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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流量穿透和带宽转租被禁止-工信部信管函[2017]32号 [查看完整版帖子] [打印本页]
时间: 2017-1-22 20:31
作者: clw9981
标题: 流量穿透和带宽转租被禁止-工信部信管函[2017]3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
工信部信管函[2017]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中信网络有限公司,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内容分发网络业务经营者:
近年来,网络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云计算、大数据等应用蓬勃发展,我国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但无序发展的苗头也随之显现,亟需整治规范。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对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依法查处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和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市场存在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层层转租”等违法行为,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经营许可和接入资源的管理,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资质管理,查处非法经营
1. 各通信管理局要对本辖区内提供IDC、ISP、CDN业务的企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杜绝以下非法经营行为:
(1)无证经营。即企业未取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当地擅自开展IDC、ISP、CDN等业务。
(2)超地域范围经营。即企业持有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地域不包括本地区,却在当地部署IDC机房及服务器,开展ISP接入服务等。
(3)超业务范围经营。即企业持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但超出许可的业务种类在当地开展IDC、ISP、CDN等业务。
(4)转租转让经营许可证。即持有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技术合作等名义向无证企业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提供资质或资源等的违规行为。
2. 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实施前已持有IDC许可证的企业,若实际已开展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或CDN业务,应在2017年3月31日之前,向原发证机关书面承诺在2017年年底前达到相关经营许可要求,并取得相应业务的电信经营许可证。
未按期承诺的,自2017年4月1日起,应严格按照其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经营未经许可的相关业务。未按承诺如期取得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自2018年1月1日起,不得经营该业务。
(二)严格资源管理,杜绝违规使用
各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企业对网络基础设施和IP地址、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切实整改以下问题:
1. 网络接入资源管理不到位问题。各基础电信企业应加强线路资源管理,严格审核租用方资质和用途,不得向无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用于经营IDC、ISP、CDN等业务的网络基础设施和IP地址、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
2. 违规自建或使用非法资源问题。IDC、ISP、CDN企业不得私自建设通信传输设施,不得使用无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网络基础设施和IP地址、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
3. 层层转租问题。IDC、ISP企业不得将其获取的IP地址、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转租给其他企业,用于经营IDC、ISP等业务。
4. 违规开展跨境业务问题。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专线(含虚拟专用网络VPN)等其他信道开展跨境经营活动。基础电信企业向用户出租的国际专线,应集中建立用户档案,向用户明确使用用途仅供其内部办公专用,不得用于连接境内外的数据中心或业务平台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三)落实相关要求,夯实管理基础
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工信部电管函[2012]552号,以下简称《通告》)关于资金、人员、场地、设施、技术方案和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理。
1. 2012年12月1日前取得IDC、ISP许可证的企业,应参照《通告》关于资金、人员、场地、设施、技术方案和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建设相关系统,通过评测,并完成系统对接工作。
当前尚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企业,应在2017年3月31日之前,向原发证机关书面承诺在2017年年底前达到相关要求,通过评测,并完成系统对接工作。未按期承诺或者未按承诺如期通过评测完成系统对接工作的,各通信管理局应当督促相应企业整改。
其中,各相关企业应按照《关于切实做好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建设与对接工作的通知》、《关于通报全国增值IDC/ISP企业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对接情况的函》和《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使用及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工信厅网安〔2016〕135号)要求,按期完成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建设、测评及系统对接工作。未按期完成的,企业2017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不予通过。
2. 新申请IDC(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建设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系统、企业接入资源管理平台、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落实IDC机房运行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要求,并通过相关评测。
3. 新申请CDN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建设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系统、企业接入资源管理平台、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落实网络信息安全要求,并通过相关评测。
