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人家园

标题: [原创]修订重庆市电信条例草案的官员实在太有才了  [查看完整版帖子] [打印本页]

时间:  2010-5-17 11:19
作者: gechangwei     标题: [原创]修订重庆市电信条例草案的官员实在太有才了

  今天一早,看到一新闻:“重庆拟立法电信企业将为用户垃圾短信埋单”。
  逐字逐句地看完新闻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震撼啊!为什么会有如此有才的官员!我思考垃圾短信治理问题这么多年,自以为再也不会有什么能打动我,没想到今天看到了如此精妙绝伦的方案。中国有此官员,实乃国家之幸、民族之幸也。
  “不管哪种发送,电信企业收了钱,属经营行为,就应承担责任”。
  这是多么有真知灼见的论断啊,若是首创的话,完全可跟牛顿的引力学、爱恩斯坦的相对论想媲美。唯一遗憾的是,早在半年前,某著名电视台就在互联网扫黄中提出了“谁受益、谁负责”原则,将运营商打的丢盔弃甲,不过,这充分说明了该位官员能够充分领会上面的精神,这样的官员不大大提拔实在有些屈才了。
  这些年,运营商以市场为导向,只知道讨好用户,不懂得讨好官员,很是让官员们扫了颜面。究其原因,就在于原先政策有漏洞,没有构成“闭环管理”。一旦此电信条例能够出台,那么对运营商的管制将从此“闭环”。
  举个例子,若这个官员买了两张卡,A给B发送些无聊短信,此时:
  1、若运营商拦截了短信,该官员就可以控告运营商合同违约,而且可以严厉指出:宪法赋予公民通信自由的权利,你凭什么剥夺?
  2、若运营商还拿出了短信内容,该官员可以更加义正辞严指出:你是执法机关吗?谁给你的权力?你哪只眼睛看出这是垃圾短信啦?你说垃圾就垃圾啊?有鉴定书吗?你们这是垄断,这是侵犯用户隐私,这是犯法。
  3、若运营商什么都没做,发送成功了,那么正好就落入本条例的管理范围,这就是运营商为了自己利益不拦截垃圾短信的实际罪证啊,马上开个罚款单,让运营商乖乖交钱吧。
  结果就是:无论运营商怎么做,都是违法的。
  
  此位官员的精妙论断,一举终结了“谁违法、谁负责”的呆板法律精神,从此进入了“谁受益、谁负责”的崭新时代。中国手机用户近8亿,任何事情只要一分析“利益链”,必然都能牵扯到运营商,所以运营商还是乖乖上供的好。
  怀着深深的崇敬之情,我去寻找如此伟大论断的理论渊源,最后终于被我找到了,原来这就是我们祖先发明的“连坐制”啊。想当年,秦始皇就是凭借连坐制让百姓服服帖帖,然后才能统一天下。这个制度也是官员们的福音,那是好多官员就是凭借连坐制,将很多骆驼榨成了瘦鼠,最后连皮都不剩下。而晚清政府,在一帮西化分子的影响下,结果在1905年废除了连坐制,导致不出几年就被孙中山***。
  进入21世纪以来,蒙尘百年的连坐制终于又焕发出闪亮的光芒,考虑到“连坐制”这个名称不够时髦,所以还是叫“利益链”较好,既显得有经济学味道,又是那样的通俗易懂、老少皆宜。
  
  垃圾短信虽然让人心烦,但最多只是骚扰而已,用户不会因此掉一块肉。我认为,如此伟大论断绝对不应该就此埋没,而应该在更大的天地里发挥作用。
  鄙人不才,愿提小小建议:
  1、建议将利益链理论应用到更伟大的事业中去
  去年一年,重庆对黑恶势力进行了严厉打击,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作为重庆官员,要想升棺发材,必然在这方面做出自己的贡献啊。
  为此,我愿意揭露一个令人吃惊的事实:很多黑恶势力也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各种方式进行了有效的沟通,据称内部败类也是通过手机给黑恶势力通风报信。而所有的通话,没听说黑恶势力打电话就不要钱,所以运营商也从中获取了利益。
  所以,按照“谁收益、谁负责”原则,完全可以将打击黑恶势力的责任推到运营商头上吗。当然,运营商自然是打击不了什么黑恶的,所以就可以拿这罚款啊。听说运营商利润高,所以罚款就不要客气啦。
  
