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人家园
标题: 我不就是花一亿把自己卖给UT了吗?有什么错! [查看完整版帖子] [打印本页]
时间: 2003-8-26 19:51
作者: 士心
标题: 我不就是花一亿把自己卖给UT了吗?有什么错!
家属声明
我们真诚地感谢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于此事件的关注以及对我们的支持,相信在社会舆论的监督下,事件的真相必将大白于天下,我们的亲人蒙受的冤屈也终将洗清。
作为他们的亲人,在沪科创业的日日夜夜里,我们亲眼目睹了他们的创业艰辛和付出的巨大心血。在沪科的几十个创业技术骨干中,不仅有我们的亲人,还有很多其他杰出的技术人员。华为在没有任何真凭实据的情况下,口口声声说沪科“窃取”了他们的技术,是对沪科人员的劳动和心血极大的污蔑。我们依然坚信,我们的亲人是无辜、清白的,没有侵犯任何公司的商业秘密!
我们注意到,8月21日下午,华为通过新闻媒体做出了他们所谓的“回应”。
华为称“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掌握了确凿的证据,并且将本案的关键证据送交国家级权威鉴定机关进行鉴定,确定王志骏、刘宁、秦学军等人盗窃、使用华为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华为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犯罪事实。”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在司法机关对案件还没有得出结论之前,华为凭什么认定我们的亲人有罪?对此,我们表示万分的愤慨。在事情的真相一层层被揭开时,华为仍在试图以谎言掩盖事实,其目的显然是误导公众,混淆视听。
让我们再看一看华为在本案中的所作所为吧。
2002年11月23日和24日,佳木斯警方在进行搜查时,华为人员竟然直接参与。尤为更令人气愤的是,华为人员与佳木斯警方在杭州办案期间,居然同吃同住,且佳木斯警方人员在进行讯问时,华为公司人员也一直在场。
据佳木斯警方人员称,在办理此案之前,他们专门南下深圳,进行过为期一周的光传输技术培训。试问,难道仅凭为期一周的培训,警方就能掌握高科技的光传输产品鉴定知识?就能对沪科的产品是否侵权作出认定吗?如果是这样,华为还用得着从“1995年开始研制开发,截止2001年10月已投入数亿元研发经费、1500多人的科研力量”吗?“目前,华为公司光传输产品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并连续获得2001年、2002年国家科技进步奖”,岂不是更为可笑吗?
由于沪科的技术资料在佳木斯警方办案时未按法律规定及时封存,且华为人员直接参与了侦查活动,我们有理由提出质疑:
1. 被扣押的技术资料是否已经被华为据为己有?
2. 华为是否篡改了被扣押的技术资料,使沪科自主研发出来的技术成为华为所称的“商业秘密”的副本?
我们不尽要问,华为所称“掌握”的“ 确凿的证据”,就是动用这样卑鄙的手段取得的吗?鉴于华为直接参与了本案前期的公安侦查取证活动,作为家属,我们对本案最终结果的公正性不得不持怀疑的态度。
华为声称“本案关键证据送交国家级权威鉴定机关进行鉴定”,但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于公安机关在办理此类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中,都是先做出鉴定,而后再立案。 “公安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而到目前为止,我们的亲人根本就没有被告知有任何鉴定结论。试问,所谓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立案的依据何在?
我们通过媒体进行申诉,是因为我们的家人至今仍被关在大墙内,已经被粗暴地剥夺了人身自由,没有任何公平的机会为自己的清白作出辩解。与华为相比,作为弱小的一方,我们能做的就是在社会这个大“法庭”上得到大家的支持,将华为的险恶用心公之于众,让事情的真相早日大白。
王志俊、刘宁、秦学军 家属: 王志刚 周华 王敏
2003年8月22日
时间: 2003-8-26 20:20
作者: cracker
家属心情我理解,
这次案件据说搜查了好几个人家里,咋只他们3个被关了9个月?肯定是被人掌握了证据.
俺觉得他们请错了律师.sina上律师居然说保密协议是关键..天哪.倒是ut和户可的员工
在拼命证明设备的差异.
