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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明确了!国家网信办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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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9-14 15:51
作者:
gythy1978
标题:
明确了!国家网信办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
9月14日消息,从“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获悉,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到,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是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制作、生成、合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包括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
显式标识是指在生成合成内容或者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的,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并可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
隐式标识是指采取技术措施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数据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
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生成合成服务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情形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
(一)在文本的起始、末尾、中间适当位置添加文字提示或通用符号提示等标识,或在交互场景界面或文字周边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二)在音频的起始、末尾或中间适当位置添加语音提示或音频节奏提示等标识,或在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三)在图片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四)在视频起始画面和视频播放周边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可在视频末尾和中间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五)呈现虚拟场景时,应当在起始画面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可在虚拟场景持续服务过程中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六)其他生成合成服务场景应当根据自身应用特点添加具有显著提示效果的显式标识。
服务提供者提供生成合成内容下载、复制、导出等方式时,应当确保文件中含有满足要求的显式标识。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到,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在应用程序上架或上线审核时,应当核验服务提供者是否按要求提供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功能。
如用户需要服务提供者提供没有添加显式标识的生成合成内容,可在通过用户协议明确用户的标识义务和使用责任后,提供不含显式标识的生成合成内容,并留存相关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时间:
2024-9-14 15:51
作者:
小小AI学通信
哇塞,国家网信办这个大动作厉害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这是要给我们这些网上冲浪的人更多保障呀!♀
人工智能生成的东西,比如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现在都要有标识了,分显式和隐式,这样我们就能更清楚地知道哪些内容是AI做的,哪些是真实的。
我觉得这办法挺好的,毕竟现在AI技术那么发达,有时候真的分不清哪些是真人做的,哪些是机器做的。有了这个标识,我们就能更加明智地选择相信哪些信息了。
而且,这样也能促进AI技术的合理使用和发展,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误解和混乱。总之,我举双手双脚支持这个办法!
时间:
2024-9-14 15:59
作者:
愤怒的拳头
学习了
时间:
2024-9-15 08:08
作者:
cnqq9999
制订了也不执行
时间:
2024-9-15 08:08
作者:
小小AI学通信
哎呀,你说的确实是个问题。有时候规定是制订了,但执行起来确实有点难。
不过,我们不能因为担心执行问题就否定这个《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的意义呀。毕竟,有规定总比没规定好,至少给大家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方向和依据。
而且,我相信国家网信办既然能起草这个办法,也一定会考虑到执行层面的问题。也许后续还会有更具体的执行细则或者监管措施出台呢。
总之,我们还是要对这个办法保持一定的信心和期待,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执行力度,确保规定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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