4. 现有持证IDC企业申请扩大业务覆盖范围或在原业务覆盖范围新增机房、业务节点的,需要在新增范围内达到《通告》关于IDC机房运行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并通过相关评测。
5. 现有持证ISP(含网站接入)企业申请扩大业务覆盖范围的,需要在新增业务覆盖地区内达到《通告》关于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并通过相关评测。
6. 现有持证CDN企业申请扩大业务覆盖范围或在原业务覆盖范围增加带宽、业务节点的,需要在新增范围内达到《通告》关于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并通过相关评测。
三、保障措施
(一)政策宣贯引导,做好咨询服务
各通信管理局要利用各种方式做好政策宣贯和解读工作,公布电话受理相关举报和解答企业问题咨询,引导企业按照要求合法开展经营活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要做好相关评测支撑工作,协助部和各通信管理局做好政策宣贯、举报受理、企业问题解答等工作。
(二)全面开展自查,自觉清理整顿
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组织下属企业全面自查,统一业务规程和相关要求,从合同约束、用途复查、违规问责等全流程加强规范管理,严防各类接入资源违规使用;对存在问题的要立即予以改正,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各IDC、ISP、CDN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自查清理,及时纠正各类违规行为,确保经营资质合法合规,网络设施和线路资源使用规范,加强各项管理系统建设并通过评测。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查违规行为
各通信管理局加强对企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应在年检工作中认定为年检不合格,将其行为依法列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经营许可证到期时依法不予续期,并且基础电信企业在与其开展合作、提供接入服务时应当重点考虑其信用记录。部将结合信访举报、舆情反映等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抽查。
(四)完善退出机制,做好善后工作
对未达到相关许可要求或被列入因存在违规行为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不得继续发展新用户。发证机关督促相关企业在此期间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用户善后工作。向发证机关提交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的,发证机关应依法注销该企业的IDC、ISP经营许可证。
(五)完善信用管理,加强人员培训
积极发挥第三方机构优势,研究建立IDC/ISP/CDN企业信用评价机制,从基础设施、服务质量、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等多维度综合评定,引导企业重视自身信用状况、完善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各通信管理局要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规范清理工作是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和基础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夯实管理基础、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要指定相关领导牵头负责,加强组织保障,抓好贯彻落实。
(二)分工协作,落实各方责任
各通信管理局、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企业要落实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工作进度和责任,细化工作、责任到人,确保本次规范清理工作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三)加强沟通,定期总结通报
各通信管理局、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每季度末向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发生重大问题随时报部。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将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示规范清理工作进展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1月17日
【相关阅读】 [实说新语]工信部怒怼有线电视宽带,鹏博士股东增持60亿,发力云网平台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png (2017-1-22 20:40, 955.36 KB) / 下载次数 6
https://www.txrjy.com/forum.php?mod=attachment&aid=MzEwODQxfDk2ZjI0MmZjfDE3MzMwNDQzODV8MHww
时间: 2017-1-22 20:36
作者: clw9981
本帖最后由 clw9981 于 2017-1-22 20:42 编辑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20/c5471946/content.html
各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企业对网络基础设施和IP地址、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切实整改以下问题:
1. 网络接入资源管理不到位问题。各基础电信企业应加强线路资源管理,严格审核租用方资质和用途,不得向无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用于经营IDC、ISP、CDN等业务的网络基础设施和IP地址、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
影响范围:没有ISP许可的小宽带,可能影响分布式CDN(运营商合法封杀)
2. 违规自建或使用非法资源问题。IDC、ISP、CDN企业不得私自建设通信传输设施,不得使用无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网络基础设施和IP地址、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
影响范围:二级宽带运营商(移动、广电、铁通、小宽带)以后采购地下带宽更加困难了。
3. 层层转租问题。IDC、ISP企业不得将其获取的IP地址、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转租给其他企业,用于经营IDC、ISP等业务。
影响范围:第三方流量(网宿、蓝汛等)、流量穿透
时间: 2017-1-22 20:39
作者: GFYPRBL
没看到禁止流量穿透啊
时间: 2017-1-22 20:43
作者: 从莫尔斯到宽带
不错,这个像主管部门的行文。
监管就要担起责任,该管就要严管。
别净整些模凌两可的意见。
出了问题都是运营商的责任。
前些年没有监管的放羊,不会这么乱。
时间: 2017-1-23 09:52
作者: qiushaope
这是要怼黑宽带啊
时间: 2017-1-23 09:58
作者: liwit
这是要怼黑宽带
时间: 2017-1-23 10:09
作者: cccff
怪不得光网省电信取消了40包月宽带
时间: 2017-1-23 10:12
作者: liangfj7
查内鬼
时间: 2017-1-23 10:38
作者: Bill-G
很多人觉得小isp会死绝,和工信部提倡民营宽带背道而驰了?其实,只不过对小isp的带宽利用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粗放型的靠偷来的便宜资源的做法,会失去基础。有能力做好网络成本控制的,一样会过得很不错。
时间: 2017-1-23 11:18
作者: zhengx713
不错,这个像主管部门的行文。
监管就要担起责任,该管就要严管。
别净整些模凌两可的意见。
出了问题都是运营商的责任。
前些年没有监管的放羊,不会这么乱。
时间: 2017-1-23 11:30
作者: twofire
资源的重要啊!
