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人家园
标题:
通信人家园违规行为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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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9-1-9 09:26
作者:
家园副管05
标题:
通信人家园违规行为处罚条例
因为发生了几起由于处罚程度而引起纠纷的事件后,harg6网友提了个建议,我把他的原话贴出来:
对于处罚已经有这么多案例可循,何妨不弄个规则出来,
流程咋样,什么情况该罚,如何处罚.
不就是世界上最公平的吗~?
对号入座,大家无言以对. 总好过一罚,下面就吵,岂非强多了呢?
我觉得这的确是一个好建议,随后便在版主乐园向各版块版主征求意见
这是截止到今天,和版主们共同总结出的家园处罚条例:
1.仅发布广告者,一律禁止用户
2.在同一版块重复发主题帖,版主删除重复帖并短信告知,被警告后仍然违反被视为恶意灌水,关监狱一周
3.言论过激,涉嫌人身攻击,首次违反以短信通知,被警告后仍然违反被视为恶意灌水,关监狱一周
4.发涉及政治帖,删除并短信通知,被警告后仍然违反被视为搅乱论坛秩序,禁止用户
5.针对特定对象的负面帖,首次违反以短信通知,被警告后仍然违反被视为恶意灌水,关监狱一周
6.大量发布表情帖,无实质内容,首次违反短信通知,被警告后仍然违反被视为恶意灌水,关监狱一周,再犯封帐号
((解释下表情帖:偶尔使用可以表达出各种意思,但是大批量的、连续的且只发表情符号,则视为恶意灌水。)
7.批量翻出旧帖,首次触犯,所有回帖将批量删除并短信通知,被警告后仍然违反被视为搅乱论坛秩序,禁止用户
8.看到过两起因是否是作者原创文章而引发的争论,在此也总结下以往网友投诉作者非原创却标注原创的处理方式
一般会有三种情况:
A.作者发表文章并标注原创——管理员或版主奖励并推荐——网友投诉作者将转载文章标注为原创,同时要给出原出处——管理员要求作者出面解释——作者否认——投诉网友拿不出有力证据——此事结束
B.作者发表文章并标注原创——管理员或版主奖励并推荐——网友投诉作者将转载文章标注为原创,同时要给出原出处——管理员要求作者出面解释——作者承认——管理员或版主在事务管理处发布公告,向原作者道歉——此事结束
C.作者发表文章未标注原创——管理员在网上搜索,未发现相同文章——管理员为作者标注原创——网友投诉作者将转载文章标注为原创,同时要给出原出处——管理员向作者和投诉网友道歉——此事结束
说明:我们处理整个纠纷的出发点是——如果网友投诉作者抄袭,必须拿出有力证据证明文章非作者原创,而不是由作者来证明这篇文章是自己原创
另外,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会抄不会抄。如果作者50%以上的内容与原文章不同,则不视为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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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过往处罚案例的总结,今后会在操作中遇到不同的案例,这篇《通信人家园违规行为处罚条例》也会随之不断完善,也欢迎各位通信人献计献策,为家园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时间:
2009-1-9 11:14
作者:
xhuangdou21
了解了,无规矩不成方圆
时间:
2009-1-9 13:19
作者:
abc_leo
顶一下先,无规矩不方圆(乌龟巨,不妨圆
)
时间:
2009-1-10 04:02
作者:
jbl13905236399
时间:
2009-1-11 15:06
作者:
通信帅狼
时间:
2009-1-11 23:14
作者:
yy68
时间:
2009-1-12 10:51
作者:
服务生
论坛不是战场!
时间:
2009-1-12 14:08
作者:
毛利
YOUGUIYOUJU
时间:
2009-1-12 16:24
作者:
dbl
时间:
2009-1-13 20:23
作者:
dbl
一次扣200元,啥依据,今晚这小子太BT了
时间:
2009-1-13 20:24
作者:
dbl
再扣一次给偶瞧瞧。
时间:
2009-1-13 20:25
作者:
dbl
你牛B,小小。
时间:
2009-1-17 01:06
作者:
sunhill4615497
标题:
1
nb
时间:
2009-1-17 09:15
作者:
harg6
赞成,
让广大网友都知道这个条例更好:)
时间:
2009-1-19 10:40
作者:
东方快车
不错,一定要奖惩分明!
时间:
2009-1-19 16:34
作者:
ymenyan
表情加文字总可以过关吧!被封号还是可以申请新的!主要还是大家自觉吧!心系通信,乐在家园!
时间:
2009-1-21 12:18
作者:
harg6
欢迎家园创立制度~~
刚开始可能不完善,但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时间:
2009-1-21 17:17
作者:
merry0708
看看又有什么新制度了
时间:
2009-2-4 16:25
作者:
齐国公子呈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时间:
2009-2-9 20:29
作者:
天@翼@梦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园有园则。是应该这样。
时间:
2009-2-10 12:12
作者:
One-world
学法,守法,护法。
时间:
2009-2-12 13:55
作者:
ccc888
顶一下,
时间:
2009-2-12 17:04
作者:
myhjyc
很好,我支持。
时间:
2009-3-8 15:57
作者:
听雨小筑
呵呵,应该支持,怎么说也是个家啊
时间:
2009-3-10 13:14
作者:
qiaofenger
赞成!
时间:
2009-3-16 12:53
作者:
X_MY
法制家园,顶起
时间:
2009-3-19 20:32
作者:
浪涛涛740427
无规矩不成方圆
时间:
2009-3-31 15:56
作者:
jxy
无规矩不成方圆,支持
时间:
2009-4-3 13:30
作者:
bruceuni
应该将受罚者以邮件通知
时间:
2009-4-22 09:57
作者:
飘的叶子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时间:
2009-4-24 12:04
作者:
传输
天下文章一大抄
这话经典
现在哪有自己写论文的
时间:
2009-4-29 13:40
作者:
淘气小小
坚决同意,还咱们一个洁净的家园。
时间:
2009-5-11 14:36
作者:
srx80
标题:
ding
ding
时间:
2009-5-13 19:40
作者:
jctx2007
学习了!
时间:
2009-12-3 14:37
作者:
liufengjl
学习一下,小心犯错误
时间:
2010-2-20 14:12
作者:
WHQL
应该先阅读版规才是!
时间:
2010-7-10 19:39
作者:
qiaoyixin
了解
。。
时间:
2011-1-24 09:48
作者:
hkp000
无以规矩不成方圆
时间:
2011-2-23 15:28
作者:
绝少
看过了,可是一个疑问,为啥俺没收到警告就被关监狱了呢,虽然经过申述,被放了,可是觉得很遗憾
时间:
2011-6-1 23:16
作者:
pxl888
知道了
时间:
2011-6-15 17:58
作者:
zhy20082009
:) :) :)
时间:
2011-12-27 14:54
作者:
cooli
不错的见解。
给大家看下笑话:手机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竟折腰,惜索爱夏普,虚有其表。摩托罗拉,沉迷于刀。一代天骄,诺记帝国,只识换壳卖大钞。俱往矣,数风流人物,iPhone最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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