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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9 21:08:0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知识产权的隧道效应:国产3G厂商缘何失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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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 09:11 21世纪经济报道

  3G在中国的发展一直扑朔迷离,信息产业部对3G何时启动一直没有十分明确的说法,究其根源,其实是一个知识产权问题。

  在1999年11月ITU-R TG8/1赫尔辛基会议上,中国提出的TD-SCDMA技术标准成为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之一,这是一件令国人振奋的好事情,但背负着“自主知识产权”的沉重包袱,TD-SCDMA直至今日仍然是停留在实验室里的标准,因此一再推迟3G启动,正使我国的3G产业链条日益失去发展壮大的机会,这是一件让人痛心疾首的事。

  在3G三大标准的专利分布中,国外厂商占据了绝大多数。即使是号称“自主知识产权”的TD-SCDMA,大唐电信也仅占了基本专利数的7.3%。

  有关部委十分希望借TD-CDMA这个自主知识产权的3G标准来推动中国电信产业的发展,这个愿望是良好的。然而技术原理上声称先进的TD-SCDMA却在几次测试中表现欠佳,至今也没有商用设备和商用终端。TD-SCDMA到底如何?让我们对它的现状进行一下技术经济分析,深入了解其中的真实状况。

  国产厂商专利失宠

  2003年8月,多家媒体公开报道了由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做的一项“3G三大标准中的专利分布情况”调查:在CDMA2000标准中,美国高通公司占据29%份额,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前三位的高通、诺基亚和摩托罗拉加起来占据了专利总数的60%;在WCDMA标准中,主要以欧洲厂商诺基亚和爱立信为主,两者总共占了67%的专利总量;在号称“自主知识产权”的TD-SCDMA标准中,大唐电信仅占了7.3%的份额,大部分专利仍掌握在诺基亚、爱立信及西门子手中,它们三者共占据了66%的份额。

  我们清楚地看到,在TD-SCDMA中,大唐仅占7.3%专利数。我们能否凭借TD-SCDMA去获取巨额专利使用费?知识产权IPR相互授权谈判中,我们又有多少筹码?

  在三个国际标准中,由于3G技术都在CDMA技术基础上产生,很多技术能够在多个国际标准中通用,只是技术实现形式有些变换。比如西门子原先开发的是TD-CDMA技术,与TD-SCDMA技术有很多相同之处,加上TD-SCDMA技术的核心网络仍然使用WCDMA,这样实际上绝大多数专利仍然掌握在国外设备制造商手中。大唐的智能天线技术、上行同步技术虽然有一定技术先进性,可以提高无线性能,但在整个庞大的3G技术中并非决定性技术,而只是很小的一部分,而且目前大唐所宣称的智能天线技术、上行同步技术在信息产业部组织的实验室和外场测试中仍还无法进行测试。

  关于TD-SCDMA的专利,大唐占有7.3%的基本专利(也称核心专利)。一般而言,三大3G标准的最核心技术应该是2.5G的CDMA技术(主要掌握在美国高通手中),就像4G最核心的技术是OFDM一样。目前所有开发WCDMA和CDMA2000的厂商都基本得到美国高通的授权,原先一直和大唐合作开发TD-SCDMA的西门子也在前几个月就TD-SCDMA和高通达成授权协议,也就是说三大标准首先都摆不开高通的CDMA技术,高通对不同3G标准都收取相同的专利费用,比如对西门子,无论开发WCDMA、CDMA2000或TD-SCDMA都必须向高通缴纳相同专利费,高通还在CDMA2000标准中占有最多的专利(高通对CDMA和CDMA2000收取相同的专利费用)。

  另一方面,由于TD-SCDMA的核心网络是WCDMA,因此TD-SCDMA设备也必须使用WCDMA的专利,而WCDMA的专利主要掌握在诺基亚、爱立信(这两家占了WCDMA的大部分专利,达67%)手中。

  因此,由于TD-SCDMA系统其实必须使用CDMA技术和WCDMA技术,也就是说,其绝大部分专利也掌握在CDMA2000和WCDMA标准的竞争对手手中,或者说其专利费就像是叠加在CDMA(或CDMA2000)和WCDMA标准基础上,实际上很难收到专利费,如果要收取专利费,将会给制造TD-SCDMA的国内制造商在WCDMA和CDMA2000基础上又额外添加一部分专利成本。TD-SCDMA的专利费实际上也需要在解决CDMA(或CDMA2000)和WCDMA专利谈判的基础上来谈判。这种谈判也比较不均衡,因为TD-SCDMA的专利绝大部分在另外两大标准厂商手中,而国内却并没有掌握多少WCDMA和CDMA2000的关键专利去谈判。虽然我国试图拿TD-SCDMA去和另两大标准互换专利,国外厂商目前对此不予接受,真正能够充当谈判筹码的实际上是国内的市场空间。

