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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大家评论:从华为沪科案帖子中移出:一位网友关于UT和华为技术相似的精彩评论  [查看完整版帖子] [打印本页]

时间:  2003-11-8 22:52
作者: tuiwen     标题: 请大家评论:从华为沪科案帖子中移出:一位网友关于UT和华为技术相似的精彩评论

从华为沪科案帖子中移出:一位网友关于UT和华为技术相似的精彩评论

UT的MSTP和华为的非常不一样,任何一个业内人士看看UT公司MSTP的产品设计文档就可以知道,UT2.5G的MSTP没有交换板,内部是全连接的622M的LVDS总线,属于专利技术,从根本上就和华为的产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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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并不能排除沪科没有将从华为获得的技术给UT的可能,因为有可能存在沪科的人的这个技术是在华为研发的,在华为研发的不管华为有无使用都是华为的技术。但是华为没有用在产品上,可能因为和华为的现有产品有冲突,会带来很大的麻烦而得不偿失;而UT正相反可能看中了这个技术并购买后迅速投入生产。因为不能设想在一个领域内的新手不经过预研,也没有该产品开发生产的经历,在短期内作出一个超出同行的产品。因为真正从事科学的人都知道科学来不得真假,必须循序渐进,高手练功也要从低级到高级,下围棋也要从不如门慢慢升到九段(如果有悟性、有天赋、肯努力、有明师指点)。再回顾中国载人航天的历程和华为数通产品的历程就可以知道,载人航天先有基本的运载火箭,然后还要从1号到5号。华为的第五代路由器领先思科目前大获用户认可,加之今年思科友情免费赠送的活广告,在国内高端市场特别是运营商有超过思科之势,但也是在以前的第三、第四代的NE06、16等基础上用几年时间付出巨大人力物力投入慢慢发展,港湾的崛起也离不开从华为过去的人才,是不是也顺手带点技术不无可知,大家自己可以从最初的产品上分析,港湾先是做华为的代理、产品也是从简单到复杂,是众人皆知,到目前也没有第五代路由器,某些产品也并不稳定。以中兴的实力在数通上也是做得磕磕绊绊,大多数路由器OEM的RIVERSTONE。据我了解华为最早一些以太网交换机也OEM过Dlink的产品。华为的传输目前亚太领先,DWDM进入法国,10G进入德国,但也是从155M做起。
中国为什么至今没有获得诺贝尔奖,也是源于积累不足。如果可以一步登天的话,以日本的财力,怕已登上月球了,印度不也在叫嚣要领先中国登上月球,我等对阿三也要拭目以待,阿三运载火箭也没发射几回,可以静看阿三的笑话。
UT现在的产品我认为技术是先进、新颖的,正因为如此才加深我的怀疑。我的这一判断,和沪科的家属的说法的主要一点也是一致的,即她们反复提到她们的老公在华为开发出了先进的技术却因为压制而不能使用,所以出来创业,成立了沪科,首先和贝尔合作,在贝尔和阿尔卡特合并后,因为贝尔退出(贝尔退出,也是因为面临和华为一样的两难,因为阿尔卡特的现有的传输卖得也很多),须知一个有老产品的企业并不会只因为技术先进就将老产品完全停掉。然后就是UT的接手,因为UT在光网络方面一无所有,能有这样的一个从天而降的馅饼自然求之不得,因为比自己开发要省事得多,光提前占领市场而获得的利润就可以大大抵消购买费用,而购买的费用也是用期权兑现,若干年后变成股票用股民的钱兑现,理论上的一亿人民币大元不影响现金流,这实际上的无本生意不得不让我佩服吴鹰的头脑,真是招手大批珠宝,挥去一片云彩,佩服佩服再佩服。
还听说UT的板子可以兼容华为的板子,在某些地方宣称可以代替华为板子使用,据说正因为如此才使华为发现并加以调查。我想如果是接口板有此可能,接口板实际只是将不同的速率适配成统一的帧格式和若干时隙,传输最多的是接口板,这是最大的市场。至于时隙的调度,还是要有逻辑上的交叉的概念,不管有没有物理上的交叉连接板。就像IP电话,承载话音的IP包,在逻辑上也要从此地到彼地,不管物理上是ATM的连接,还是MPLS,还是一般的路由、桥接、二三层的以太网交换机。虽然没有传统程控交换机的集中的交换网板,但实际上是物理的分布的交换。所以即使UT的传输产品没有单独的交叉连接板,此逻辑功能必然也在相应的物体实体上实现,虽然我不知道沪科的产品具体在什么实体上完成。不知是否就是全连接的622M的LVDS总线,来源于各接口板的时隙复用后再统一适配成622M交叉连接,如果是这样,这个全连接的622M的LVDS总线可以理解成一个虚拟的逻辑上的大的交叉连接的背板,前面槽位上垂直插入各种接口板,当然还要有电源、主控、网管等部件。
毕竟再牛X的智能光网络,也要提交叉(交换),只是是用光而不是电。UT如果要显示实力,也做一个业界领先的智能光网络出来,这才是武林自尊,世界上也没有几家。
相类似,怎不见UT的3G做得高于中兴、华为及国外诸雄,或者仿效大唐,拿出一个中国人的标准出来显摆显摆。据我所知,UT在信产部的两轮3G测试中表现很差,是OEM松下的产品,在信产部决定进入下一轮的“运营商自主选择厂家进行试验网”测试后,UT正式宣布和松下合作实在耐人寻味,因为UT自知凭他的技术实力和在前两轮测试中的表现,要被运营商绣球投中微乎其微,还不如和倭人合作,在手机上突破,PHS手机的成功(其实由于中兴这个价格战的习惯之手,还有朗讯的参与,和局方的压价,小灵通基站等已很难赚钱,各厂家利润主要靠手机,这方面UT大大领先,市场份额更甚基站。实际上中兴在联通的CDMA也是靠手机赚钱。所以中兴低价进入CDMA主设备后,同时随后签订数量巨大的CDMA手机供货协议)也使UT积累经验,有了自信,可以轻车熟路,有望在价值链中分一杯羹,如果倭人因某种原因基站等也能进入,则岂不是第二个小灵通操作的翻版?尽管可能性不大,但UT天生还是好赌的,也有冒险精神。
当然以上只是我的猜测,最后看法院的裁决,但是我相信真正的通讯界人士心中自有一杆秤。至于一般的老百姓,特别是一些愤青只知道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不了解通讯行业,不提也罢。
本人以前搞过程控交换、光传输、数据,但已好久没摸,现在钻研数字电视,
时间:  2003-11-9 13:57
作者: 家园客人