  2、建议请更多专家加盟到此伟大事业中来
  去年末,某台请了一为中科院专家现身说法,展示其伟大研究成果,以无可辩驳的理由证明了运营商的通信网络也在传递涉黄信息,严重影响了祖国下一代的成长,甚至连大学生都变得心神不宁。
  所以,为了应用好利益链理论,建议也聘请更多的专家来为此伟大事业摇旗呐喊。费用?不用太担心。虽然很多事情上专家俨然就是钱的代言人角色,但也有很多专家是很“贱”的,哦,不要误解,其实我的意思是专家们为了此伟大事业,一定不会漫天要价的,甚至可能还会反过来给你红包,以求得出镜机会。
  去年有位专家免费出镜表演,半年下来已经俨然正义化身、民族脊梁,还被评为“正义人物”,很多专家现在都羡慕着呢,一个个等着成为“打黑先锋”、“正义英雄”呢,所以有空完全可以到中科院海选专家。
  
  3、违法必究:不要遗漏其他大鱼大肉
  现在手机已经成了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几乎成了一个必备工具,良民用手机,犯罪分子也用手机啊,所以无论什么事情,申讨运营商总是没错的。
  其实,还有一项大家都离不开的,且油水很大的部门就是电力局啊。比如,前两天,北京公安一举将闻名全国的天上人间等几个夜总会给端了。我想举报一下,公安部门遗漏了一个很重要的帮凶,那就是电力局。试想一下,要是没有电力局供电,这些地方怎么涉黄呢?
  另外,现在高速公路公司坐地收钱,简直就像印钞机一样。可是高速公路公司也在为犯罪公司提供通道啊,而且很多走私货、假货、色情光碟也是通过高速公路运输,高速公司收了钱,从中受益,是实实在在的利益链啊。
  最后,还举报一个最大的利益链,那就是银行。很多犯罪行为的根源,都是为了钱。钱从哪里来?银行啊。犯罪分子的钱到了哪里去?除了少量在鱼塘底下外,大都也在银行啊。所以银行也是任何犯罪行为都跑不掉利益链一方啊。
  当然,没有银行拼命房贷,房价是涨不上去的,银行是为当地GDP增长作出卓越贡献的。所以,不能什么银行都查,要查就查那些房贷放得少的,谁叫他们不支持当地经济发展了。

  结束语
    我知道,很多官员工作都非常忙碌,经常需要深入群众,特别是经常深入女群众。所以,虽然本人不值该官员之万一,但依然提出小小建议,实是因为内心的崇敬之情无以言表。以上建议如蒙采纳,则是本人莫大荣耀。
    也许,那些卖菜刀的,会因此担心官员将幼儿园惨案的责任推到自己头上。这个,目前大可放心,我们的干部还是很有素质的,分的清楚谁有油水谁没有油水。
    当然,大骆驼也有被榨干的一天。到时候,在看的各位都要小心了,毕竟马克思说了,万物都是有联系的,你能保证这个利益链联系不到你?
 
  =======================================================
  附新闻:重庆拟立法电信企业将为用户垃圾短信埋单
    http://www.c114.net/news/81/a506550.html
    据新华社5月13日电 今后在重庆,如发生用户收到垃圾短信、手机内设置自动扣费“陷阱”等情况,电信企业将被罚款最高达10万元。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正在召开,提交会议审议的《重庆市电信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未经用户同意向其发送商业广告信息。违反规定的,由电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重庆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德珍介绍说,立法调研时,电信企业对这款有异议。电信企业认为,短信大多是点对点发布,电信企业没有审核短信内容的权力。但重庆市人大财经委没有采纳电信企业的意见。因为不管哪种发送,电信企业收了钱,属经营行为,就应承担责任。
    为防止老百姓陷入资费“陷阱”、电信企业的恶性竞争,该草案还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电信业务,制定和调整资费标准时,应当采取举行听证会或其他形式,听取相关利益方的意见,并通过媒体将确定的资费标准向社会公布。
时间:  2010-5-17 15:15
作者: flyfirex

