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5月29日下午,中国首例消费者起诉“苹果税”垄断案一审宣判,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定苹果公司在中国区软件市场显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驳回消费者金某关于停止收取30%“苹果税”的不公平高价行为,以及停止“应用内购买”强制使用Apple Pay搭售行为的诉求。
所谓“苹果税”,是指苹果对App Store上所有应用的数字内容消费抽取15%~30%的佣金。如果不接受“苹果税”的提成安排,或者应用程序内置有隐藏的其他支付方式,苹果公司将径直下架该款应用程序。
据了解,中国目前是全球范围内苹果公司对于App内交易抽成费率最高的国家,抽成费率为30%。近年来,苹果公司已在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多地遭政府起诉或调查,欧盟地区“苹果税”从今年3月开始大幅下降。
当前,“苹果税”饱受诟病,引发大量开发者和用户的不满。近年来,苹果公司在欧盟、美国、日韩等多地遭政府起诉或调查。据第三方数据统计机构Sensor Tower统计,“苹果税”在2013年全球大约收入223.4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608亿元),而在中国这一数字更是超过了400亿元。
“我们将针对本案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本案的原告代理律师王琼飞说。在他看来,“(上诉)有机会赢,但未来国内要降低‘苹果税’可能还需要反垄断执法机关主动去进行反垄断调查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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