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人家园
标题:
IP电话运营商不该做全业务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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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6-22 10:56
作者:
limengfy
标题:
IP电话运营商不该做全业务服务商
与IT产业相比,电信行业也是未来社会的信息产业之一,但是两者仍存在巨大差异。
转型要对产业结构进行革命,最终达到网业分离的结果电信业到了21世纪,出现了没落现象,全世界范围内的许多运营商纷纷破产。在中国电信业也存在着相同的情况,增量不增收、ARPU值下降。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大概有两个:首先是电信技术过剩,传输容量极大的过剩;第二是需求不足,10年以前,用户主动找运营商装电话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与IT产业相比,电信行业也是未来社会的信息产业之一,但是两者相比,有着巨大的差异。电信传输技术中光通信的传输速率发展要远远超过计算机的发展速度,理论上光纤通信的理论速度是40T左右,现在的实现速度基本上已经达到30T左右,可是实际上目前我国光纤传输速度使用才达到30G左右。
虽然有这样的发展速度支持,但是相比IT产业其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效率不高,计算机的价格下降的程度比电信话费的下降程度高出几个数量级。为什么会发生这种状况呢?其原因就是两者的产业结构不同。IT业从产生开始就存在着激烈的竞争,相反电信则是垄断起家;IT业的产业结果是天然的分层结构,各层之间都有标准的协议规范比如CPU的厂家只在关注CPU,内存厂家仅生产内存,其产业的发展细分工很明确;IT产业中,用户是上帝,而电信行业中物理网占有重 要地位。
所以,我们现在的转型要对产业结构进行革命,最终达到网业分离的结果。运营商不应该去做全业务服务商,而要专注于带宽提供的服务,从而解放各种各样的业务,使之变为社会生产力。做网站,新 浪、搜狐是强项;做搜索,Google、百度有优势;电子商务,Ebay、雅虎是专家,如果运营商所提供的“道路”上跑的全部是运营商的“车”,那是不现实的,一个面面俱到的个体经营是做不强的。
未来的社会中,电信行业的纵向整合将不复存在,电信作为一种社会基础服务措施将发挥巨大的作用,促进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在这个过程中VoIP作为打破话音接入的新技术将成为改变电信产业 结构的有生力量。
相关链接 :部分国家和地区对VoIP的管制政策
日本 时间:2001年
业务分类方式与判别依据:根据话音质量不同分为三类:A、B、C。
主要管制内容:不同等级的IP电话分配不同的号码,业务功能要求也不同。
美国 时间:2004年
业务分类方式与判别依据:涉及到PSTN资费和是否可管理;可管理的VoIP;信息服务。
主要管制内容:必须提供紧急呼叫;必须提供合法监听。
挪威 时间:2005年
业务分类方式与判别依据:不能any to any;部分any to any;any to any。
主要管制内容:第三类属于电信业务,但考虑到VoIP目前还难以达到的PATS性能,目前进行临时性的许可证审批制度,要求提供紧急呼叫功能、部分话音业务质量参数达到指标。
加拿大 时间:2005年
业务分类方式与判别依据:分为固定、漫游与虚拟号码三类业务。
主要管制内容:只有提供本地电话服务时,VoIP电话服务才被管制。主导运营商不能用低于成本的资费提供IP电话;必须提供紧急呼叫业务。
新加坡 时间:2005年6月
业务分类方式与判别依据:等同PSTN的IP电话;特殊类VoIP,业务质量要求低,业务功能要求低。
主要管制内容:FBO,8或6开头的号码,满足号码携带、号码查询等要求;FBO和SBO,都可以申请3开头的号码,不需提供号码携带等业务。
中国香港 时间:2005年6月
业务分类方式与判别依据:拥有传统电话服务特质的服务;没有传统电话服务所有特质的服务。
主要管制内容:第一类需要符合固网服务/固定传送者牌照有关提供本地话音话音电话服务的发牌条件。第二类只会受最起码的发牌条件限制,旨在保障消费者及维持公平竞争。
芬兰 时间:2005年9月
业务分类方式与判别依据:SkypeIn/Out服务有通信服务的特征。
主要管制内容:Skype公司是业务提供商,总体上需要满足芬兰现有的"通信市场法规"和"电子通信隐私保护法"的要求。
我国VoIP政策轨迹
第一次IP电话试验
主要针对Phone-Phone形式,试验从1999年4月开始。最先开通IP电话试验的包括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中国吉通。存在三种业务形式:一是IP电话卡业务;二是拨打接入号的IP电话业务;三是IP拨号器方式。2003年,国家将VoIP明确为第二类基础业务。
第二次IP电话试验
2005年7月开始,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在四个地方测试了PC-Phone形式的IP电话服务。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引导和促进VoIP业务在我国的应用和健康发展,确保传统电话向VoIP的平稳过渡演进,保障语音业 务与宽带业务之间的协调发展。信息产业部希望在“积极稳妥,先行试验”的原则下,通过组织开展PC-Phone方式IP电话业务商用试验,为该业务的正式商用和监管探索总结经验。
注:IP电话业务在此特指由电话网络和IP网络共同提供的Phone-Phone以及PC-Phone的电话业务,其业务范围包括国内长途IP电话业务和国际长途IP电话业务。IP电话业务在整个信息传递过程中, 中间传输段采用IP包方式。
时间:
2006-6-22 10:58
作者:
banlion
不太明白文章的主要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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