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总 则 电力电缆线路(以下简称电缆线路)的运行是电力生产的重要环节之一,电缆线路运行安全与否,关系到国民经济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加强对电力电缆线路的运行管理,达到安全运行的目的,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编制依据:部颁《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力电缆运行规程》,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编写的。 下列生产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本规程: 电缆检修和运行人员。 下列人员应熟悉本规程: 正(副)局长、生计科科长、安全员、线路工区、用电科、检修工区正(副)主任、有关技术人员,变电站站长、正副值班员。 本规程适用于局属10KV—35KV电缆线路。 每条电缆线路都要有明确的维护界限,专用户都要有明确的分界。不得出现空白地段。 本规程如有与上级规程相抵触,应以上级规程为准。 1. 一般规定 1.1 电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下列规定。 1.1.1 纸绝缘单芯电缆(铅包、铠装)15倍电缆外径。 1.1.2 纸绝缘单芯电缆(铅包、铠装或无铠装)20倍电缆外径。 1.1.3 交联聚己烯单芯电缆15倍电缆外径。 1.1.4 交联聚己烯三芯电缆10倍电缆外径。 1.2 不允许将三芯电缆中的一芯接地运行,在三相系统中,用单芯电缆时,三根单芯电缆之间距离的确定,要结合金属护层或外屏蔽层的感应电压和由其产生的损耗,一相对地击穿时危及临相的可能性等各种因素全面考虑,除了充油和水底电缆外,单芯电缆的排列应尽可能组成正三角形。 1.3 单芯电缆的铅包只在一端接地时,在铅包的另一端上的正常感应电压一般不应超过65伏,当铅包正常感应电压超过65伏,应对易于人身接触的裸露的铅包及长期相连的设备加以适当的屏蔽或采取其他措施降低感应电压,单芯电缆如有加固铅包的金属加强带,则加强带和金属屏蔽层连接在一起。 1.4 单芯电缆的铅包只有一点接地时,其最大感应电压,接近护层绝缘击穿强度的各点都应加装护层绝缘保护器。单芯电缆线路如连接架空线,而铅包只有一点接地时,应优先考虑在接架空线一侧接地。 1.5 三相电缆线路使用单芯电缆或分相铅包电缆时,每相周围应无紧靠的铁件构成的铁磁回路。 1.6 电缆线路的正常工作电压,一般不应超过电缆额定电压的15%。 1.7 在电缆中间接头和终端接头处,电缆的铠装,铅包和金属接头盒应有良好的电气连接,使其处于同一电位,在电缆两端应按“电气设备接地装置规程”规定接地。 1.8 在电缆线路回路排列应尽量一致,相序色应和系统相序色相同,电缆的布置应尽量避免交叉。 2 电缆敷设的规定 2.1 对直埋式电缆的规定 2.1.1 直接埋在地下的电缆适用于铠装和交联电缆,在选择直埋电缆线路时,应注意直埋电缆周围的土壤,对有可能出现的电解腐蚀、化学腐蚀、热影响及小动物活动的地点敷设电缆应取防止损伤的措施。 2.1.2 电缆埋置深度(由地面至电缆外皮)0.8米,如电缆穿越农田时,为防止被农业机械挖掘,可适当考虑加深。 2.1.3 电缆之间,电缆与地面“道路”、“管道”建筑物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允许净距见附录A。 2.1.4 电缆与树柱干的距离一般不宜少于0.7米。如城市绿化个别地区,达不到上述距离时,可采取措施,由双方协调解决。 2.1.5 电缆与城市管道、公路或铁路交叉时,应敷设于管中或遂道内,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100mm,管顶距路轨底或公路面深度不应小于0.7米,管长除跨越公路或轨道宽度外一般应在两端各伸长2米,在城市街道,管长应伸出车道路面。 2.1.6 电缆直接敷设时,应在电缆沟底铺上一层砖,两边应放砖,电缆敷设以后,上面应铺以100mm的砂层然后盖上一层砖。 2.1.7 直埋电缆自沟引至遂道、人井及建筑物时,应穿在管中,并在管口加以堵塞,以防漏水。 2.1.8 电缆从地下或电缆沟引出地面时,地面上2米的一段应用金属管或罩加以保护,其根部应伸入地面以下0.1米。 2.1.9 地下并列敷设的电缆,其中间接头盒位置须相互错开,其净距不应小于0.5米。 2.1.10 敷设在郊区及空旷地带的电缆线路,应竖立电缆位置标志。 2.2 对安装在沟内隧道内电缆的规定。 2.2.1 敷设在沟内和不填砂土的电缆沟内的电缆,应采用裸铠装或非易燃性外护套电缆。 2.2.2 电缆在隧道内和电缆沟内宜保持表2—1所列的敷设的其它电缆同一长度范围内,应采用防火涂料,包带作防火延燃处理。 2.2.3 电缆固定于建筑物上,水平装置时,电力电缆外径大于50mm时,每隔100mm宜加支撑,电力电缆外径小于50mm时,每隔600mm宜加支撑,排成正角形的单芯电缆每隔1000mm应用绑带扎牢垂直安装时,电力电缆每隔1000—1500mm应加固定。 