能判成啥样,律师事先现应该清楚.要么就是警方和华为保密工作做得好,律师根本就不知道抄家抄走了啥.
时间: 2003-8-26 22:05
作者: yunyunzhu
打官司就是了,有什么好吵的!
时间: 2003-8-26 23:26
作者: lw416
为什么不找李一男打官司?
时间: 2003-8-27 22:37
作者: keyboardguy
还好意思来这里说。
时间: 2003-8-27 23:22
作者: sc8888
业界都在看这个案子到底有什么结果!华为是根子粗,不好说呀。恐怕这案子一时半会不会结吧
时间: 2003-8-28 09:16
作者: 家园客人
我也觉得沪科家属请的律师太垃圾,这么下去不输才怪呢。看看他们第二此公开声明,居然说:除了一些中肯的言论,还有很多发泄怨愤的垃圾言论。真搞不懂他们为什么这么气急败坏。
王志俊原来是METRO1100产品经理,当时他用了整整3个月才写完产品总体设计,我当时还在公司,写的确实非常好。但是,我不相信他离开不到半年,就能搞出一个全新的产品出来,这种鬼话骗老百姓也许还行。最初上海贝尔给他们提供了启动资金什么的,据说贝尔怕有麻烦没敢继续接手,没想到UT要了。还贝尔实验室技术精英呢,现在居然回国挖人兼偷取技术,华为要是够恨,应该申请禁令,禁止UT在10年内销售传输产品。
时间: 2003-8-28 11:25
作者: cache
自称即将离职的华为员工说上几句话
本人是一个2000年入职的华为员工,正在办离职手续,看到各位华为和非华为的兄
弟站在自己的立场发表个人的观点和看法,就想站在目前的立场上说上几句。当然,人
在利益面前都会变得自私,你和我都是一样,仅代表个人看法,欢迎理性的分析和探讨
,请喜欢谩
骂和攻击的朋友跳过。
第一、对于为了商业上的利益,公司采用非常手段对已离职员工进行打压,看了心
里很不是滋味,某一项技术标准是公开和通用的,沪科这帮人是做传输出生的,当然知
道其中的思想和原理,开发一套应该不是难事,在较短的时间内做出来应该不是会让我
们感到惊讶,华为不也是从只有几个人发展起来的吗?至于说抄袭,我想不可能就凭肉
眼看见两件传输产品功能相似就能认定是抄袭,口口声声要捉贼的人有谁看见沪科的代
码跟华为一样了?谁不知道读懂并维护别人的代码比自己开发还要困难?其中不过是主
观的臆断(沪科员工曾在华为传输部服务),也就是说,华为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采取
了非常手段对沪科进行拘捕,当然,佳木斯警方肯这么“合作”华为作为一个有“实力
”的实体是起了关键作用。
第二、关于华为的离职保密协议,这绝对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不平等条约,是一驼狗
屎!作为一个通讯技术人员,离开华为他不做这一行,他又能做什么呢?公司强迫离职
人员签定不平等条约本身是不公平的,此条约是不合法的,因此不能依此判定沪科员工
就是知识侵权!对于离职员工,他头脑里的知识,只要不是违反了华为申请的专利保护
,当然是可以再利用的,就好象是美国归来的科学家,帮助中国造出了原子弹,就说中
国的原子弹是侵犯美国的知识产权一样!华为自己不也是挖了不少对手的员工和技术过
来吗?怎么不先看看自己什么样再说三道四呢?
第三、如果沪科员工偷盗公司机密资料(包括技术方案和源代码等),那么当属不正
当竞争,应属侵权,理应得到法律的惩罚。但仅凭肉眼看见的两套设备能实现相同的功
能,是没有办法断定是偷窃的,因为同为传输产品,它实现的当然是传输功能,就好象
是华为的路由器和思科的路由器放在这里,我们不能因为两者功能相似就说华为抄袭思
科的源代码一样。要说别人偷窃,先拿出证据来,不过从关押了九个月也没有办法起诉
来看,这个证据拿出来看来对华为来说有些困难!如果没有证据,那就理应将嫌疑人无
罪释放,为何要拘押九个月之久并且以此卑劣手段来拖跨对手呢?大家忘了被思科诬陷
时的感受了吗?
