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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9 10:34: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近年来,国家持续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非公经济、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向其放宽市场准入,移动转售业务试点就是在这个大背景下开展的。工信部于2013年5月17日正式发布《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是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电信业务领域,推进电信运营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在我国电信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2013年12月26日,工信部向巴士在线、北纬通信、话机世界等11家民营企业颁发了第一批移动转售试点牌照,自此正式拉开了民间资本进入基础电信业务领域的序幕。起初,监管部门将移动转售试点期时长设为两年,试点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不过,为期两年的试点期末尾,由于移动转售企业在互联互通、实名登记等方面依旧存在诸多短期内无法解决的棘手问题,在如此现实面前,监管部门不得不延长试点期。

进入2016年前三季度,延长出来的试点期继续暴露更多问题,这其中,移动转售企业实名登记落实不力问题尤为突出。在此期间,工信部曾公开约谈三家虚拟运营商,也曾通过多轮暗访抽查曝光存在违规的企业名单。一时间,虚拟运营商被贴上了诸多被夸大化、误导化的标签,移动转售行业走入发展史上最低谷。不过,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了监管部门延长试点期的必要性,毕竟开展试点的目的就是为了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2016年四季度虚拟运营商实名登记情况明显改观

近期,移动转售行业最受关注的莫过于工信部网安局公布2016年11-12月针对虚拟运营商实名登记抽查暗访结果,在所暗访的31家虚拟运营商186个营销网点中,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网点有22个,违规比为11.8%。乍一看,违规比率超过十分之一,形势依旧十分严峻。但事实上,相比2016年前三季度表现,虚拟运营商的实名登记情况可谓是得到了大幅度改善。

为什么这么说呢?工信部针对实名登记落实情况自开展抽查暗访以来,暗访结果得以正式公开的次数总共有三次。第一次是在2016年1月份,虚拟运营商违规比例高达44.9%;第二次是在2016年7月份,虚拟运营商违规比例为33.9%,相比第一次违规比例下降了11个百分点;而第三次也就是本次刚刚公开的暗访抽查结果,虚拟运营商违规比例为11.8%,相比2016年1月份下降33.1%,相比2016年7月份下降22.1%。

因此,单从虚拟运营商在不同时间节点的违规比例,便可以明显看到虚拟运营商企业在实名登记方面做出的明显改观。而改观的背后正是虚拟运营商企业不断严抓实名登记的决心,例如,蜗牛移动率先开展警企联动严打非实名诈骗、小米移动创新性推出人脸活体识别系统、迪信通开展实名登记全国总动员、蓝猫移动严控实名登记出卡等。可以说,正是虚拟运营商企业在试点期充分认识到了严格进行实名登记的重要性,才有了当前违规率的明显下降。

应区别对待虚拟运营商

虚拟运营商作为新兴企业,在试点期可以说“势单力薄”、“孤掌难鸣”,当个别企业出现严重负面事件时,其造成的恶劣影响可以说也将重创整个行业发展势头,这也就是虚拟运营商太湖论剑与香山论道两届意见领袖得主王献蜀常说的一句话:“虚拟运营商还无法实现一荣俱荣,但是却很容易造成一损俱损。”

以本次工信部公布的最新抽查暗访结果为例,部分企业再次登上违规“黑名单”,14家企业违规很容易将舆论导向定性为整个移动转售行业42家虚拟运营商都存在问题,毕竟虚拟运营商还处于早期成长阶段,并没有形成很大规模,加之企业众多,单个虚拟运营商很难脱颖而出,品牌影响力并不足以覆盖绝大多数人群。

