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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网信办:网购时人脸识别属于个人信息过度收集  [查看完整版帖子] [打印本页]

时间:  2024-4-9 14:26
作者: PH值     标题: 国家网信办:网购时人脸识别属于个人信息过度收集

IT之家 4 月 9 日消息,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正式发布。今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

国家网信办网络法治局负责人尤雪云介绍,《条例》第 23 条规定了经营者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义务。首先,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

IT之家注意到,尤雪云举例说,“大家肯定都经历过网购,网购的基本功能服务就是购买商品,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包括:注册用户的移动电话号码,也就是我们的手机号;收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如果超出这些的话,比如像人脸识别,那样就是过度收集了,不是必要个人信息了。”

此外,经营者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处理个人敏感个人信息,并且应当取得消费者的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如果处理不满 14 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还要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最后,经营者应当依法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知情权、决定权,包括查阅复制权、更正补充权、删除权、解释说明权等,建立便捷的消费者行使权利的申请受理和处理机制。经营者不得非法出售、提供或者公开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的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通知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和消费者。


时间:  2024-4-9 15:00
作者: xhy133

保护隐私正当时
时间:  2024-4-9 15:12
作者: 余_9943

支持现在普通人已经没有隐私
时间:  2024-4-9 15:17
作者: cupid1520

确实是个悖论:越便利的东西,牺牲掉的隐私越多。
免费的东西是最贵的。
时间:  2024-4-9 16:05
作者: laozhu

必须保护,不能过渡采集
时间:  2024-4-9 20:05
作者: 小小小小小小

到现在出门几乎都戴口罩就防止乱用脸部识别的玩意,脸部信息上网之后删除就很难清理干净
时间:  2024-4-10 10:17
作者: szlanjack

网购都刷脸,我刷他DY的,不会去其他家买。
时间:  2024-4-11 11:16
作者: Candy666

我们这进小区都得刷脸
时间:  2024-4-11 16:04
作者: 通讯人家

现在很多方面过渡采集,是时候管一管了。

时间:  2024-4-12 14:16
作者: 丽泽

网购为什么还要刷脸?现在的网购信息,作为大数据筛选一下计算一下,已经能够提供很多超出自己想象的东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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