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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Femto和直放站的监管法律依据  [查看完整版帖子] [打印本页]

时间:  2024-8-15 21:02
作者: flygoat     标题: Femto和直放站的监管法律依据

目前运营商给用户部署的Femto设备和直放站设备好像没有看到像宏站那样有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如果有的话请指正)。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章:

第二十七条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但设置、使用下列无线电台(站)的除外:

(一)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

(二)单收无线电台(站);

(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台(站)。


按道理Femto和直放站不属于这三个例外条件之中,因为基站不是终端,也会发射,更不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
设备目录和技术要求》内。

所以我想知道对这类无线电台的监管目前依据的是什么条例?怎么解决电台执照问题?



时间:  2024-8-16 06:36
作者: cnqq9999

监管部门不管说明是合格的
时间:  2024-8-16 07:35
作者: zjhaozyl

cnqq9999 发表于 2024-8-16 06:36
监管部门不管说明是合格的

用油车不举报监管部门也不说。
时间:  2024-8-16 07:36
作者: zjhaozyl

cnqq9999 发表于 2024-8-16 06:36
监管部门不管说明是合格的

用油车不举报他们也不说。
时间:  2024-8-16 08:08
作者: 帅帅哒

建议咨询相关部门。
时间:  2024-8-16 08:12
作者: StephenShenLL

这个设备,是摆放在用户家中,不是由用户部署。

远程控制的,而且内置GPS,用户不能放好了换地方的!

这是授权频段,不是闹着玩的,否则PCI重复mod3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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