强烈要求电信行业实行政府定价
凡是通过听证会定价的,从来是只涨不降
时间:  2010-5-17 15:25
作者: gechangwei

原帖由 flyfirex 于 2010-5-17 15:15 发表
强烈要求电信行业实行政府定价
凡是通过听证会定价的,从来是只涨不降


听证会就是涨价会,运营商怕没有这个好命喽。
时间:  2010-5-17 15:29
作者: 四季轮回

痴人说梦
时间:  2010-5-17 15:50
作者: wrecall21

又有发财的机会了,以后收垃圾短信就行了。
时间:  2010-5-17 16:45
作者: ta-wangxh

运营商怎么做都是不对呀。
时间:  2010-5-17 17:51
作者: smart0306

LZ分析的挺有道理
时间:  2010-5-17 19:35
作者: 春天的风

楼主厉害!
时间:  2010-5-17 19:49
作者: 我做我爱

好久没有顶贴了,今天顶你了
时间:  2010-5-17 20:30
作者: ccfzy

楼主的嗅觉倒是挺灵敏的
时间:  2010-5-17 22:03
作者: slegend

这种做法真是连坐的翻版,如果各行各业都实行的话,恐怕走路踩死个蚂蚁都要被罚款了
时间:  2010-5-17 22:32
作者: gechangwei

原帖由 slegend 于 2010-5-17 22:03 发表
这种做法真是连坐的翻版,如果各行各业都实行的话,恐怕走路踩死个蚂蚁都要被罚款了


听志刚兄说该草案已经被***了,没有获得通过。
时间:  2010-5-17 23:51
作者: niyunXY

哎,运营商真是弱势哦,不过你发在家园没有,哪位大大转到重庆天涯去吧,看薄黄能否看见手下留情
时间:  2010-5-17 23:56
作者: W小编

唉 重庆,呵呵,不说了,
时间:  2010-5-18 02:40
作者: xhkdzhou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已经转入重庆天涯社区  
http://bbs.city.tianya.cn/tianyacity/articleslist/1/45.shtml
时间:  2010-5-18 08:26
作者: zgtxw

补充一条建议
     加强手机串号管理,凡发送垃圾短信、涉黄短信的手机,要查出来是哪家公司生产的,一并罚款,罚款数额不得低于运营商。

        谁收益谁负责啊,手机制造商肯定是受益了的。现在手机生产大厂,诺基亚,三星,索爱,IPHONE,摩托罗拉,这都是国外企业,欧盟、美国不是都在针对中国高反倾销吗,正好用这个搞他们,还避免了贸易保护的名声,实在是一举两得啊!!!
时间:  2010-5-18 08:35
作者: qianxiangming

楼主的思考是有益的!!!依法治企与依法维权都是要强化法律意识麻!!!
时间:  2010-5-18 08:58
作者: justdoitjdi

发垃圾信息的设备充电电力收钱了的,属于经营行为,应该也负有责任;
发垃圾信息的设备占地占房房产收钱了的,属于经营行为,应该也负有责任;
发垃圾信息的设备税务也收钱了的,ZF税务工商部门也负有责任;
。。。。。。。。。。。。。。。。。。。。。。。。。。。
时间:  2010-5-18 09:03
作者: zakaza

我对楼主之才佩服的如滔滔江水,可惜制定政策的不像楼主童鞋这样有才华
时间:  2010-5-18 09:06
作者: cuc5678

一笑而过
时间:  2010-5-18 09:12
作者: 雪山飞狐1998

楼主好文笔!!!!
时间:  2010-5-18 09:44
作者: xixi1986

楼主太油菜了:)
时间:  2010-5-18 09:49
作者: handsome_zyu

肉食者鄙
时间:  2010-5-18 10:27
作者: gechangwei

原帖由 zgtxw 于 2010-5-18 08:26 发表
补充一条建议:
     加强手机串号管理,凡发送垃圾短信、涉黄短信的手机,要查出来是哪家公司生产的,一并罚款,罚款数额不得低于运营商。
        谁收益谁负责啊,手机制造商肯定是受益了的。现在手机生产大厂, ...