第四、华为的许多做法令员工很寒心,尤其这次对已经离职的员工采取非常手段进
行打压,让人感到很恶心,UT收购沪科是一个很正常的商业行为,我们本不应该说什么
(在解释清楚楼下老员工一辆辆的日本车前,请不要跟我提爱国不爱国这样的屁话),比
沪科做的大的由离职人员创办的通讯公司也大有人在,华为为何单单对沪科“情有独钟
”呢?我想这还是跟UT有很大关系。由于公司决策失误,在小灵通的项目上被UT狠揍,
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本身也是一个很正常的商业现象,谁叫自己判断失误呢?回家
好好总结,下次再来就是的了,为何要靠这样的非常手段打击报复昔日的战友呢?这样
好好总结,下次再来就是的了,为何要靠这样的非常手段打击报复昔日的战友呢?这样
的做法让我们自己人也感到脸红!
第五、华为在通讯领域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神话,但是他终究不是神,今天他终于失
去了绚丽的光环,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这个走下神坛的通讯巨人。我等都是下层开发人
员,靠辛勤的劳动换取应得的报酬,有谁不希望自己服务的公司能够发展壮大成为世界
一流通讯企业呢?各位华为的兄弟想一想,华为大厦的哪一块砖、哪一块瓦没有凝聚前
后三万五千华为人的心血和汗水?对于今天的失败,我们不应该怨天尤人,而是应该多
多检讨自己的行为,华为的体制造就了过去的辉煌,但是到了今天,我们已经找不到华
为过去的影子了,华为真的象他标榜的那样关心员工吗?任正非在公开场合(武汉代表处
???)表示,对于中国人,就应该以非常手段进行管理,国外公司健康第一、家庭第一
在我们这里都行不通。我想请问任总,我们是您的现代包身工吗?我们健康都没有了,
我们还拿你恩赐的一点点打赏做什么呢?追逐商业利益一定要牺牲华为人的身心健康吗
?没有了身体,华为成为了世界一流企业又怎么样呢?我们需要你这样一个刚愎的老板
吗?谁还会愿意死心塌地的为你卖命呢?今天的众叛亲离又怪得了谁呢?
时间: 2003-8-28 11:28
作者: cache
以下是引用C114客人在2003-8-28 9:16:02的发言:
我也觉得沪科家属请的律师太垃圾,这么下去不输才怪呢。看看他们第二此公开声明,居然说:除了一些中肯的言论,还有很多发泄怨愤的垃圾言论。真搞不懂他们为什么这么气急败坏。
王志俊原来是METRO1100产品经理,当时他用了整整3个月才写完产品总体设计,我当时还在公司,写的确实非常好。但是,我不相信他离开不到半年,就能搞出一个全新的产品出来,这种鬼话骗老百姓也许还行。最初上海贝尔给他们提供了启动资金什么的,据说贝尔怕有麻烦没敢继续接手,没想到UT要了。还贝尔实验室技术精英呢,现在居然回国挖人兼偷取技术,华为要是够恨,应该申请禁令,禁止UT在10年内销售传输产品。
每个通信公司出来的人都会签一个保密协议,要求离职员工在2-3甚至N年内不许从事同行业工作,对于靠技术吃饭的人,改行那么容易吗?
何况,在公司工作拿得那点钱能够说是保密费吗?
非常的不平等!
对于沪科与华为的纠纷,UT已经有所反应,收购之前就已充分考虑到产权这方面的问题;港湾也是华为的人出来弄得,为什么华为没有这么强烈的反应,而对UT这个兴盛的企业却要纠缠,其用意十分明显。
个人看法,不对请指正!
时间: 2003-8-28 14:03
作者: lw416
CACHE说得好.
