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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前沿] VoIP冲击电信网间结算体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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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7 09:39:00 |显示全部楼层
陈炜 2006/04/13

  近年来,VoIP凭借其低廉的价格优势以及对传统电话网络的“旁路”发展迅猛,严重地分流了传统长话甚至本地市话业务,给传统电信运营商尤其是主导固网运营商带来了极大的冲击。由于目前我国VoIP监管体系并不完善,使得VoIP运营市场的各方利益难以平衡,甚至在某些地区VoIP成为了电信运营商进行恶性价格战的有利武器,这些都直接影响了VoIP产业的良性发展。事实上,阻碍VoIP产业良性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VoIP所特有的“网业分离”特点,即VoIP业务运营商与VoIP网络承载商往往并不是同一个运营主体,再加上监管政策的缺位导致VoIP业务运营商与网络承载商之间利益难以平衡,最终受损害的只能是整个VoIP产业。

  对网间结算体系造成冲击

  由于VoIP业务带来的“网业分离”使得现有运营商之间的网间结算体系对主导固网颇为不利,从而使我们不得不去思考是否有必要去改变现有的结算方式,以便使得主导固网的利益得到补偿,从而为VoIP业务的发展扫清障碍。

  “网业分离”是指建设和维护网络的网络运营商和在其建设的网络上开展业务的业务运营商分离开来。这主要是对于目前许多利用公众互联网开展业务而产生的新概念。在“网业分离”的情况下,传统的网间结算体系受到了一定的冲击甚至已经不适用,这主要是因为互联网的开放特性。有一个形象的比喻是:“电话网是‘先买票后进门’,而互联网是‘先进门后买票甚至不买票’。”具体来说,在传统电话时代,由于电话网是质量可控,严格管理的,且建设网络和在该网络上开展业务的运营商是一体的,因此电话运营商能够完全控制在自己网络上开展的业务。如果要和电话网进行互联必须要先缴纳互联费用即接入费用。而由于互联网特有的开放特性,使得在互联网上开展业务的门槛非常低,在互联网上通过非法架设网关完全可以先互联而不用向网络运营商租用网络及缴纳互联费用。这就是两大网络间互联最本质的区别。对于VoIP业务来说,没有网络资源的VoIP运营商可以通过在互联网上非法架设网关、网守(Gatekeeper)等设备来开展VoIP语音业务,但却可以不向经营维护互联网的主导固网交纳补偿费用。

  具体来说,网间结算体系已经由以前的网络运营商之间的结算变成了两种方式:(1)传统的电信网运营商和电信网运营商之间的结算(2)VoIP业务运营商和VoIP承载网运营商即互联网运营商之间的结算。但在VoIP出现后结算体系仍然是原来的方式,这样那些没有网络的VoIP运营商的“搭便车”行为会导致“互联网公共地悲剧”,从而带来整个VoIP产业的消亡。

  改革势在必行

  由于VoIP业务经营的承载网公众互联网恰恰是主导固网利用其从传统语音业务所得到的收入来建设,维护及扩容的;据相关部门统计,中国电信90%的互联网网络资源只带来10%的业务收入,而10%的电信网网络资源却带来了90%的业务收入。但是目前正是需要传统语音业务收入补贴的VoIP业务却大量分流了传统语音业务收入!同时主导固网承担着普遍服务等责任,VoIP对传统语音业务收入的巨大冲击对于主导固网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因此无论是从公平角度,还是从企业长远发展角度来看,都应该对主导固网做出一定的补偿,而补偿的重点就在于网间结算体系的重新变革!

