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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 10:49:5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发布《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通信建设工程定额相关内容调整的说明》(中心造【201608号,详见附件),对《通信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工信部规【200875号)等文件相关内容调整事项进行了说明。上述调整内容自20165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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