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人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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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10-18 16:56
作者: wkb01409
标题: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 编制目的
本预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救援与生产相结合的原则,立足于自救、互救,以自我保护、自我生存为基点,在非常情况下实施有效的救援。
二、 组织机构及职责
1. 项目部负责人对本项目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主持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 认真贯彻、执行、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任务,要求和规定。
3. 进行本部门员工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培训的监督、管理,经常组织本部门的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行为。
4. 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 具体分工如下:
①. 项目部负责人:
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向安全监督站或劳动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②. 项目经理:
负责向通信工程部汇报,说明详细事故地点、事故情况。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书面签发停工通知单,积极协助事故发生单位组织抢救,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③. 成员(安全员)
负责安全资料准备,形成书面事故情况汇报材料,配合上级部门的调查。
④. 成员(技术员)应协助施工单位保护事故现场,督促其防止事故扩大。如实提供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与事故有关的工程质量和安全记录、监理指令等.为事故调查提供真实证据。协助施工队伍保护事故现场,督促其防止事故扩大。
⑤. 成员(各施工队长)祁县: ,平遥:
安全事故发生,现场施工负责人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如左备注)并配合做好保护现场、配合调查和举证工作。
三、 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1.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部门。
2. 通信工程部应立即启动现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 应急预案实施指挥部的组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4. 总工程师书面签发停工通知单。
5. 协助施工队伍保护事故现场,督促施工队按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尤其是对受伤人员的救援措施。
6. 在没有人员受伤的情况下,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补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在确保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恢复正常施工准备。配合上级主
7. 管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分析。
8. 项目经理应书面事故报告提交公司,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 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 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四、 登高作业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1. 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去除伤员身上的用具和口袋中的硬物。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在搬运和转送过程中,颈部和躯干不能前屈或扭转,而应使脊柱伸直,绝对禁止一个抬肩一个抬腿的搬法,以免发生或加重截瘫。
2. 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人,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3. 发现脊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或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招致死亡。抢救脊椎受伤者,搬运过程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
4. 发现伤者手足骨折,不要盲目搬动伤者。应在骨折部位用夹板把受伤位置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固定方法:以固定骨折处上下关节为原则,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片等。
5. 动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他措施,及时把伤者送往邻近医院抢救,运送途中应尽量减少颠簸。同时,密切注意伤者的呼吸、脉搏、血压及伤口的情况。
五、 通信机房火灾控制的应急预案
5.1通信机房的火灾事故的危险源
1) 有些通信机房在装修时使用了大量的木材、胶合板、塑料等可燃性材料,而由于通信设备高度自动化、技术密集、设备贵重、内在联系紧密,诸多电气设备常伴有静电、火花、电弧和表面高温存在,传输电缆密布于机房每个角落,发生火灾的机率较高。
2) 通信机房里的电气设备选型不当、安装不符合规范,导致超负荷或短路起火成灾;线路敷设不当或外部线路交叉,也容易造成强电侵入设备,引起芯线发热着火;通信设备虽然大都是低压直流电,但有的也使用交流电,当设备长时间连续工作时,元器件因质量、故障、老化或接触电阻过大而发热着火,引燃可燃物扩大成灾;防雷措施不当,如避雷引下线与机房电缆距离过近,遭受雷电直接袭击也可能起火成灾。
3) 通信机房的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设施。机房防火设计不符合规范,相当一部分建筑内部装修采用可燃性材料进行间隔、吊顶、饰面、吸音而极易引发火灾;加之通信机房使用性能复杂,机房内敷设管线,开凿孔洞较多,破坏了建筑防火分隔;通信管道的保温材料、木制机架、窗帘等可燃物易被引燃蔓延成灾;通信机房不按规定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的虽然安装但无法投入使用;还有的不重视消防给水系统建设,消防栓不足,水压达不到设计要求,发生火灾时不能提供足够的水源。
4) 在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时,由于操作人员防范意识差,违反操作规程,易发生火灾,如在使用电炉、电烙铁、烘箱等工具时,通信电缆维修施工中使用喷灯、对设备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时,使用酒精等清除机件设备时。
5.2带电灭火应注意的有关事项
当救火人员灭火时,不要使身体的任何部分及救火器具等,与电线、电器设备接触。有时为了争取时间来不及断电,或因生产需要及其他原因,不允许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一般使用二氧化碳、干粉、干黄砂等器物实施灭火扑救;但绝对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进行扑救;因为水和泡沫都有导电的危险,用它们灭火,将会造成触电事故。
(1). 应按照灭火剂的种类选择不导电的灭火器(如,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剂等)灭火;
(2). 如需用水枪灭火时,宜用喷雾水枪;
(3). 人体与带电体之间要保持必须的安全距离;
(4). 如遇带电导线跌落地面,要划出一定的警戒区,防止跨步电压伤人。
六、 触电事故的应急预案
6.1触电事故预防措施
(1). 坚持电气专业人员持证上岗,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准进行任何电气部件的更换或维修。
(2). 建立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3). 检查和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胶鞋、绝缘手套;必须使用电工专用绝缘工具。
(4). 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从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
(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架设和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
(6). 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7). 应保持配电线路及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电缆、导线对地绝缘良好,不得有破损、硬伤、带电梯裸露、电线受挤压、腐蚀、漏电等隐患,以防突然出事。
(8). 在采取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9). 为了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能确保现场的照明不中断,配电箱内的动力开关与照明开关必须分开使用。
(10). 开关箱应由分配电箱配电。注意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不可一闸多用,每台设备应由各自开关箱,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以保证安全。
(11).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周围应有两人同时工作的足够空间和通道,不要在箱旁堆放建筑材料和杂物。
(12). 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有专人负责。
(13). 施工现场的照明一般采用220V电源照明,结构施工时,应在顶板施工中预埋管,临时照明和动力电源应穿管布线,必须按规定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
(14). 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七、 交通事故的应急预案
7.1交通事故预防措施
(1). 加强车辆保养,定期检查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车辆轮胎磨损状态,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安全状况不合格的车辆,不允许上路行驶。
(2). 遵守交通规则,倡导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提供安全有序、畅通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做到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
(3). 加强安全教育。进一步对汽车驾驶人员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禁止酒后、疲劳驾驶和违章超速行驶,禁止在恶劣天气、恶劣路况强行行驶,确保人身、车辆安全。
7.2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
①. 当发生了交通事故,首先要做好事故现场的秩序维护、遇难人员营救、必要的公众隔离、保证交通畅通等。
②. 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向有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交通肇事电话: 122
医疗急救电话: 120
③. 做好事故现场控制,严防次生灾害再发生。
④. 配合做好保护现场、配合调查和举证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发生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一、公司在国内、外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工作场所、员工休息场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危及员工及财产安全的突发事故;
二、涉及各专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或者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需协调应对的安全生产事故或灾难。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利用公司综合实力,发挥平时培训的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立即组织营救、撤离或保护其他人员;迅速控制事态、防止事故扩展;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
二、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配合。在公司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三、应急救援时应与政府相关部门或我国驻外机构密切联系和配合,取得他们的帮助和支持,增强自己的应急救援能力;