时间: 2003-8-28 14:44
作者: unicom
CACHE说得对,华为在高速发展时期,很多矛盾被压制,大家拿到银子也就任由矛盾的存在。但当它经营出现了困难的时候,矛盾被暴露,华为领导为了洗清自己决策的失误,把原因归结为自己的员工。十足的流氓做法。替那些还在华为的弟兄们担忧。
时间: 2003-8-28 15:05
作者: unicom
以下是引用C114客人在2003-8-28 9:16:02的发言:
我也觉得沪科家属请的律师太垃圾,这么下去不输才怪呢。看看他们第二此公开声明,居然说:除了一些中肯的言论,还有很多发泄怨愤的垃圾言论。真搞不懂他们为什么这么气急败坏。
王志俊原来是METRO1100产品经理,当时他用了整整3个月才写完产品总体设计,我当时还在公司,写的确实非常好。但是,我不相信他离开不到半年,就能搞出一个全新的产品出来,这种鬼话骗老百姓也许还行。最初上海贝尔给他们提供了启动资金什么的,据说贝尔怕有麻烦没敢继续接手,没想到UT要了。还贝尔实验室技术精英呢,现在居然回国挖人兼偷取技术,华为要是够恨,应该申请禁令,禁止UT在10年内销售传输产品。
怎么不敢留个名字,一看你就是华为的枪手。
华为雇佣你这么滥的枪手怎是失败,连话都说不清。
按照老兄的观点,如果从华为离开,就不能再做SDH,那华为从其他公司挖来的传输人才,就只能去做微波、去做接入网。
看看华为的发迹吧,它敢理直气壮的说自己清白,这就像一个靠杀人放火发迹的混混,在财富积累到一定时候,开始穿西服、喝洋酒,还公然叫嚣杀人放火违法一样。
时间: 2003-8-28 16:41
作者: kevin_huang
对华为的表现真是太失望了。本来还差点想去华为的...........
现在只觉得恶心。
时间: 2003-8-28 18:39
作者: 阿桂
我觉得这样不太好,这件事情上,没有什么对错,只有利益之争。至于为什么只动沪科,其他华为系企业没有问题,着眼点应该是利益。我们大家都不是救世主,在了解事实没有必要因为华为的内部问题对他有太多的情绪。
其实我个人觉得出现这件事,主要是因为卖给了UT。至于方法手段,那是一个问题,是否应该行动,那又是一个问题,分开看可能比较合适一些。大家以为呢?
时间: 2003-8-28 22:31
作者: lxj7871
中国人最大的特点就是两个字“内讧”,操!
鸟毛还没长齐就去凿同一个窝里的蛋!真够鸟蛋的!
时间: 2003-8-28 22:53
作者: 家园客人
我也觉得沪科家属请的律师太垃圾,这么下去不输才怪呢。看看他们第二此公开声明,居然说:除了一些中肯的言论,还有很多发泄怨愤的垃圾言论。真搞不懂他们为什么这么气急败坏。
王志俊原来是METRO1100产品经理,当时他用了整整3个月才写完产品总体设计,我当时还在公司,写的确实非常好。但是,我不相信他离开不到半年,就能搞出一个全新的产品出来,这种鬼话骗老百姓也许还行。最初上海贝尔给他们提供了启动资金什么的,据说贝尔怕有麻烦没敢继续接手,没想到UT要了。还贝尔实验室技术精英呢,现在居然回国挖人兼偷取技术,华为要是够恨,应该申请禁令,禁止UT在10年内销售传输产品。
怎么不敢留个名字,一看你就是华为的枪手。
华为雇佣你这么滥的枪手怎是失败,连话都说不清。
按照老兄的观点,如果从华为离开,就不能再做SDH,那华为从其他公司挖来的传输人才,就只能去做微波、去做接入网。
看看华为的发迹吧,它敢理直气壮的说自己清白,这就像一个靠杀人放火发迹的混混,在财富积累到一定时候,开始穿西服、喝洋酒,还公然叫嚣杀人放火违法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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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手说不上,我只是一个华为离职员工,以前搞传输,现在国外,这个论坛好像不让国外的IP注册,所以没有用户名,有什么好奇怪的。华为干净与否,是另外一回事,不能成为盗取技术机密的理由啊。
另外,我说的那句话是造谣,你可以反驳,但是请你不要乱用比喻好不好,就事论事,往别的地方扯那就跑题了,现在这些家属正在干这件事。不证明回答华为抓到的证据是什么,光让老婆孩子哭哭啼啼地闹,什么呀。开发一套传输产品那会那么容易,半年就做出来,要不是借鉴了别人的技术,鬼才相信。前脚离开公司,后脚就自己开公司做同样的产品,即使没用前雇主的资料,从职业道德上讲都说不过去。在国外一般是3年内不能从事相同的产品工作,国内的道德已经败坏到不只羞耻的地步了。
