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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8-4-7 22:15: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将我发在设备商板块上关于中兴通讯以及其子公司的法院裁判文书移走, 这些裁判文书都是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却被“家园副管06”定义为属于发泄个人恩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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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8-4-7 22:35:36 |只看该作者
请注意,“通信人家园”并不念作“中国判决文书家园”。
转载两三篇判决,就具体事件展开讨论是可以的,但你自注册以来几乎不参与论坛的正常讨论,一味发布判决文书,这种举动且不说目的为何,但确实影响了其他用户的阅读体验。

点评

zteshhzh  我没觉得影响我的阅读体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4-7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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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8-4-7 22:38:07 |只看该作者
确实影响了其他用户的阅读体验?你从哪里得出的结论?我发的的帖子有人投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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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8-4-7 22:39:57 |只看该作者
而且你给我的私信说是“个人恩怨”??你从哪里得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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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8-4-7 22:49:49 |只看该作者
“通信人家园” 是不念作“中国判决文书家园”,但“通信人家园”是否曾规定了发每人发的关于通信运营商的法院判决书有限制?这些判决书是不是和通信运营商有关?论坛有规定了发了判决书就必须参加讨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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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8-4-7 22:52:09 |只看该作者
之前说了,转两三篇关于中兴的判决,有分析、有讨论,这样的内容发布在“设备商”版块并无不可。现在你一共转了14篇,已经远远超过正常讨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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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8-4-7 22:55:06 |只看该作者
家园副管及版主邀请个别用户进小黑屋的一条理由是“专一黑”,请自行体会

点评

ztesshr2017  你的说辞是“影响阅读体验”,而不是“专一黑”。你的意思如果我天天发赞美中兴的帖子就算影响其他人阅读体现也没关系了?请好好体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4-7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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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8-4-7 22:55:26 |只看该作者
中兴前领导王守臣把自己的一本书的那么多章节内容都放在通信人板块了?你怎么不说““通信人家园”不是“个人回忆录家园”,不把他的文章移到麻辣烫板块?我如果现在投诉中兴前领导王守臣的回忆录影响我的阅读体验,你是处理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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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8-4-7 22:57:2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支持管理员的执法行为。建议删帖拉小黑屋。
26这个公司已经烂透了,弄的员工也变态。建议以后屏蔽任何ZTE员工与公司的任何撕逼内容。
支持管理员的后面列好队形。实名举报ZTE滚刀肉员工滥发帖子影响阅读体验,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保留诉诸司法手段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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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8-4-7 22:59:06 |只看该作者
家园副管06 发表于 2018-4-7 22:55
家园副管及版主邀请个别用户进小黑屋的一条理由是“专一黑”,请自行体会

你的说辞是“影响阅读体验”,而不是“专一黑”。你的意思如果我天天发赞美中兴的帖子就算影响其他人阅读体现也没关系了?请好好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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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8-4-7 23:08:30 |只看该作者
“专一黑”是没有事实依据的捏造事实和传播谣言,你把最高人民法院下属网站公开的裁判文书如果对谁不利就定义为“黑”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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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8-4-7 23:11:26 |只看该作者
之前有位来自中兴的网友将自己的亲身经历发布在家园。对于她的维权,家园是支持的,因为她通过几个主题帖,把前因后果说明白了,更表示官司打赢,还要回中兴,要继续和某些歪风邪气做斗争。这样的态度值得肯定。

另一方面,你无端藐视行业前辈的个人历经也就算了,人家是在一个主题帖内认真连载,并积极地同网友互动。

你呢,啪啪啪转好文书就不管了,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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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8-4-7 23:16:24 |只看该作者
另外需要说一点,06希望尽最大可能做好论坛上的工作,也希望得到坛友们的理解,但并不意味着你不理解,我就不处理了。

给个建议,如果你认为自己转的判决就是这么重要,请发布在一个主题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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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8-4-7 23:17:2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zteshhzh 于 2018-4-8 08:03 编辑

[quote]家园副管06 发表于 2018-4-7 22:35
请注意,“通信人家园”并不念作“中国判决文书家园”。
转载两三篇判决,就具体事件展开讨论是可以的,但 ...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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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8-4-7 23:18:28 |只看该作者
家园副管06 发表于 2018-4-7 23:11
之前有位来自中兴的网友将自己的亲身经历发布在家园。对于她的维权,家园是支持的,因为她通过几个主题帖, ...

     是不具有可比性,但你转移我的帖子的最初理由是影响其他用户体验,那你就得拿出证据,比如有谁投诉我发裁判文书过多感觉不舒服??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用户体现,如果你是按照同一标准移走帖子,那么我感觉对王守臣的帖子过多对我体现不好,那你就应该使用同一操作规则。
    你如果说我专一黑中兴是违反家园的规定要移走我的帖子,那就不要用所谓影响用户体现的托词。
    而且我查了家园的管理规定,对发帖内容禁止内容为并没有所谓“专一黑”的说法。
( 三) 关于发贴内容
1、 遵守相关法规,严禁发表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 反对宪f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0)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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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8-4-7 23:23:23 |只看该作者
我的意见简单如下:

1)如果你认为我的裁判文书属于“专一黑”的性质,违反家园的发帖内容限制,你就给出家园关于如何禁止“专一黑”的规定。
2)如果你认为我的裁判文书过多,影响他人阅读体现,那你就给出证据,有多少用户投诉我?

作为家园的管理者,不能前后随意变换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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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8-4-8 06:51:59 |只看该作者
我也认为我个一两次可以,发多了真的都不想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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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8-4-8 07:55:3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其实楼主 把判决用自己的话简短描述 至少看的人知道讲什么事件 原文可以截图给需要进一步了解的看
这样大篇幅 很少人有时间阅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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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8-4-8 08:04:3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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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8-4-8 08:49:3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大致看了楼主的主体贴,好像都是别人的诉讼案件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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