在这种条件下,在看待虚拟运营商是否符合要求上应当最大限度的区别对待,从而保证优质虚拟运营商能够不被“拖累”。区别对待并非为了分出三六九等,而是在涉及到企业核心权益时,政府监管部门能够有重要参考标准。对比去年7月份与11月份两次抽查暗访可以看出:红豆电信、小米移动等企业一直不存在违规情况,巴士在线、中兴视通等企业经过实名登记严格部署后,也已经不存在违规情况。可以说,以上企业要么始终如一、要么严令改过,已经成为当前移动转售领域中的“优质股”。
当然,既然区分开了违规企业与非违规企业,那么在占比较高的违规企业中,笔者认为同样应该区别对别。以蜗牛移动为例,900万的用户规模哪怕只有万分之一的用户存在非实名登记情况或网点违规情况,相比其他企业而言都是巨大的。这就好比中国移动,2016年9月北京地区仍有约230万个手机号码未进行实名登记,其中,北京移动120万,北京联通80万,北京电信35万,中国移动北京地区非实名登记在三家运营商之中占比竟高达52%,超过半壁江山。

与此同时,海航通信、鹏博士、话机世界等超过百万用户规模的虚拟运营商也同样遭遇着类似蜗牛移动这样的烦恼,罗马并非一日建成,冰冻三尺也非一日之寒,巨大的用户规模背后如果一朝一夕就能瞬间立竿见影看出效果,恐怕最终又是“文字游戏”。所以,针对蜗牛移动、海航通信、鹏博士、话机世界等企业违规,理论上应该理性看待、区别对别。要知道,这些企业要么是细分化典型代表企业,要么是率先实现盈利企业,要么是行业标杆企业,至少在移动转售领域,甚至整个通信领域,以上企业都已经具备相当大行业影响力和知名度。

政府应尽早对符合要求的虚拟运营商颁发正式牌照

如果国内的移动转售业务试点行近尾声,那么国家发放正式牌照自然顺理成章。之前工信部已经强调将对符合三点要求的虚拟运营商,在正式商用时依法开辟绿色通道,加大对码号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这三点要求分别为:依法合规经营、实名登记落实到位、社会反响好。

据悉,虚拟运营商获发正式牌照的流程是工信部首先正式发出商用文件,随后42家虚拟运营商便可以申请正式牌照,申请资料提交结束后会有审查过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由国务院审批,随后工信部为其颁发正式牌照。所以,目前虚拟运营商翘首以盼的便是工信部早日下发正式商用文件。

其实,早在2016年11月份,工信部就已经开始着手研究、制定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办法。当时,乐观人士便预计:如果一切顺利,首批拿到正式牌照的虚拟运营商将会在2017年世界电信日之前诞生。当然,预测归预测,究竟工信部何时颁发首批正式牌照?究竟哪些虚拟运营商会成为首批获牌企业还是要看是否符合正式商用办法中规定的条例。

那么,在正式商用办法出台之前,目前能够参考的也仅局限于是否依法合规经营、是否实名登记落实到位、是否社会反响好。在这三点要求中,相信第一点“依法合规经营”绝大部分企业能够做到,毕竟坚守法律底线是开展合规运营的基础。而后两条在42家企业具体对照时,相信便有很大差别。

例如,实名登记落实到位的企业未必社会反响好,在此并非表示这类企业存在其他问题,而是如果没有一定品牌影响力,消费者并不知晓这类企业,谈何社会口碑呢?而具备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业,由于用户众多,基数极大,在整改实名登记问题时无法收到立竿见影效果,却只能输在实名登记之上。

所以说,很难有众多完全符合以上三点标准的虚拟运营商。不过,考虑到工信部即将下发正式商用办法,笔者也大胆预计:商用办法中将会逐条逐项详细列出哪些标准符合要求,哪些存在问题。所以,正式商用办法将成为真正决定一家虚拟运营商是否满足拿到正式牌照的关键文件。

之前,笔者也曾撰文《虚拟运营商企业强烈期盼正式牌照发放》,也充分说出了正式牌照对于一家处于试点期的虚拟运营商的利害关系,所以,在正式商用办法正式出台之际,针对符合要求的虚拟运营商,政府应尽早对其颁发正式牌照,给移动转售试点期划上句号的同时,也能让三年来优秀的虚拟运营商为民营投资方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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