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地空移动通信(ATG)业务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为有效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确保民航飞行安全,近日,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地空移动通信(ATG)业务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加强地空移动通信(ATG)业务使用无线电频率、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以及监督检查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依法使用无线电频率和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有关要求,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许可,不得擅自使用相关无线电频率开展ATG业务。
《通知》指出,ATG业务使用的无线电频率应符合国家无线电频率规划和使用要求,不得在禁止用于航空移动业务的频率上开展ATG业务,也不得将为飞行安全服务的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用于为乘客提供信息通信服务。
《通知》强调,相关企业在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ATG无线电发射设备时,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销售ATG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
《通知》还就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对ATG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和违法情况通报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