  目前来说,无论用何种标准,国内制造商其实都必须向国外厂商支付专利费,但专利费能降到何种程度,取决于如何打好“国内巨大的市场空间”这张牌,而TD-SCDMA实际上无法真正给国内制造厂商带来降低专利费的机会,在目前对国外的专利谈判中,中外厂商其实大多也对此都心照不宣。相反由于华为、中兴等国内厂商都不得不遵从要求参加TD-SCDMA研发,使国内制造厂商的研发负担加重,研发力量也进一步分散。由于目前国内掌握的TD-SCDMA专利数量很少,要借TD-SCDMA向国外厂商收取专利费更不现实。即使国内发放TD-SCDMA牌照,由于3G技术通用性较强,国外厂商也可在较短时期内推出自己的TD-SCDMA系统设备,因为大唐所宣称的智能天线等技术并非决定性技术,在WCDMA和CDMA2000中也有智能天线技术,且只是3G技术中很小的一部分。

  知识产权的“隧道效应”

  对于知识产权,一个普遍的看法是存在一个“隧道效应”。什么叫“隧道效应”呢?

  比如要过一座山,有三种做法:第一种:辛辛苦苦上山,然后再下去;第二种:开凿一个隧道,把山打通,然后从隧道过去;第三种:不爬山,也不开凿隧道,从已经开好的隧道过去,交纳一定的过路费。

  我们计算这其中的机会成本,第一种和第二种做法很辛苦,仅仅为了越过这座山,我们花大力气大成本开了一个隧道,以后我们自己还从不从隧道里过,有没有别人使用这个隧道都还是个未知数。

  在TD-SCDMA知识产权问题上也如此。

  华为从美国高通公司引进CDMA技术,在短期内迅速形成产品生产能力,目前华为生产的CDMA450产品占到了全球CDMA450市场份额的80%;华为CDMA类的产品海外出口额,在2003年一年达到4亿美金。据我们了解,高通对华为收取的专利使用费,国内产品收取费率为1%,海外出口产品收取费率为6%-7%。华为虽然向高通支付了专利使用费用,但是利用高通的先进技术,结合华为自身的强大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能力,在短期内把产品推出来,占领全球市场,其获取的利润远远大于其支付的专利使用费用。

  韩国也是一个例子。韩国的2G采用CDMA技术,其知识产权虽然大都在美国高通手中,但韩国电信设备商也借此在世界电信市场上获利甚丰。韩国1995至2001年间共向高通支付了约7.6亿美元专利费,并购买了16亿美元的芯片,但其间韩国CDMA系统和终端机产品的出口持续保持年均递增100%的高速增长态势,同时还带动了GSM和TDMA等其他移动通信产品的大量出口,从而在短短几年内,成为全球最重要的移动通信系统和终端机供应国之一,2002年韩国手机出口高达114亿美元,成为其三大出口产品之一。韩国电信设备和运营商的国际竞争力也由此增强,同时还带动了超过140万人的就业,可以看出,韩国获利实际远远大于高通获利。

  过分强调自主知识产权,在全球化的时代是不太合适的。日本五、六十年代高速发展期,每年向美国等支付巨额知识产权费购买技术。但日本在2G通信上是完全采用自主产权的PDC标准,但由于受国内市场引导无法走向国际市场,日本电信设备制造业为此丧失了许多竞争国际市场的机会,日本也始终未能形成摩托罗拉、诺基亚这样世界级电信设备商,在此领域与欧美形成较大差距,也与其领先世界的家电制造业形成反差。由于设备专用性强导致成本高昂,也使拥有全世界最高用户ARPU值的日本NIT Docomo公司的利润率始终不及世界大多数同行。

  所以,在3G产业链中实现我们最大的经济利益,谋求自身最大的价值利益,才是3G战略的立足点,才是追求自主知识产权的本质要求。

  不要“捡了芝麻丢西瓜”

  根据国际电信联盟ITU的统计数据,2002年印度的移动电话普及率仅为1.22部/百人,而同期我国移动电话普及率已经达到16.09部/百人,是印度的13倍。然而目前印度已有7家商用3G的运营商,我国一家也没有。

  可以说,我们在2G时代是“领先者”,却在这一轮3G时代变为“落伍者”,不仅落后于日韩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甚至连印度都不如。

  因此,我们必须做出决定:放弃不切实际的幻想,尽早启动3G让运营商自由选择3G技术标准,让中兴通讯、深圳华为等优秀民族设备制造企业和终端制造企业在3G设备和终端格局中能占据较为合理的份额,让运营商以先进的技术来提供更多优质的服务,来促进内容提供商、服务提供商的繁荣发展,推动整个产业链的发展,实实在在地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并创造数以百万的就业机会。

  政府应明确自己的角色,促进竞争、促进市场发展,建立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坚持技术中立原则,不指定某种技术标准,不干涉企业微观运营,在决策过程中能够听取各相关利益方意见,做到决策的透明化、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开创一个“白箱作业”的范例。TD-SCDMA应该让其在市场竞争中去检验,去发展。我们不能为了等待TD-SCDMA而以损失整个3G中国产业链为代价,不能“捡了芝麻,丢宁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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