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线路路由的选定 1.2.1线路路由选择原则 (1) 线路路由方案的选择,应以工程设计委托书和通信网络规划为基础,进行多方案比较。工程设计必须保证通信质量,使线路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且便于施工、维护。 (2) 选择线路路由时,应以现有的地形地物、建筑设施和既定的建设规划为主要依据,并应充分考虑城市和工矿建设、铁路、公路、航运、水利、长输管道、土地利用等有关部门发展规划的影响。 (3) 在符合大的路由走向的前提下,线路宜沿靠公路或街道选择,但应顺路取直,避开路边设施和计划扩改地段,避开可能受到化学腐蚀和机械损伤的地段。 (4) 线路路由应选择在地质稳固、地势较为平坦、土石方工程量较少的地段,避开可能因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危害的地段如滑坡、崩塌、泥石流、采空区及岩溶地表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地震液化、沙埋、风蚀、盐渍土、湿陷性黄土、崩岸等对线路安全有危害的地方。应避开湖泊、沼泽、排涝蓄洪地带,尽量少穿越水塘、沟渠,在障碍较多的地段应合理绕行,不宜强求长距离直线。 (5) 线路不应在水坝上或坝基下敷设;需在该地段通过时,必须报请工程主管单位和水坝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6) 线路不宜穿过大型工厂和矿区等大的工业用地;需在该地段通过时,应考虑对线路安全的影响,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7) 线路在城镇地区,应尽量利用管道进行敷设。在野外敷设时,不宜穿越和靠近城镇和开发区,以及穿越村庄;需穿越或靠近时,应考虑当地建设规划的影响。 (8) 线路应避开森林、果园及其他经济林区或防护林带。 (9) 通信线路路由选择应考虑建设地域内的文物保护、环境保护等事宜,减少对原有水系及地面形态的扰动和破坏,维护原有景观。 (10) 通信线路路由选择应考虑强电影响,不宜选择在易遭受雷击的地段。 (11) 扩建光缆网络时,应结合网络系统的整体性,优先考虑在不同道路上扩增新路由,以增强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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