再说,他们应该叫做“沪科员工及家属”或者“UT员工及家属”,干什么还要叫“原华为员工”,简直是可笑之极,吃人家的喝人家的,现在还反咬一口,一点感激的样子都不表示表示,他们可都至少在华为干了5年,走的时候应该每个人都从公司带走数白万元股票期权,真不知道良心那里去了。
时间: 2003-8-29 00:05
作者: feigo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还是让公安机关去说吧,如果认为公安机关不公平,那是没有办法的事,这个世界本来就是不平等的。
要提醒大家的是:并不是要偷源码才是侵权。只要是人家的专利,你用了就是侵权。
至于华为本身,的确不是人呆的地方,本人在那里做了4个月的外包(就是做SDH的),已经比他们自己的员工轻松很多,但还是受不了,最后拒绝了他们的续约走人。
时间: 2003-8-29 10:51
作者: unicom
怎么不敢留个名字,一看你就是华为的枪手。
华为雇佣你这么滥的枪手怎是失败,连话都说不清。
按照老兄的观点,如果从华为离开,就不能再做SDH,那华为从其他公司挖来的传输人才,就只能去做微波、去做接入网。
看看华为的发迹吧,它敢理直气壮的说自己清白,这就像一个靠杀人放火发迹的混混,在财富积累到一定时候,开始穿西服、喝洋酒,还公然叫嚣杀人放火违法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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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手说不上,我只是一个华为离职员工,以前搞传输,现在国外,这个论坛好像不让国外的IP注册,所以没有用户名,有什么好奇怪的。华为干净与否,是另外一回事,不能成为盗取技术机密的理由啊。
另外,我说的那句话是造谣,你可以反驳,但是请你不要乱用比喻好不好,就事论事,往别的地方扯那就跑题了,现在这些家属正在干这件事。不证明回答华为抓到的证据是什么,光让老婆孩子哭哭啼啼地闹,什么呀。开发一套传输产品那会那么容易,半年就做出来,要不是借鉴了别人的技术,鬼才相信。前脚离开公司,后脚就自己开公司做同样的产品,即使没用前雇主的资料,从职业道德上讲都说不过去。在国外一般是3年内不能从事相同的产品工作,国内的道德已经败坏到不只羞耻的地步了。
再说,他们应该叫做“沪科员工及家属”或者“UT员工及家属”,干什么还要叫“原华为员工”,简直是可笑之极,吃人家的喝人家的,现在还反咬一口,一点感激的样子都不表示表示,他们可都至少在华为干了5年,走的时候应该每个人都从公司带走数白万元股票期权,真不知道良心那里去了。
[/quote]
可笑,首先,据我了解,那三个被关押的原华为员工并没有带走数百万的股票期权,他们没有,李一男也没有。我不知道你是不是得到这么多好处才卖命的为华为摇旗呐喊。
按照你所提的国外三年不能从事相同的产品工作,那国外哪些卖菜卖衣服的贩子是不是都是朗讯、北电辞职的精英们。不知道你老人家在国外卖什么?
开发我没做过,请问老兄多长时间做套产品出来才算合理。
华为在某次市场营销活动曝光之后,安排了一批销售精英们出国,并给了一笔安家费,我不知道你是不是受益者哦。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8-29 10:51:02编辑过]
时间: 2003-8-29 10:54
作者: unicom
我身处这个社会的弱势群体,经历了太多的不公平,所以我要呐喊。
时间: 2003-8-29 17:31
作者: 烦人
UNICOM说的非常好。逻辑清楚,我支持你。
假洋鬼子最恶心。
时间: 2003-8-29 23:08
作者: 家园客人
可笑,首先,据我了解,那三个被关押的原华为员工并没有带走数百万的股票期权,他们没有,李一男也没有。我不知道你是不是得到这么多好处才卖命的为华为摇旗呐喊。
按照你所提的国外三年不能从事相同的产品工作,那国外哪些卖菜卖衣服的贩子是不是都是朗讯、北电辞职的精英们。不知道你老人家在国外卖什么?