感谢补充啊。
时间:  2010-5-18 10:57
作者: NE90E

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支持重庆政府。
时间:  2010-5-18 10:59
作者: weiswolf

楼主人才啊,不得不登陆一下,表示支持。以及慰问!(如果楼主对中央文件发表类似言论的话)
时间:  2010-5-18 11:09
作者: gauizi

分析的很透彻啊!到底谁是受害者呢?
时间:  2010-5-18 11:42
作者: labone

在移动labs上也看到了lz大作,写的很好,顶一下。
时间:  2010-5-18 11:44
作者: 幻影幽灵

楼主厉害!
时间:  2010-5-18 12:26
作者: asdwww

并不赞同LZ的看法
这个条例还是有可取之处。
而且运营商是受益人,也是实际控制接口
时间:  2010-5-18 13:21
作者: gechangwei

原帖由 asdwww 于 2010-5-18 12:26 发表
并不赞同LZ的看法
这个条例还是有可取之处。
而且运营商是受益人,也是实际控制接口


不知道电力局也受益了吗?不知道国家也收税了吗?连基本法制观念都没有吗?
时间:  2010-5-18 14:22
作者: 关东黑土豆

楼主有些地方不对,想必是运营商年内部员工。
关于垃圾短信,把责任推到运营商是可笑的,但禁止垃圾短信却需要运营商的配合。
去年爆发的手机涉黄事件,最应该打击的就是运营商,你好像转移话题在说什么教授之类,但是举这个话题作为例子是在往自己脸上拍砖……
时间:  2010-5-18 14:46
作者: gechangwei

原帖由 关东黑土豆 于 2010-5-18 14:22 发表
楼主有些地方不对,想必是运营商年内部员工。
关于垃圾短信,把责任推到运营商是可笑的,但禁止垃圾短信却需要运营商的配合。
去年爆发的手机涉黄事件,最应该打击的就是运营商,你好像转移话题在说什么教授之类, ...


运营商需要配合,这是废话,运营商什么时候敢不配合了?

需要配合跟承担法律责任是完全两码事情。

公安局抓杀人犯,也会要求运营商配合,但这不等于可以将杀人犯的罪责推到运营商头上。
时间:  2010-5-18 15:18
作者: ddt990

重庆是嘛地方?那是台子档的试验田!
时间:  2010-5-18 15:40
作者: wuuhoo

按照这个理论,银行应该为所有诈骗案买单
时间:  2010-5-18 16:09
作者: vane999

:)
时间:  2010-5-18 16:16
作者: lapoo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时间:  2010-5-18 16:20
作者: gechangwei

原帖由 lapoo 于 2010-5-18 16:16 发表
垃圾短信虽然让人心烦,但最多只是骚扰而已,用户不会因此掉一块肉。我认为,如此伟大论断绝对不应该就此埋没,而应该在更大的天地里发挥作用。
===============================
就凭楼主这句话,就该被骂。还要等 ...


那是,骂人是五毛的职业。
时间:  2010-5-18 16:21
作者: lapoo

恩,等我给你发钱?给你个一块的,不用找了。
时间:  2010-5-18 16:25
作者: wuuhoo

重庆相关部门太想上新闻了吧
时间:  2010-5-18 16:25
作者: 淘气小小

呵呵,官员的嘴,还不是想怎么说怎么说,估计是兜里又缺少人孝敬了。
时间:  2010-5-18 17:48
作者: tily2009

从来都不是人自己的过错。。。错的是别人不是自己
时间:  2010-5-18 20:39
作者: 飞天轩辕

重庆的某些官员真是很傻很天真, 在重庆这么多年看透了
时间:  2010-5-19 00:19
作者: shuglee

有意思
时间:  2010-5-19 07:51
作者: zqcruijie

楼主很是有才,在下很是佩服!但是你忽略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运营商和政府是有着千丝万缕割舍不开的关系的,运营商不就是一个个大国企吗?而且,各个地方的运营商领导和地方政府官员的领导关系那都不一般。出现垃圾短信、涉黄信息等问题,运营商难道没有责任监管?作为一家人的政府,难道不能做出处罚?
楼主,你没有站在普通消费者的角度,有严重的运营商包庇倾向!
时间:  2010-5-19 08:38
作者: hhiitt

楼主论断就是狗屁,这些年被垃圾短信骚扰的少吗??!!
运营商收了钱就应该承担起责任,不是主犯,也是为这种行为的放任提供了协助

就比如我花钱雇佣你做小区保安,你就站在那让什么阿猫阿狗都能随便进出,严重影响我雇用你的初衷,你还觉得自己挺冤枉??!!

