有点不对劲,怎么有些设备连进网许可标签都没有贴呢?老张再去翻看去年的照片,那款D-B设备也没有进网许可标签。老张曾经做过一些进网许可相关的工作,这就是几张照片能引起了我的兴趣的原因。
通信设备的进网许可制度是大约在2000年前后稳定的,后来在2014年做了一次小修订。国家对每类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互联网络设备都实行进网许可制度,对每台设备张贴入网许可标签的管理方法。进网许可证由生产企业(如果还国外企业的产品,需要通过代理企业)申请,经具备资质的专业测试机构,按照工信部里(原来是信产部)的设备目录进行测试,获得报告后,申请进网许可证书;并在每台生产的设备上张贴由工信部里统一印刷的进网许可标签,之后才可能销售和上网使用。我记得进网许可证是一种设备一个许可证,有A4纸那么大;进网许可标签只有指头大,需要单独购买,一台设备张贴一个进网许可标签,全网唯一。进网许可证采用三年有效期,失效之前需要进行申请换证,否则三年过期算作废处理。
每个人几乎都见过进网许可的标签,新买的手机背面张贴的那个带有蓝色条纹背景、印有“进网许可”4个字和几个字母数字串的小标签。有无进网许可证也容易确认,在工信部的网站上就能查询;进网许可标签是否张贴也容易被辨识,看看机箱外面就知道了。
今天晚上对之前讨论过的某运营商的D-B项目的4家中标厂家,做了一点简单的调查如下:
第一家,甲公司的设备没有入网许可证,张贴了错误的进网许可标签。设备张贴的许可证标签显示设备型号是XX8000,进网许可编号28-7025-XXXXXX,在工信部进网许可证网站查询为:OTN电交叉设备;最大交叉容量700G;单方向最大波长数40,单波长最高速率10G。这D-B设备可能借用了一款OTN电交叉设备的标签,应该是不对的吧?老张也不意外,也听说A公司没有研发D-B产品,到现在公司网站也没有挂任何D-B产品的介绍,从设备外观来看,和同是中标的乙企业的产品一模一样。
第二家,乙公司的设备没有张贴进网许可标签,工信部网站查询到的进网许可证也可能不对。其D-B设备叫XXX-6800-DXXX,在工信部网站上查询到XXX-6800有2个效进网许可证:一个是28-C959-XXXXXX是OTN电交叉设备,肯定不是D-B设备了;另一个28-C959-YYYYYY是密集波分复用(DWDM)的,是传输速率是40*10G/s的设备,应该也不是指D-B的100G以上的速率的设备;网许可证的生效时间是2021年2月,要知道某运营商的资格预审是在2020年9月。进网认证规格可能不一致,进网许可标签也没有贴,可能是有点问题的吧?
第三家, 丙公司的设备也没有张贴进网许可标签,工信部网站查询到的进网许可证也可能不对。其D-B设备叫XXXXXXX-25,在工信部网站上查询XXXXXXX-25的设备有2个有效入网许可证:一个是CWDM的28-3267-XXXXXX;另一个是波分密集波分复用(DWDM)的28-3267-XXXXXX,传输速率也是40*10Gb/s,也不是D-B的100G以上速率的设备。老张对丙也不算意外,也听说其实没有研发D-B产品,到现在公司网站也没有任何D-B类的产品介绍。从设备来看,和业界另一家公司的盒式传输产品一模一样。入网认证规格不一致,进网许可标签也没有贴,可能是有点问题的吧?
第四家,丁厂家有大厂风范,值得肯定和表扬!对应的D-B设备型号1830-XXX认证为OTN终端复用设备,线路速率是100G,早在2018年就取得了进网许可证,并在2021年3年期满后申请了换证。
我查了一下进网许可证制度管理方法是由依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工信部发布的《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两个指导文件进行,摘录一些文件描述如下:
1,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取得进网许可证;
2,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必须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未获得进网许可证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使用和在国内销售;
3,申请进网许可的无线电通信设备、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或者新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的电信网上或者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模拟实验网上进行至少三个月的试验,并由试验单位出具试验报告;
4,生产企业对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进行技术、外型改动的,须进行检测或重新办理进网许可证;
5,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中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生产企业应当重新办理进网许可证;
6,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在其生产的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上粘贴进网许可标志;
7,生产企业应当在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包装上和刊登的广告中标明进网许可证编号;
8,生产企业应当在其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上粘贴进网许可标志。进网许可标志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印制和核发。进网许可标志属于质量标志;
9,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应当接受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10,伪造、冒用、转让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或者编造在电信设备上标注的进网许可证编号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11,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对本行政区域内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和生产企业进行年度检查,并于第二年1月31日前,将年度检查情况汇总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12,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未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使用。
这些条目都通俗易懂,至于设备进网许可认证规格、入网许可张贴的具体要求;以及设备生产企业、使用运营商、省内各监管部门等相关责任;老张凭借多年前的一点工作经验,描述现象、查询信息和老张的疑惑,就不做过多的解读了。国内有大量的一致从事进网认证的权威机构和专家,以及省内有监管机构可以做调查,各种资料应该都可以查询到(认证记录、现场拍照、测试规格等),站点承载业务应用情况,很容易查询取证到。
当然,老张可能说的不对,留给专家和专业机构去调研、讨论和判断。尤其是看到“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使用”和“据职权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老张觉得挺敏感和也挺吓人的,也不敢多说,不敢妄下结论。如果很不幸,被部分人捧上天的入网许可证普遍存在问题,涉及数据中心、城域网和敏感业务的承载,那就有的忙了。
温馨提醒三遍,请各位网友和专家基于事实和技术讨论,不要搞人身攻击。这次我特别把“人设”改成了“人身”。几篇帖子下来,老张是想明白了,有明确的观点的人,一定程度会“代表”一部分企业的利益,自然会被贴上“人设”的标签,被批评和攻击就在所难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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