开发我没做过,请问老兄多长时间做套产品出来才算合理。
华为在某次市场营销活动曝光之后,安排了一批销售精英们出国,并给了一笔安家费,我不知道你是不是受益者哦。
[/quote]
连类似我这样混得不咋样的,都兑现了将近100万(还不到一百万,混得确实很差),王志俊是产品经理、刘宁他们也都是很资深的经理,他们拿走多少你信也行,不信也行,那是你的自由。
他们怎么是弱者,谁见过有几百万元存款的弱者,谁见过有2亿股票期权的弱者;我觉得华为确实很招人恨,他的历史也不敢说很干净。但是,这件事明显是沪科律师和UT的策略,试图通过舆论来影响判决,因为9月17号就要裁定最终结果。我想,咱么也不用浪费精力,还是把自己手头的事做好。另外,转一个赛迪通信的评论:http://tech.sina.com.cn/roll/2003-08-29/1619227209.shtml
时间: 2003-8-29 23:31
作者: keyboardguy
如果是懂技术的就看看,不懂技术的就算了。
http://tech.sina.com.cn/roll/2003-08-26/1427225578.shtml
时间: 2003-8-30 08:39
作者: ks
以下是引用kevin_huang在2003-8-28 16:41:22的发言:
对华为的表现真是太失望了。本来还差点想去华为的...........
现在只觉得恶心。
严重同意
华为确实让人看不惯!
时间: 2003-8-30 12:26
作者: torch
我也觉得沪科家属请的律师太垃圾,这么下去不输才怪呢。看看他们第二此公开声明,居然说:除了一些中肯的言论,还有很多发泄怨愤的垃圾言论。真搞不懂他们为什么这么气急败坏。
王志俊原来是METRO1100产品经理,当时他用了整整3个月才写完产品总体设计,我当时还在公司,写的确实非常好。但是,我不相信他离开不到半年,就能搞出一个全新的产品出来,这种鬼话骗老百姓也许还行。最初上海贝尔给他们提供了启动资金什么的,据说贝尔怕有麻烦没敢继续接手,没想到UT要了。还贝尔实验室技术精英呢,现在居然回国挖人兼偷取技术,华为要是够恨,应该申请禁令,禁止UT在10年内销售传输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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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骏是Metro1100的产品经理?还自称看过他写的产品总体方案?
我也不想和你争辩什么,只是告诉你,给自己留一点口德,做人不要太过分了。
具体有没有侵权,需要由法院来宣判,懒得跟你争辩。
王志骏在华为时是Optix 10GV2 的系统工程师,一直到离职从来没有接触过Metro1100。
时间: 2003-8-30 20:47
作者: 家园客人
你们怎么知道这么多乱七八糟的无聊死了
时间: 2003-8-30 20:50
作者: 家园客人
李一男不是一千三百万现金吗?
时间: 2003-8-30 23:27
作者: dullbird
华为的打压很严重,我不喜欢这个企业。要考10G 了,哎。
时间: 2003-8-31 00:13
作者: 家园客人
李1南那只10m,听说光港湾就有他就投了40m,否则投资人哪那么放心他
时间: 2003-8-31 00:40
作者: beatcisco
HK的人的确做的有些过分,卖谁不好,非卖给UT,没考虑过后果吗,HW这么处理也不 人道,
至于怎么解决只能靠中国的哪个法律了,不然你说怎么办
时间: 2003-8-31 23:45
作者: suzerain
以下是引用unicom在2003-8-29 10:54:44的发言:
我身处这个社会的弱势群体,经历了太多的不公平,所以我要呐喊。
在下觉得,呐喊不是乱喊.鲁迅先生说过辱骂与恐吓不是战斗
关于这件事情,相信在这个技术论坛的各位都是心知肚明,
只是各人利益不同,声音自然不同
时间: 2003-9-1 00:09
作者: dingding-sx
卑鄙的化为
它做光传输的时候从武汉邮电院挖走多少骨干?偷走了多少技术?
