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要求 2.1 环境温度及湿度 2.1.1 环境温度 运输和储存时温度: -20℃ — +60℃ 保证性能时: 长期工作环境温度范围为0~+50℃,相对湿度保持在5%~85%。 短期工作环境温度范围为-10~+60℃,相对湿度保持在5%~90%。 小型化接入PTN设备应具有收集设备内部的温度等信息的能力,并在超出阈值范围时上报告警。 2.1.2 温度循环试验: 参见图2.1-1.
图2.1-1 温度变化测试曲线 测试的起始和终止温度均为室温(约25℃); 测试时间:≥72小时; 范围:0~+50℃; 上升和下降速度:0.5℃/分钟; 35℃时相对湿度为90%; 性能:在温度循环试验过程中应满足《网络性能》册各条要求。 2.2 设备工作电源要求 2.2.1 直流电源要求 输入电压:-48V-15%+20%DC,正极接地。 脉动电压:允许100mV(峰-峰值,正弦波0—150Hz) 宽带干扰信号(10MHz)有效值小于 10mv 话带干扰信号小于-68.5 dBmp 对于提供-24V±15%DC的局站,由投标方提供DC/DC变换器。其技术条件在技术谈判时另行提供。 2.2.2 交流电源要求 交流电源电压: 220V±10%,50±5%Hz。 2.3 振动测试要求 设备经下述振动试验不影响性能指标: 振幅:≥0.6mm 加速度:≥15m/s2 (X、Y、Z三方向) 时间:≥3h 2.4 对机架和机盘的一般要求 2.4.1 设备的总体机械结构,应充分考虑安装、维护的方便和扩充容量或调整设备数量的灵活性,实现硬件模块化。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刚度,设备的安装固定方式应具有防振抗震能力,应保证设备经过常规的运输、储存和安装后,不产生破损变形。 投标方应提供设备的机械结构、品种规格及安装规程等方面的详细说明。 2.4.2 线缆在机架内排放的位置应设计合理,不得妨碍或影响日常维护、测试工作的进行。所有的安装和维护操作均应在机架前面进行。 2.4.3 机架高度一般要求为2200mm,特殊情况下可提供2600mm或2000mm, 厚度宜为300/600mm,宽度一般为600mm。 投标方应提供2600mm、2200mm、2000mm空机架的重量。 投标方提供的框式设备子架应支持安装在标准的300mm 或者600mm深机柜,盒式设备子架应支持安装在标准的300mm深机柜。 针对300mm厚机架,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支持单面维护;对于600mm厚机架,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可支持单面或双面维护,投标方应明确其维护方式。 2.4.4 所供设备机架不装单元框的空位置应加装盖板,当机架或子架提供整体盖板时除外。 2.4.5 机架顶部应具有电源分配端子,告警接线端子,应具有可闻、可视、紧急或非紧急告警,投标方应提供可闻、可视告警的工作原理图和电气指标。 2.4.6 表面涂敷处理 设备的表面涂敷,应满足防腐的要求。 所有喷漆(塑)零件的表面应光滑平整、色泽一致,不允许有划痕、斑疵、流挂、脱落和破损。电镀零件的表面应有金属光泽,不允许有裂纹、斑点、毛刺和缺陷。 2.4.7 机架(盘)的外观应色彩协调,色调柔和,色泽一致。 2.4.8 印刷电路板 a.所有印刷电路板均应防腐蚀. b.印刷电路板均不允许有飞线。 c.印刷电路板应有插拔及锁定位置。 d.同一品种的电路板应具有完全的互换性。 e.投标方应提供所有电路板图纸,图纸与实物应一致,并应将所有部件列表说明。 2.4.9 所供设备的机架、子架等应为组装完整并经过严格检验(包括连接布线、机械和电气性能的检验测试)的整机。 2.5 设备保护 当设备加电运行时,插入或拔出机盘应不引起任何元件的损坏和缩短使用寿命。 2.6 电磁兼容和抗电磁干扰(EMC&EMI) 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及抗电磁干扰应满足GB19286、IEC-801-2,IEC-801-3和IEC-801-4的要求,投标方应提供每一种完整设备的具体电磁兼容指标、测试方法及测试数据。 2.7 抗震特性 设备抗震特性应该符合ANSI T1.329-2002《电信网络设备抗震能力》标准。 2.8 防雷击特性 设备防雷击能力应该符合GB3483-1983《电子设备雷击实验》。 2.9 设备接地方式 投标方应提供所供设备接地的要求及接地方式。 2.10 冷却、通风 投标方应说明其设备的散热方式,设备的冷却优选自然通风散热方式。 3 质量保证体系 3.1 概要 投标方应按国际ISO9001和ISO9002系列标准要求来进行系统质量管理。 投标方应在履行合同的全过程(从开始供货到最终验收),对所有供货和服务的质量保证负责,即要保证所有这些供货和服务的质量符合合同中有关技术、交付、验收和价格所规定的要求。 3.2 质量保证体系和要求 投标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应满足以下要求: 3.2.1 投标方的质量保证系统应首先由国际认可的质量保证体系任证机构正式承认符合ISO9001和ISO9002系列标准的要求,并提供与该确认有关的所有评估和访问报告的副本。 3.2.2 投标方应提交公司质量手册,厂方的相关质量保证体系以及针对本合同的质量保证计划。 3.2.3 针对本合同质量保证计划的第一份文件应在签定合同前由投标方和招标方共同认可,该质量保证计划经认可后将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以后未经招标方同意不得修改。 3.3 附加质量保证要求 招标方应能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与投标方接触,应有机会检查质量系统并及时提出新的要求。招标方还应有权进行现场考察,以就目前状况,具体事宜、进度等与投标方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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