所以,楼主论调一派胡言!
时间:  2010-5-19 08:40
作者: akmand

垃圾短信群发,说背后没有运营商,你信么
时间:  2010-5-19 09:03
作者: gechangwei

原帖由 zqcruijie 于 2010-5-19 07:51 发表
楼主很是有才,在下很是佩服!但是你忽略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运营商和政府是有着千丝万缕割舍不开的关系的,运营商不就是一个个大国企吗?而且,各个地方的运营商领导和地方政府官员的领导关系那都不一般。出现垃圾 ...


发送垃圾短信的,也有手机,手机厂家是否要承担责任?
电力部门也是国企,犯罪分子也在用电,是否让电力局来承担扫黑责任?

另外问一句:有没有基本法律常识?
时间:  2010-5-19 09:03
作者: gechangwei

原帖由 akmand 于 2010-5-19 08:40 发表
垃圾短信群发,说背后没有运营商,你信么


说涉黄背后没有电力局,你信吗
时间:  2010-5-19 09:20
作者: zhangjiazhu2

应该罚款~!
时间:  2010-5-19 10:06
作者: jiusheng

混乱的地方政府,屁股指挥大脑,以前读书时,成绩最差的当了公务员,进入了政界,导致了现在的这种后果,而且将愈演愈烈......为我们的祖国着急.....
时间:  2010-5-19 11:01
作者: kingarthur

最近脑残草案越来越多~人大也是如此!!无语!
时间:  2010-5-19 11:09
作者: cxylzzf

酱油
时间:  2010-5-19 12:46
作者: liululu009

说的很好!有道理!
时间:  2010-5-19 12:55
作者: lucius_yu

因为不管哪种发送,电信企业收了钱,属经营行为,就应承担责任
同意重庆市政府的规定

垃圾短信不断,问题就在于,有能力管,有能力查的运营商不愿意查,不愿意管。运营商绝对能查是谁在发垃圾短信。如果有用户控告有垃圾短信,或自动扣费陷阱,1,情况属实,则运营商可以追查发送者并追究其责任,运营商不会有损失。2,情况不实,自然运行商也不会有损失。
只不过,由垃圾短信或自动扣费陷阱产生的流量会大大减少。间接会有一点影响运行商的收入。

[ 本帖最后由 lucius_yu 于 2010-5-19 12:59 编辑 ]
时间:  2010-5-19 13:22
作者: gechangwei

原帖由 lucius_yu 于 2010-5-19 12:55 发表
因为不管哪种发送,电信企业收了钱,属经营行为,就应承担责任
同意重庆市政府的规定

垃圾短信不断,问题就在于,有能力管,有能力查的运营商不愿意查,不愿意管。运营商绝对能查是谁在发垃圾短信。如果有用户控 ...


你以为运营商是什么?可以随意查内容?不知道这是违法的?
时间:  2010-5-19 13:48
作者: wrecall21

原帖由 lucius_yu 于 2010-5-19 12:55 发表
因为不管哪种发送,电信企业收了钱,属经营行为,就应承担责任
同意重庆市政府的规定

垃圾短信不断,问题就在于,有能力管,有能力查的运营商不愿意查,不愿意管。运营商绝对能查是谁在发垃圾短信。如果有用户控 ...

垃圾短信定义是什么?
时间:  2010-5-19 14:36
作者: eblin     标题: 好久没有顶贴了,今天顶你了

好久没有顶贴了,今天顶你了
时间:  2010-5-19 16:31
作者: fengyun726

涨吧
时间:  2010-5-19 17:10
作者: thinkcai     标题: 楼主是运营商的人?

楼主是运营商的人?  垃圾短信本身就是运营商放纵的结果!!! 国内实际情况是运营商台强势,消费者太弱势,而非楼主颠倒黑白所说的运营商弱势!!
时间:  2010-5-19 17:13
作者: thinkcai     标题: 真的有点鄙视楼主

"如发生用户收到垃圾短信、手机内设置自动扣费“陷阱”等情况,电信企业将被罚款最高达10万元" 这对普通消费者而言是个大大的利好消息怎么到楼主这里就是成了坑害运营商的事情了???
时间:  2010-5-19 17:18
作者: thinkcai

原帖由 gechangwei 于 2010-5-18 14:46 发表


运营商需要配合,这是废话,运营商什么时候敢不配合了?

