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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6 09:06: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印发了《900MHz频段射频识别(RFID)设备无线电管理规定》(下称《规定》)。


《规定》指出,设置、使用920-925MHz频段射频识别(RFID)无线电发射设备,参照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管理,无需取得无线电台执照。


此外,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不再受理和审批840-845MHz频段射频识别(RFID)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申请,已获得该频段型号核准证的射频识别(RFID)无线电发射设备可以继续销售和使用到报废为止。


本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原《800/900MHz频段射频识别(RFID)技术应用规定(试行)》(信部无〔2007〕205号)同时废止。


工信部对《规定》进行了官方解读。近年来,随着RFID设备技术发展和规模应用,上述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RFID设备管理的需要。


一是900MHz频段能够满足 RFID 设备产业需求,国内外RFID设备已基本不再使用800MHz频段,800MHz频段腾退后可重新规划使用,有利于频谱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


二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2019年第52号公告更新了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目录,未将RFID设备列入微功率设备范畴,需进一步明确RFID设备属性及管理模式。


三是制定《规定》适应产业发展及行业应用需求,有助于尽早形成产业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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