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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 12:11: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有些人前些年收藏或者买了一个4个8,3个6的吉祥号,是不是以后转让就一律违法呢?


国家网信办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起草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倒卖移动电话卡、上网卡、物联网卡。用户将已依法办理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移动电话卡、上网卡、物联网卡转让给他人使用的,应当依法办理过户手续。违者罚款拘留。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该条解读是什么?
只针对电信诈骗那种还是包括手机吉祥号?还是模糊弄个筐,想往里装往里装,自由裁定。现在运营商也靠高额预存款最低消费变相高价卖号,相当于一次性拿走十年二十年高额话费买的,难道运营商也违法要拘留?应该怎么解读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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