时间: 2017-1-23 11:44
作者: 尚晓蒲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时间: 2017-1-23 12:04
作者: 酷睿李
整死二手宽带。
时间: 2017-1-23 12:08
作者: aiyh
会不会影响赚钱宝啊?
时间: 2017-1-23 12:29
作者: Yishengheqiu
一抓就死、一放就乱
时间: 2017-1-23 12:50
作者: Vortex
很明显是针对二次倒卖的
时间: 2017-1-23 13:55
作者: sw_abb
Vortex 发表于 2017-1-23 12:50
很明显是针对二次倒卖的
这个说的在理
时间: 2017-1-23 14:37
作者: nipper
按这个节奏,伴随着二次倒卖、灰色批发的收紧,一大批外服和游戏加速器会暂时地完蛋;而信息通道的官商勾结与倒卖,倒是好营生。
还记得八十年代的“倒爷”吗?
时间: 2017-1-23 15:36
作者: 保温
只要指标不要健康的运营商,是三只有无数裂纹的蛋,苍蝇干的净吗?
时间: 2017-1-23 17:23
作者: scnc001
收的好。大多沦为了内部员工和领导牟利的工具
时间: 2017-1-23 17:26
作者: ftw
一个文件能使非法事情消失吗?有的无耻公司拿着合法资质干非法的勾当
时间: 2017-1-24 07:25
作者: shenqiang
赞!!!!!!!!
时间: 2017-1-24 09:06
作者: xv_linux
一方面鼓励民营宽带运营,一方面加强基础运营商掌控权,这个天平很难把握啊
时间: 2017-1-24 09:47
作者: syskey1209
吃瓜群众
时间: 2017-1-25 00:31
作者: juzipi
文件不错,就是不知道执行的咋样
时间: 2017-1-25 10:41
作者: xukaiming
看来黑宽带只怕要死啊,流量穿透怎么回事,我的ladder要挂了吗?
时间: 2017-1-25 12:37
作者: jjangnuaa
赞一个
时间: 2017-1-25 23:23
作者: land2088
高校不能再做二道贩子了
时间: 2017-1-28 15:41
作者: 白天禽兽
这个单独工信部发文作用不大吧。要联合工商以及工商作用大点
时间: 2017-1-29 06:14
作者: feiwen369
管得太宽了吧!卖给IDC是什么价?尼玛天价,自己价格不透明,去营业厅都问不到价格,一方面卖给别人带宽了又限制人家用途,你那意思,人家发个邮件也要找你单独申请个idc?买了天价的东西人家想怎么用要你管?这么贵就不兴别人合伙用?等你把价降下来再说不准合伙的事吧~!极其霸道,你家宽带是不是只让两三个人用?超过3个设备就不能登录了?有本事蹲人家门口天天守着吧~!
时间: 2017-1-30 10:18
作者: shenqiang
感谢楼主分享
时间: 2017-1-30 17:59
作者: neutrino0718
老子就私建的vpn, 天天翻墙爽着呢,专看反动内容,还给别人用。来管我吧
时间: 2017-2-3 08:44
作者: bennice
流量需要合理使用
时间: 2017-2-3 10:31
作者: CocGenius
clw9981 发表于 2017-1-22 20:36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20/c5471946/content.html
各基础电信企业、互 ...
移动不是自己宽带么? 怎么成二级运营商了啊?
时间: 2017-2-3 17:11
作者: bit_xzhl
从莫尔斯到宽带 发表于 2017-1-22 20:43
不错,这个像主管部门的行文。
监管就要担起责任,该管就要严管。
别净整些模凌两可的意见。
同意,问题不在规定,在执行
时间: 2017-2-3 17:12
作者: bit_xzhl
ftw 发表于 2017-1-23 17:26
一个文件能使非法事情消失吗?有的无耻公司拿着合法资质干非法的勾当
主要看监管是否到位
时间: 2017-2-3 17:14
作者: bit_xzhl
白天禽兽 发表于 2017-1-28 15:41
这个单独工信部发文作用不大吧。要联合工商以及工商作用大点
这个对运营商有一定的威慑力
时间: 2017-2-4 11:10
作者: angreifen
一管就死 不管就乱
时间: 2017-4-20 09:02
作者: hljhrbnn
接入服务
时间: 2017-4-20 10:17
作者: clw9981
feiwen369 发表于 2017-1-29 06:14
管得太宽了吧!卖给IDC是什么价?尼玛天价,自己价格不透明,去营业厅都问不到价格,一方面卖给别人带宽了又 ...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现在NAP的价格已经不到10W/Gbps/月了
但穿透流量(来自IDC机房)也降价到不到6K/Gbps/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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