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器材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网络工程器材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效率、控制和降低网络资产流失风险,在公司工程管理制度执行的基础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工程器材管理包括需求、采购、库存、申领、使用、退库、报废等环节。本办法对预算、需求、申领、使用、退库等环节的管理进行了规范。采购和库存管理环节,应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要求执行。 第三条 公司网络工程器材使用部门参照本细则认真做好网络工程器材管理工作,规范管理流程,监督各环节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章 定 义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网络工程器材是指公司日常网络建设、运维使用的网络器件(如:有源设备、无源器件、线缆类、管材类、箱体铁件等),和在网络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余料、废料。 第五条 工程管理部门:本管理办法所指工程管理部门是指公司规定具有施工派发权的工程部、集客响应中心、分公司、客服部。 第六条 台账:本管理办法所指台账是指施工单位申领出库、物料盘点、余料退库、废料鉴定的登记记录。 第七条 余料:本管理办法所指余料是指某一物料领用周期内生产过程中剩余的且具有再使用价值的、存放在施工单位仓库未使用的网络工程器材。 第八条 废料:本管理办法所指废料是指生产过程中,其更换的、剩余的、毁损的、性能下降或因技术更新等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网络工程器材。 第九条 物料损毁:本管理办法所指的物料损毁是指生产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地震、战争、洪水、台风、雷击等)、人为因素(操作失误、人为破坏、保管不当、运输不当等)导致网络工程物料的严重损伤或毁坏。 第三章 组织与职责 第十条 公司设立工程材料管理小组,小组负责制定相关制度,协调处理材料管理问题,监管施工单位仓库的运行情况。 第十一条 网络综合部为立项部门,组织现场勘查和采集现场数据,按照公司设计规范绘制设计图纸,编制材料预算,并及时组织工程验收。 第十二条 工程部根据网络综合部的工程立项书,指派相应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严格按照预算并结合施工单位的库存情况,开具领料单据,并对施工单位领用材料进行跟踪管理。 第十三条 集客响应中心及分公司应对片区内零星工程项目的使用材料编制合理的预算,指派相应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预算并结合施工单位的库存情况开具领料单据,对领用材料进行跟踪管理。 第十四条 客服部应对用户安装使用材料编制合理的预算,指派相应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预算并结合施工单位的库存情况开具领料单据,并对领用材料进行跟踪管理。 第十五条 财务部为工程材料核算及监督部门,提供各施工单位的库存报表给工程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对施工单位仓库进行检查和盘点。财务部附属的各仓库,负责对供应商入库材料进行详细登记并按商务采购合同要求严禁“三无”物料入库,负责工程领料单据的审核及工程材料的发放和退库材料的接收,负责与施工单位进行材料帐务核对。 第十六条 若有施工单位退出施工,工程管理部门必须及时追回剩余工程材料,并通知财务部暂停支付工程费用。 第十七条 如因公司组织结构调整造成部门职能改变,赋予职能的部门延续以上职责。 第四章 器材需求管理 第十八条 网络工程器材分为常规器材和非常规器材两类。常规器材由财务部审核汇总按月申报;非常规器材由使用工程管理部门按需OA申请申报。 第十九条 集客响应中心、分公司根据片区内零星工程项目的使用材料需求,完成编制“零星工程月度常规器材需求计划表”, 每月上旬邮件提交工程部。 第二十条 工程部根据网络综合部工程立项书编制工程建设需求并汇总集客响应中心、分公司填报“月度常规器材需求计划表”, 每月中旬邮件提交财务部。 第二十一条 工程部填报的常规器材计划数量和上个月有明显的需求变化,须标注变化原因。 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审核工程部的“月度常规器材需求计划表”, 每月下旬报商务部采购。 第五章 器材领用审批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的领料人需通过工程部的审核并在财务部备案方可领取材料;施工单位亦可指定或委托专人为领料人(必须有领料委托书),负责材料领取。 第二十四条 领料单上应列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类别、施工单位、材料数量、规格型号、领取人及领取日,项目经理审核后经部门总签字生效,领料单有限期为5个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经理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工期确定器材发放的进度。