需要配合跟承担法律责任是完全两码事情。

公安局抓杀人犯,也会要求运营商配合,但这不等于可以将杀人犯的罪责推到运营商头上。


普通人逢年过节群发一个祝福短信,不小心都会可能被屏蔽短信功能,倒是各种广告垃圾短信普天盖地,我们伟大的运供应商确屏蔽不了???? 楼主到底是收了运营商的好处,还是运营商的权势人物还是五毛??? 不得而知!
有良知有道德也有法律知识的人是支持重庆的条例的。。。。除了楼主。 还扯到什么杀人犯,纯粹是无理取闹。。。看来运营商跟这些垃圾短信商家是有利益瓜葛的!!!
时间:  2010-5-19 20:16
作者: coffee198375

看看!
时间:  2010-5-19 21:40
作者: gechangwei

原帖由 thinkcai 于 2010-5-19 17:10 发表
楼主是运营商的人?  垃圾短信本身就是运营商放纵的结果!!! 国内实际情况是运营商台强势,消费者太弱势,而非楼主颠倒黑白所说的运营商弱势!!


垃圾短信和垃圾邮件一样,是个世界性的普遍问题。

请问:世界上有哪个国家让运营商为垃圾短信和垃圾邮件承担法律责任?
时间:  2010-5-19 21:42
作者: gechangwei

原帖由 thinkcai 于 2010-5-19 17:18 发表


普通人逢年过节群发一个祝福短信,不小心都会可能被屏蔽短信功能,倒是各种广告垃圾短信普天盖地,我们伟大的运供应商确屏蔽不了???? 楼主到底是收了运营商的好处,还是运营商的权势人物还是五毛??? 不得 ...



伟大的GFW能屏蔽这么多敏感词,为何连涉黄内容屏蔽不了,否则这是******的问题?

稍微去了解一下通信常识,别YY.
时间:  2010-5-19 21:46
作者: gechangwei

以前没注意,现在才发现通信人家园也潜伏着这么多五毛啊
时间:  2010-5-20 00:35
作者: eve12gh

发现好多人大概都没看内容就发评论了
时间:  2010-5-24 05:05
作者: xhkdzhou

关闭短信平台
一切都解决了!
关闭传输电源!
一切也解决了!也看不到你的帖子了!也不用灌水了!
关闭运营商,回到信封时代,多好啊,真正让劳动者体会到了劳动的价值!!!
时间:  2010-5-24 11:10
作者: yuhan320

楼主高人啊~!作为运营商,处于如此尴尬的境地,着实与我国关于电信行业立法不完备有着直接关系~!个人的违法乱纪行为也要我们来埋单,实在没有道理,但却以此讨好了民众。政府打的牌还是比我们的高啊~!
时间:  2010-6-6 21:11
作者: akmand

咋就不明白呢

就是政府收了罚款,然后开听证会给你理由涨价
时间:  2010-6-20 21:51
作者: xmugyg

阁下的精妙分析和生动解释令人拍案叫绝,在下受益匪浅啊!
不过,正如LZ所说,这个条例的出台,更多的可能是某些机构或者领导年终总结报告上的一个亮点,君不见我们身边有多少精妙的法规条例满天飞,但是真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又有多少呢!
呵呵,好在一位朋友说这个条例最终没有通过:)
时间:  2010-6-21 14:58
作者: sd96767

政府罚得着吗?
时间:  2010-6-21 15:34
作者: xixihehe


时间:  2010-7-30 20:36
作者: zhangyng     标题:

重庆 牛地方,出牛人,有牛政策
时间:  2010-8-3 13:12
作者: 阿根廷

厉害
时间:  2010-8-31 16:08
作者: sang158

有才哥
时间:  2010-8-31 16:51
作者: lzghit     标题: 短信

我们都知道问题在那里,不管是赞同还 是 反对的   
就 是没有人知道究竟该怎么 真在的 解决问题

保护各方面的合法利益,究竟怎么办
时间:  2011-4-25 17:15
作者: miczyt

这么黑
时间:  2011-4-25 18:42
作者: 心驿冰火

本着“谁受益、谁负责”原则处理,那么涉及银行诈骗问题呢,涉及高速公路问题呢?是否也可类推?呵呵,太有才了




通信人家园 (https://www.txrjy.com/) Powered by C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