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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 16:29: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电信消费领域中存在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和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正在被打破。在今年3·15来临之前,中国移动等电信运营商正在对格式合同进行清理,其中“本公司具有解释权”、“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等字眼将被修改或者删除。   


  原部分条款显失公平

  条款一:禁呼期等可随意缩短

  条款:许多电信企业入网合同中均有“本公司具有单方面解释权”的规定。

  读者投诉:广州番禺一位姓崔的读者给本报发来传真称,两年前购买一套某运营商的手机卡,该套卡“用户使用指南”内有效期规定“正常通话期结束之后,若账户内仍有余额,则进入三个月的禁止呼出期,在此三个月内,你只能接听电话,不能呼叫电话”。

  去年11月28日该卡到期后,崔先生并未充值,但仍能接听电话,余额尚有90元,谁知到了今年1月30日,崔先生刚巧有事很晚没有回家,太太打不通崔先生电话,怀疑崔先生被绑架遂报警。后来崔先生从运营商营业厅了解到,运营商已在2004年9月将禁呼期由90天改为60天,而崔先生卡号已过60天,所以被电脑系统销号了。对此,崔先生很气愤地说,运营商此举造成很大误会不说,朋友们也纷纷责怪自己不听拜年电话。之后,崔先生让对方赔礼道歉的要求也被该运营商拒绝。

  行内人士点评:对此,有行内人士指出,该运营商“霸王气”太足。首先,规则哪能朝令夕改,运营商未与客户协商一致,擅自改变与用户约定的承诺,使人无所适从。其次,用户没有收到更改的短信提示,运营商没有履行告知义务。

  条款二:电话被盗用概不负责

  条款:某《移动电话入网协议》规定:乙方(消费者)移动电话被他人非法并机或被盗用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读者投诉:某电话用户黄先生向本报投诉称,他于去年12月13日到营业厅办理续停保号业务时被告知:该号码已于11月18日办理过户手续,并且已被三次过户。黄先生表示,自己从未过户,办理过户的三人自己均不认识。他要求合法拥有该电话号码的请求也遭电信方面拒绝。

  记者随后采访了该运营商,对方答复称:“查底单有新、旧机主身份证复印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与开户资料相符,营业厅是在证件齐全的情况下受理业务。虽然黄先生称过户证件是假冒的,但营业员不是执法人员,无法分辨证件真伪。到底是什么原因对方既知道该电话号码,又知道机主名和证件号,并多次办理过户?我公司无法判断谁是谁非,所以已建议客户报警。”

  中消协点评:对此,中消协一位人士认为,该协议只强调运营商自身的权利,将非法并机或被盗用给消费者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分缘由全部由消费者来承担,其用意在推卸、减少或免除自己应尽的保障服务安全的责任,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运营商取消单方面解释权规定

  对电信运营商霸王条款的指责由来已久,在去年3·15期间,“电话卡余额不退”的霸王条款终被打破,四大运营商纷纷修改条款,承诺可将余额进行转移。随着今年3·15即将到来,包括中消协在内的社会舆论希望打破电信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

  终于在上周,中国移动率先公布将对格式合同进行修改,此次中国移动新的用户入网服务协议以《合同法》、《电信条例》、《电信服务规范》为依据,基本取消了以往几大有争议的条款。其中,首当其冲的是取消了“具有单方面解释权的规定”等条款;明确了运营商进行网络扩容、调整、软件升级,以及服务内容、方式、资费变更时,有义务提前进行公告或通知。

  另外,中国移动还明确了运营商的告知义务、告知时限、损失赔偿责任;此外,增加了基础服务承诺内容。将客户承担的义务简化到4项,而运营商义务增加到13项。基本服务承诺达到18项。

  有业内人士估计,在舆论压力和监管部门的推动下,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其他运营商也将在近期出台修改格式合同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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