建设工期为2周内的工程,项目经理依项目预算一次性发放材料;建设工期为2周以上的工程,项目经理根据项目预算分多次发放网络工程器材(每次发放半月施工量的器材物料)。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经理须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发放材料,超预算的器材物料需求须经预算人员审核通过后方可发放。 第六章 施工仓库管理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从公司仓库领取的网络工程器材须有固定位置存放保管(施工仓库),施工单位负责管理本仓库的物料出入库、物料存放安全。 第二十八条 施工仓库由专人管理并报备工程部和财务部,保证物料存放安全,台帐记录及时、完整、准确,确保台账数据与实物信息相符。 第二十九条 工程管理部门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仓库管理规范要求,对施工仓库管理人员、配置要求、日常管理、安全管理等内容进行管理,并明确接受工程管理部门日常检查。 第三十条 施工仓库日常器材库存金额应符合下表规定。财务部一旦发现施工仓库的日常网络工程器材实时库存金额超过规定值,须及时通知工程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多余的网络工程器材进行退库处理。 第七章 器材现场使用 第三十一条 网络工程器材应遵循“出库即使用”的原则,出库后应尽快应用到工程建设、避免大量积压。 第三十二条 工程管理部门应做好现场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合理、有效使用,严格控制损耗。器材使用时,应规范施工人员的操作规程,避免操作不当导致物料损毁。对于光缆等需要在使用时留有余量(预留)的物料,应根据公司规定的余量标准,避免线缆物料的浪费。 第三十三条 工程施工现场堆放器材物料时应选择在不妨碍交通、行人少、地面平整的地方,不得随意堆放在沟边必要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根据余料、废料的界定标准(详见余废料鉴定标准附件),对工程剩余的、未使用的线缆物料进行分类收集、整理,确保余料可再次使用,确保废料不在现场遗漏。 第三十五条 验收部门根据施工单位提报的竣工图纸,对网络器材使用现场进行验收查证,确保网络工程器材现场使用的规范性,对网络工程器材使用量进行现场核查。 第八章 余料与旧料管理 第三十六条 余料回库 1、余料管理应遵循“及时收集、按期退库、再次使用、避免浪费”的原则,促进剩余物料的及时回收和再利用,节约成本,防范管理风险。 2、公司工程材料管理小组根据余料暂存时限要求,每年组织一次以上对施工单位库存余料鉴定和退库操作,并进行余料再次使用的管理,杜绝由于余料管理缺失造成可再次使用物料的损毁。 3、余料实物退库需同步更新施工仓库台账,确保台账数据与实物信息相符。 第三十七条 旧料报废 1、施工单位对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网络工程器材要单独存放。 2、公司工程材料管理小组每年组织一次以上废(旧)料鉴定工作,根据鉴定结果工程管理部门填写废料清单,发起OA申请流程提报公司报废领导小组审批,审核通过后由财务部进行废料实物报废处置。 3、公司固定资产报废和处置小组就废料鉴定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抽查,避免标准执行不合理造成物料浪费。 4、废料实物入库时应同步更新施工单位台账,台账数据与实物信息相符。 第九章 损毁管理 第三十八条 项目经理定期收集出库工程器材的使用状况信息,有质量问题须及时反馈商务部,商务部按照商务条款责成厂家召回。 第三十九条 施工期间发生的器材物料损毁、丢失事件,经项目经理核实为施工人员过失造成的,工程管理部门将责成施工单位进行赔偿。 第四十条 因业务变更、技术落后等原因造成网络工程器材无法使用,按照废料退库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章 施工仓库盘点 第四十一条 财务部组织工程部、网络综合部每季度定期对施工单位的仓库进行盘点。 第四十二条 对施工仓库物料盘点要求达到“三清”即质量清、数量清、账单清。 第四十三条 施工仓库盘点内容应记录当前各类物料的名称、规格、数量,核准周期领用数量、周期内使用量、周期内剩余量,达到三者平衡,并签字留存。 第十一章 问 责 第四十四条 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施工物料现场管理,合理、有效使用物料,严格控制物料损耗,项目经理及监理人员应加强监督检查。施工中存在损坏、浪费维护物料现象的,责成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由财务部在工程费用结算中给予相应扣除。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将依照公司制度给予相应问责与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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