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人家园

标题: 通信人家园违规行为处罚条例  [查看完整版帖子] [打印本页]

时间:  2009-1-9 09:26
作者: 家园副管05     标题: 通信人家园违规行为处罚条例

因为发生了几起由于处罚程度而引起纠纷的事件后,harg6网友提了个建议,我把他的原话贴出来:

对于处罚已经有这么多案例可循,何妨不弄个规则出来,
流程咋样,什么情况该罚,如何处罚.


不就是世界上最公平的吗~?  
对号入座,大家无言以对. 总好过一罚,下面就吵,岂非强多了呢?



我觉得这的确是一个好建议,随后便在版主乐园向各版块版主征求意见

这是截止到今天,和版主们共同总结出的家园处罚条例:

1.仅发布广告者,一律禁止用户

2.在同一版块重复发主题帖,版主删除重复帖并短信告知,被警告后仍然违反被视为恶意灌水,关监狱一周

3.言论过激,涉嫌人身攻击,首次违反以短信通知,被警告后仍然违反被视为恶意灌水,关监狱一周

4.发涉及政治帖,删除并短信通知,被警告后仍然违反被视为搅乱论坛秩序,禁止用户

5.针对特定对象的负面帖,首次违反以短信通知,被警告后仍然违反被视为恶意灌水,关监狱一周

6.大量发布表情帖,无实质内容,首次违反短信通知,被警告后仍然违反被视为恶意灌水,关监狱一周,再犯封帐号((解释下表情帖:偶尔使用可以表达出各种意思,但是大批量的、连续的且只发表情符号,则视为恶意灌水。)

7.批量翻出旧帖,首次触犯,所有回帖将批量删除并短信通知,被警告后仍然违反被视为搅乱论坛秩序,禁止用户

8.看到过两起因是否是作者原创文章而引发的争论,在此也总结下以往网友投诉作者非原创却标注原创的处理方式
一般会有三种情况:



A.作者发表文章并标注原创——管理员或版主奖励并推荐——网友投诉作者将转载文章标注为原创,同时要给出原出处——管理员要求作者出面解释——作者否认——投诉网友拿不出有力证据——此事结束

B.作者发表文章并标注原创——管理员或版主奖励并推荐——网友投诉作者将转载文章标注为原创,同时要给出原出处——管理员要求作者出面解释——作者承认——管理员或版主在事务管理处发布公告,向原作者道歉——此事结束

C.作者发表文章未标注原创——管理员在网上搜索,未发现相同文章——管理员为作者标注原创——网友投诉作者将转载文章标注为原创,同时要给出原出处——管理员向作者和投诉网友道歉——此事结束

说明:我们处理整个纠纷的出发点是——如果网友投诉作者抄袭,必须拿出有力证据证明文章非作者原创,而不是由作者来证明这篇文章是自己原创

另外,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会抄不会抄。如果作者50%以上的内容与原文章不同,则不视为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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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过往处罚案例的总结,今后会在操作中遇到不同的案例,这篇《通信人家园违规行为处罚条例》也会随之不断完善,也欢迎各位通信人献计献策,为家园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时间:  2009-1-9 11:14
作者: xhuangdou21

了解了,无规矩不成方圆
时间:  2009-1-9 13:19
作者: abc_leo

顶一下先,无规矩不方圆(乌龟巨,不妨圆
时间:  2009-1-10 04:02
作者: jbl13905236399


时间:  2009-1-11 15:06
作者: 通信帅狼


时间:  2009-1-11 23:14
作者: yy68


时间:  2009-1-12 10:51
作者: 服务生

论坛不是战场!
时间:  2009-1-12 14:08
作者: 毛利

YOUGUIYOUJU
时间:  2009-1-12 16:24
作者: dbl


时间:  2009-1-13 20:23
作者: dbl

一次扣200元,啥依据,今晚这小子太BT了
时间:  2009-1-13 20:24
作者: dbl

再扣一次给偶瞧瞧。
时间:  2009-1-13 20:25
作者: dbl

你牛B,小小。
时间:  2009-1-17 01:06
作者: sunhill4615497     标题: 1

nb
时间:  2009-1-17 09:15
作者: harg6

赞成,
让广大网友都知道这个条例更好:)
时间:  2009-1-19 10:40
作者: 东方快车

不错,一定要奖惩分明!
时间:  2009-1-19 16:34
作者: ymenyan

表情加文字总可以过关吧!被封号还是可以申请新的!主要还是大家自觉吧!心系通信,乐在家园!
时间:  2009-1-21 12:18
作者: harg6

欢迎家园创立制度~~
刚开始可能不完善,但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时间:  2009-1-21 17:17
作者: merry0708

看看又有什么新制度了
时间:  2009-2-4 16:25
作者: 齐国公子呈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时间:  2009-2-9 20:29
作者: 天@翼@梦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园有园则。是应该这样。
时间:  2009-2-10 12:12
作者: One-world

学法,守法,护法。
时间:  2009-2-12 13:55
作者: ccc888

顶一下,
时间:  2009-2-12 17:04
作者: myhjyc

很好,我支持。
时间:  2009-3-8 15:57
作者: 听雨小筑

呵呵,应该支持,怎么说也是个家啊
时间:  2009-3-10 13:14
作者: qiaofenger

赞成!
时间:  2009-3-16 12:53
作者: X_MY

法制家园,顶起
时间:  2009-3-19 20:32
作者: 浪涛涛740427

无规矩不成方圆
时间:  2009-3-31 15:56
作者: jxy

无规矩不成方圆,支持
时间:  2009-4-3 13:30
作者: bruceuni

应该将受罚者以邮件通知
时间:  2009-4-22 09:57
作者: 飘的叶子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时间:  2009-4-24 12:04
作者: 传输

天下文章一大抄
这话经典
现在哪有自己写论文的
时间:  2009-4-29 13:40
作者: 淘气小小

坚决同意,还咱们一个洁净的家园。
时间:  2009-5-11 14:36
作者: srx80     标题: ding

ding
时间:  2009-5-13 19:40
作者: jctx2007

学习了!
时间:  2009-12-3 14:37
作者: liufengjl

学习一下,小心犯错误
时间:  2010-2-20 14:12
作者: WHQL

应该先阅读版规才是!
时间:  2010-7-10 19:39
作者: qiaoyixin

了解
。。
时间:  2011-1-24 09:48
作者: hkp000

无以规矩不成方圆
时间:  2011-2-23 15:28
作者: 绝少

看过了,可是一个疑问,为啥俺没收到警告就被关监狱了呢,虽然经过申述,被放了,可是觉得很遗憾
时间:  2011-6-1 23:16
作者: pxl888

知道了
时间:  2011-6-15 17:58
作者: zhy20082009

:) :) :)
时间:  2011-12-27 14:54
作者: cooli

不错的见解。
给大家看下笑话:手机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竟折腰,惜索爱夏普,虚有其表。摩托罗拉,沉迷于刀。一代天骄,诺记帝国,只识换壳卖大钞。俱往矣,数风流人物,iPhone最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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