2.2.4 电缆隧道和沟的全长应装设有连续的接地线,接地线的两头和接地极联通,接地线的规格应符合《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电缆铅包和铠装除了有绝缘要求以外,应全部互相连接并和接地线连接起来。 2.2.5 装在户外以及安装在水井,隧道和电缆沟内金属结构物,应全部镀锌或涂以防锈漆。 2.2.6 电缆隧道和沟应具有良好的排水设施,电缆隧道还应具有良好的照明设施和良好的通风设施。 2.3 电缆敷设在水底的规定。 2.3.1 敷设在排管内的电缆应使用裸铅或塑料护套的电缆,排管应使用对电缆金属包皮没有化学作用的材料组成,排管内表面应光滑。 2.3.2 电缆入井位置的距离,应根据电缆施工时允许拉力,电缆制造长度和地理位置而定,一般不宜大于200mm。 2.4 水底电缆的规定 2.4.1 水底电缆应用金属丝铠装,如果承受允许拉力、允许使钢带铠装电缆,在承受拉力大的情况下应尽可能采用按扣或相反的双层金属丝铠装。 2.4.2 水底电缆应是整根的,但允许有软接头,电缆全长应尽可能埋设在沟(海)床下至少0.5m深。 2.4.3 水底电缆如不能埋深应用外力损伤措施。 2.4.4 水底电缆线路平行敷设时,其间距为: 1. 不能埋设时,尽可能保持最高水位深的2倍。 2. 埋设时,按埋设方式或埋设机的工作活动能力而定。 2.5 安装电缆的其它要求 2.5.1 电缆中间接头和两端终头应有可靠的防水密封,以防水浸入,对电缆中间接头和终端头,应通过试验鉴定。 2.5.2 电缆终端头出线应保持固定的位置,其带电部分之间及要接地部分的距离(毫米)不得小于表1规定。 表1: 2.5.3 电缆沟、隧道及水井内的电缆的中间接头,以及电缆两端的终端头的应安装铭牌和相应识标牌,其相序色和系统相序色相同。 2.5.4 安装电缆接头或终端头应过气候良好的条件下进行,应尽量避免在雨天、风雪天或温度较高的环境下安装,安装户外接头和终端头的工作,应有防止灰尘和污物的措施。 2.5.5 敷设电缆时,如电缆存放在敷设前24小时内的平均以及施工现场的温度低于下列数值,应将电缆予先加热。 低绝缘电缆35KV及以下者:0℃(不滴流电缆按制造厂规定)塑料电缆0℃。 3 电缆的巡视检查。 3.1 运行人员是管辖电缆线路直接设备主人,运行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设备的状况和安全运行,责任重大,因此,要求每个运行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扎扎实实地做好运行工作。 3.2 运行人员应做到“三熟三能” 3.2.1 三熟 3.2.1.1 熟悉所管所辖线路的设备情况,对基本参数,型号等应了如指掌。 3.2.1.2 熟悉缺陷情况及事故规律。 3.2.1.3 熟悉本规程及有关规程和制度。 3.2.2 三能 3.2.2.1 能正确判断缺陷和事故隐患。 3.2.2.2 能掌握一般的测试技能。 3.2.2.3 能积累和建立运行技术资料。 3.2.3 必须按规定的周期、项目、标准对电缆线路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检查和测试,并认真做好记录。 3.2.4 定期巡视对所管辖的电缆线路设备要认真检查,要特别注意周围环境的变化,不得在线路远处一望而过。 3.2.5 不断积累和整理运行技术资料,要求设备台帐及缺陷记录等各种资料正确无误,缺陷上报及时、台帐与实际情况相符。 3.2.6 参加新建和大修改进工程的质量监督,以及工程竣工后的验收工作。 3.2.7 负责电缆线路的故障巡查,并参加事故处理和调查分析。 3.2.8 电缆线路应每日巡视一次,敷设在水底的电缆线路可每年检查一次。对挖掘暴露的电缆,应酌情加强巡视。 3.2.9 电缆终端头,根据现场情况35千伏以上每年停电清扫检查一次,10千伏电缆线路每年停电检查清扫两次。 3.2.10 对敷设在地下的每条电缆线路,应查看路面是否正常,有无挖掘痕迹及线路标准是否完整无缺。 3.2.11 电缆线路上不应堆置瓦砾、矿渣、建筑材料、笨重物件、酸碱性排泄物,或砌堆石灰坑等。 3.2.12 对于通过桥梁的电缆,应检查桥梁两端电缆是否拖拉过紧,保护管或槽有无脱开或锈烂现象。 3.2.13 水井内电缆在排管及挂钩处,不应有磨损现象。 3.2.14 安装有保护器的单芯电缆,在通过短路电流后,或每年至少检查一次阀片或间隙有无击穿或烧溶现象。 3.2.15 对户外与架线连接的电缆和终端头应检查终端是否完整,引出线的接头有无发热现象,靠近地面的一段电缆是否被车撞破等。 3.2.16 隧道内的电缆要检查电缆位置是否正常,接头温度是否正常,构件是否失落。通风、排水、照明设施是否完整,特别注意防火设施是否完整。 3.2.17 应检查海底电缆入海点是否受海水冲刷。 3.2.18 巡视人员应将巡视线路的情况记入巡线记录簿。 检修工区根据缺隐严重程度、安排缺隐处理。 3.2.19 交联电缆表面及雨罩有无积灰,绝缘老化现象。 3.2.20 节日前夕,恶劣天气、负荷高峰应特别加强巡视。 