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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12-23 13:04:5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小提示:保释请准备足够现金,不怕死地请劫狱。  [ 社区监狱 ]  
犯人编号: 296  
犯 人 ID: 一个人的枫林
所犯罪行: 言论过激,只发攻击电信的帖子  
逮捕时间: 2008-12-21 21:50
释放时间: 2009-3-1 21:50  
保 释 金: 不能保释
处罚范围: 全社区设施
执行管理: 家园副管08
[我要劫狱]
==============================================================
别人发的帖子都是讲的事实 ,就像一个人D犯了强奸罪,别人Y也犯了强奸罪,
那只述说强奸犯D是个强奸犯就说是言论过激吗??????????????
他又没有造谣????????
最多别人也可以骂骂强奸犯Y啊,不就行了!!!!!!!

抓人没错,但请给个合理的理由!!!
法院还要法官们,律师们来宣判呢!!!!

言论过激,特修改,如有不对,特向被攻击者道个歉

[ 本帖最后由 harg6 于 2008-12-24 11: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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