四、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三条 预案的组成,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由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各部门综合应急子预案、以及若干专(单)项应急预案等组成。
子预案及各专(单)项预案的标准格式:
一、预案发布令;
二、应急机构署名页;
三、预案分发纪录页;
四、修改纪录页;
五、术语与定义;
六、方针与原则;
七、危险分析;
八、应急资源;
九、机构与职责;
十、教育、训练与演练;
十一、与系统及地方政府其他预案关系;
十二、互助协议;
十三、预案管理。
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第四条 组织体系,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部门、专业协调部门、支持保障部门、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等组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为公司安委会,综合协调部门为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应急支持保障部门、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等组成;
公司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专(单)项应急预案。
第五条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在事发地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或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应急救援,及时向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第三章 预警预防机制
第六条 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公司各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大事故险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逐级上报。
第七条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及时、主动向当地政府、救援机构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八条 分级响应,I级应急响应:发生国务院第493号令所规定的一般事故条款中造成2人(含)以上死亡或5人(含)以上重伤,或1000万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以上等级的安全生产事故和可能给企业带来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国际工程项目凡发生死亡事故)应由公司配合众至诚设总公司启动I级应急响应预案;
I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公司配合,由众至诚设总公司组织实施。当总公司启动I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将迅速派人赶赴事发现场指挥协调,并随时掌控事态进展,做出决策。本公司各部门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公司及总公司安委会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应急响应:发生上述I级响应所列事故等级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和可能给企业带来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由公司直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公司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单位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一、公司相关部门的响应
Ⅰ级响应时,公司应配合众至诚设总公司相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及总公司领导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别,公司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二、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一)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二)开通救援领导、现场应急、相关专业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三)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通信阻断、公共突发事件的,要及时上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四)配合、协助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提供相应资料;
(五)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第九条 指挥和协调,进入Ⅰ级响应后,公司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总公司及相关单位实施应急救援;
公司安委会根据事故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与汇报工作,通知总公司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请求事发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进入Ⅰ级响应后,由众至诚设总公司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成立前,本公司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发生事故时,公司应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条 紧急处置,现场处置主要依靠项目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项目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救助,请求并协助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协同事故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第十二条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等物资。
第十三条 群众的安全防护,发生涉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和事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协助作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二、必要时,提请有关部门实施疏散、转移;
三、必要时,请求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四、协助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五、协助治安管理单位保护现场安全。
第十四条 现场检测与评估,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现场救援纳入政府应急救援体系后要全力协助政府救援机构工作。
第十五条 信息发布,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第十六条 应急结束,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公司宣布应急结束。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七条 善后处置,公司会同众至诚设总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组织事故、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第十八条 保险,事故、事件发生后,提请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索赔工作。
第十九条
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整改建议,安全生产事故由公司负责事故调查或协助政府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配合众至诚设总公司调查组或者由其授权的有关单位组成调查组;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提出修改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及时上报。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上报的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并分析、处理,并及时将重大事故信息汇报到众至诚设总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应急支援与保障
一、救援装备保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二、应急队伍保障,依法组建和完善义务救援队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三、交通运输保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根据救援需要,在公司运输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及时与社会有关单位和部门联系协调,提供必要的运输条件和运输保障,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四、医疗卫生保障,在公司的应急预案中,应列明医疗救援机构的联系方式、附近地区医院地址及最佳行车路线,必要时制定备用方案,培训兼职救护人员;
五、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一般救治药品等,并进行必要的检测和更新;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检验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良好情况;
六、资金保障,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按照众至诚设总公司相关安全生产制度的规定保障经费的及时到位;
七、社会保障请求,现场安全生产事故救援能力不足或专业能力缺乏,应请求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并派出专人迎接引导;
八、请求使用应急避难场所,重大事故灾难发生时,员工和社会人员需要避难场所的可请求事发地政府提供。
第二十二条 技术储备与保障,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和具有专长的安全生产专门人才,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第七章 宣传、培训和演习
第二十三条 信息交流,公司有关部门应经常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危机意识;公司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加强宣传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
第二十四条 培训,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五条 演习,公司应急机构应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并进行总结。
第八章 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奖励,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二、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员工生命、健康和企业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三、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四、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第二十七条 责任追究,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纪律处分。其中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二、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三、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四、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五、阻碍应急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现场秩序的;
七、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时间: 2024-10-21 07:35
作者: cnqq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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