3.2.21 电缆隧道的巡视和检查: 3.2.21.1 电缆隧道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3.2.21.2 每月检查一次,每半年清扫一次,(包括清理积水、积水池内的沉淀物)。 3.2.21.3 检查隧道是否有漏水现象。如有则应安排堵漏工作。 3.2.21.4 电缆支架是否锈蚀。 3.2.21.5 每年入夏前,维修一次风机和水泵。 3.2.21.6 隧道内设备巡视。 A 风机和水泵运转是否正常。 B 照明是否良好。 C 中间头是否异常,接地线是否良好。 D 电缆线路铭牌,是否正确清楚。 E 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好,(灭火机、黄砂桶等)。 F 汛季应做好防汛工作。 G 做好隧道温度和电缆温度监测工作。 H 做好电缆负荷监测工作。 I 做好防小动物进入隧道的措施。 J 进入隧道工作要有工作票,动用明火要有动火工作票。 4 电缆绝缘和导线接头损坏的防止。 4.1 电缆导体长期允许工作温度(℃)不应超过表2所列数据。 2: 4.2 电缆允许载流量见附表B。 4.3 电缆原则上不允许过负荷,即使在处理事故时出现负荷,也应迅速恢复其正常电流。 4.4 测量直埋电缆温度时,应测量同地段的土壤温度,测量土壤温度的热偶温度计的装置点与电缆沟间的距离不小于3米,在测量3米半径范围内应无其它热源。 4.5 检查电缆的温度,应在夏季或电缆最大负荷时,应选择电缆排列最密处散热情况最差处。 5 运行管理 5.1 电缆在敷设过程中,要经常进行监督和分段验收,施工单位应移交如下资料。 5.1.1 设计说明书 5.1.2 路径平面图 5.1.3 路径协议书文件及城市规划走廊资料详图。 5.1.4 厂家试验合格证,特殊电缆应附必要的技术文件。 5.1.5 建筑工程和隐蔽工程图纸资料。 5.1.6 敷设后试验资料。 5.2 竣工验收尚进行如下项目的电气试验 5.2.1 电缆各芯导体必须完整连续,无断线情况。 5.2.2 按运行需要测量敷设的参数:电容、阻抗、电抗等。 5.2.3 电缆终端头的相位。 5.2.4 单芯电缆的护层绝缘电阻及保护器的残工比。 5.2.5 电缆应按《电气设备交接预防性试验标准》的规定进行试验。 5.3 工区(运行班)须具备如下资料。 5.3.1 电缆网络系统接线图 5.3.2 电缆线路图 5.3.3 电缆截面图 5.3.4 电缆线路规范。 5.3.5 电缆线路档案(设计说明书、安装资料、验收文件、协议书、更改记录,运行维护表,检修工作记录,预防性试验报告,故障测试记录,负荷和温度记录,巡视记录。 5.4 设备定级标准。 5.4.1 一类设备 5.4.1.1 规格能满足实际运行需要,无过热现象。 5.4.1.2 无机械损伤接地正确可靠。 5.4.1.3 绝缘良好,各项试验符合规程要求。 5.4.1.4 电缆头无漏油,漏胶、套管完整无损。 5.4.1.5 电缆固定支架良好。 5.4.1.6 电缆敷设路径和中间接头位置有标志。 5.4.1.7 电缆相序色和铭牌正确清楚。 5.4.1.8 技术资料完整无损。 5.4.2 二类设备:仅能达到一类设备5.4.1.1—5.4.1.4项标准的。 5.4.3 三类设备:达不到二类设备标准的。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xx县电业局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xx县电业局检修工区起草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人: 审核人: 审定人 : 附录 A 电缆之间、电缆与地面、道路、管道、建筑物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允许净距见下表。 表A | | | | | | | | | | (1)序号第“1”“3”项,当电缆穿过或用隔板隔开时,平行净距可降低为0.1米。 (2)在交叉点前后1米范围内,如电缆穿入套管或用隔板隔开交叉净距可降低为0.25米。 (3)虽净距能满足要求,但检修管路可能伤及电缆时,在交叉点1米范围内,尚应采取相应措施。 (4)当交叉净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缆穿入管中,则其净距减为0.25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如不能满足要求,应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特殊情况平行净距可酌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当电缆穿管或者其它管道有防护设施(如管道的保温层等)时,表中净距应从管壁或防护设备的外壁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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