时间: 2003-9-1 11:52
作者: 天生我才
他们卖多少,那是他们的本事.
我更关注是司法公正.
时间: 2003-9-1 17:03
作者: 家园客人
华为公司很恶心,华为出来的人也恶心!总喜欢招摇、
呵呵,不管怎样,华为的公关狠厉害,沪科研发的2.5G SDH也太牛X。
时间: 2003-9-1 21:23
作者: 家园客人
不评论
时间: 2003-9-3 14:20
作者: 天生我才
一个人值多少钱,那不是我们能决定的,羡慕,忌妒都没有用.
李一男从华为走了,提了多少钱,他自己开公司,现在他有多少钱?
你自己又应该有多少钱?这个问题很难回答.
时间: 2003-9-4 23:45
作者: 光芒万丈
评论太多,等待17日的判决吧!
时间: 2003-9-5 11:13
作者: lw416
17日肯定能判决吗?我看还会拖一阵子.
时间: 2003-9-5 17:18
作者: 天生我才
我虽然不是沪科的,但是我也希望早点出来结果.
如果他们真的有证据被华为掌握,就早点公布出来.
省得我们在这里瞎猜.
时间: 2003-9-7 01:01
作者: 光芒万丈
等吧,不过这和思科告华为挺象的!
时间: 2003-9-7 14:57
作者: unicom
估计是华为被思科告得不爽,找个地方发泄吧.
时间: 2003-9-10 11:00
作者: 家园客人
支持UNICOM
时间: 2003-9-10 12:25
作者: torch
其实不是,华为在2002年11月份就开始告沪科了, cisco到今年5月份才开始告华为。只是由于以前话题比较敏感,而且我们以为华为在对比产品之后,如果发现没有侵权就会罢手(太天真了),所以对外一直没有公开。我们多多少少对华为都是有一些感情的,不想把事情闹大臭了它的名声,可是后来华为的所作所为似乎变本加厉了。
时间: 2003-9-10 21:17
作者: 中神通-
希望这三个弟兄能够早点被放出来.
中秋节也过了,前面的元旦,春节,端午节都过了,只让见了律师两次面,连送个书进去都很困难.
华为,你的手是不是太黑了???
时间: 2003-9-10 22:24
作者: 家园客人
我是刘宁和王志骏的同学.
我衷心希望他们早日回来.
多少个节日过去了,就这么依然被黑手困在那里.
对于华为,我只能说我曾经感谢你,但是我现在鄙视你!
曾经华为文化里说过"资源将会枯竭,唯有文化会生生不息!", 我们将会以此激励自己继续奋斗,打败华为!
时间: 2003-9-11 17:48
作者: 家园客人
其实不是,华为在2002年11月份就开始告沪科了, cisco到今年5月份才开始告华为。只是由于以前话题比较敏感,而且我们以为华为在对比产品之后,如果发现没有侵权就会罢手(太天真了),所以对外一直没有公开。我们多多少少对华为都是有一些感情的,不想把事情闹大臭了它的名声,可是后来华为的所作所为似乎变本加厉了
torch,简直扯淡,还说的象真的一样,别的俺不知,Cisco告华为可不是5月份,你自己去查吧
时间: 2003-9-12 09:51
作者: torch
torch,简直扯淡,还说的象真的一样,别的俺不知,Cisco告华为可不是5月份,你自己去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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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ry ,是2002年美国当地时间1月22日,思科向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递交了诉讼材料
,宣布对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就华为非法侵犯思科知识产权提起法律诉讼。
我凭印象写的,对时间已经越来越没有感觉了。
时间: 2003-9-14 08:30
作者: 家园客人
torch,简直扯淡,还说的象真的一样,别的俺不知,Cisco告华为可不是5月份,你自己去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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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ry ,是2002年美国当地时间1月22日,思科向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递交了诉讼材料
,宣布对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就华为非法侵犯思科知识产权提起法律诉讼。
我凭印象写的,对时间已经越来越没有感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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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是局内人,你说说沪科有没有华为的资料呢,好奇地问......
时间: 2003-9-27 20:50
作者: 家园客人
好像没有什么消息了?!
华为好像是有点便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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