  其次,目前国内VoIP的运作模式,在VoIP运作模式中涉及到网络运营商和业务运营商。我们用下面的例子来具体说明该问题。假定在某地,在其他运营商服务区域内没有本地网资源的业务运营商B利用该服务区内拥有本地网资源和互联网资源的网络运营商A的ADSL宽带接入到A的公众互联网上,在该网上,业务运营商B通过非法架设网守(计费控制系统)及网关等设备开展VoIP业务,然后在自己服务区域内的PSTN网络上进行“落地”,这样则直接旁路了网络运营商A的电话语音业务,而网络运营商A自己建设维护的互联网则没有得到任何补偿,于是只能采用技术跟踪然后封堵的方式来遏止业务运营商B的VoIP业务开展。在该情况下,业务运营商B的VoIP业务很难做大,而网络运营商A也可以明正言顺的进行封堵政策。最终受到损害的将会是整个VoIP产业(图1)。因此,从成本和公平角度来说,必须对建设维护互联网的网络运营商A进行一定的补偿,使其有足够的激励去让VoIP业务提供商利用其网络开展业务。也就是说必须建立VoIP承载网运营商和VoIP业务运营商之间的结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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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VoIP低廉的价格除了其自身成本的优势外还有更深层的东西,那就是传统的电信网间结算体系的缺陷。还是上面的例子,业务运营商B的VoIP可以“落地”到自己服务区域内的PSTN网上,然后通过自己的长途电话网传送语音,最后与其他电信运营商的PSTN本地网进行互联来完成一次长途通话过程。这也是国内没有本地网资源的运营商经营VoIP业务最常用的一种做法(通常这被作为新兴运营商大举抢占主导固网运营商市场的有效手段如图2所示)。由于本地接入费仅为0.06元/分钟,因此只要业务运营商B只要将VoIP的价格设为0.07元/分钟,在长途电话网传输成本很低的情况下,他也可以实现盈利。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看出,VoIP的低资费从根本上看可以说是现行电话网网间结算费过低造成的,是以“牺牲”本地网电信运营商的利益为代价而换来的,此网间结算机制势必造成没有本地网资源的虚拟运营商可以近乎无偿地占有主导运营商的Metcalfe价值,甚至可以借此进行恶性价格战来抢夺主导网络运营商的用户及收入,这样必然会使主导网络运营商在没有积极性投入本地网建设和互联网建设的同时,对网间互联设置种种障碍,结果无疑会导致整个VoIP产业的恶性发展。

  结算应公平合理

  从目前我国VoIP市场状况及经营主体来看,主要是拥有绝大部分电信本地网资源和互联网资源的主导运营商,在某些地区拥有电信本地网资源和互联网资源的新兴电信运营商以及没有任何网络资源的ISP。正如上文所分析的,VoIP必须要“落地”到本地网才能发挥其优势,但本地网资源都掌握在几大基础电信运营商手中,当前在VoIP市场上冲锋陷阵的主力军ISP们只能通过和基础电信运营商进行合作,“落地”到他们的本地网上。因此,ISP本质上只是几大基础电信运营商用来互相竞争的工具而已,VoIP市场真正的经营主体其实只有几大基础电信运营商!从此角度来看,对拥有绝大部分网络资源的主导运营商进行补偿实质上是重新平衡各方的利益,调整目前被VoIP打破的电信网间结算体系。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以及VoIP语音包和其他业务数据包很难区分等技术原因,很难单独针对VoIP业务建立“网业结算”体系;因此我们从上述的VoIP运作模式2(图2)出发,折衷地提出从本地网接入费入手,提高目前的本地网接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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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本地网接入费用来说,当前的0.06元/分钟的低价格对于VoIP来说,其套利的空间实在太大,换句话说也就是过低的本地网接入费给了没有本地网资源的运营商进行“恶性价格战”的套利机会,在电信运营商均为国有资产的情况下,最终只能带来国有资产的流失。如果本地网接入费提高到0.10元/分钟的话,那么VoIP价格也必然要相应地提高到0.10元/分钟以上,这样也就从根本上遏制了那些没有本地网资源的运营商通过VoIP来进行“价格战”的意图,同时也变相地补偿了主导运营商,在目前互联网数据业务还很弱小的情况下,有效地减少了其对主导运营商语音业务的冲击,调动了主导运营商参与VoIP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共同促进了VoIP的进一步发展。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公平合理的网间结算体系,规范的市场更能促进一个共生共赢的竞争环境,也会使得拥有本地网资源和互联网资源的电信运营商积极地投入到VoIP业务的发展中来,最终带来VoIP产业的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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