给这位老兄指出点错误:

1、华为所谓的第五代路由器并没有所谓的完全超越CISCO。
2、622M LVDS并不是专利技术。
3、我有UT交叉板的实现原理图,并不是一个完全虚拟的“整体交叉板”。其次,为什么业界把ROUTER的SHOW MEMORY和CROSSBAR分开称呼?正是因为在BUS上有了重大区别,如果你把这个也称为类似的话,我没话说了。
4、所谓智能光网络,理想是做到全光交叉。但是哪一家现在是这么做的?你给我举个例子?朗讯LAMBDA UNITE?北电HDX?你这么要求UT,不如你也叫华为这么做做看啊。
5、其实我老早就说过,你去看看国家专利局里面申请的专利,绝大多数都是小聪明,UT的做法就是很多小聪明的结合,但可惜华为没有想到。
6、我还想说一点,就是人的惯性思维。比如你在华为里面做了3年,再出来做,你的很多思想会不可避免的继承一些华为的设计理念,这是完全正常的,因为任何人都会遗传第一个单位的很多观念。单单以此指责UT是不公平的。
7、我不是UT的人,但看到有人在这里谈技术,不仅一时手痒,随口说两句。
时间:  2003-11-9 21:19
作者: 家园客人

'毕竟再牛X的智能光网络,也要提交叉(交换),只是是用光而不是电。UT如果要显示实力,也做一个业界领先的智能光网络出来,这才是武林自尊,世界上也没有几家。'
这句话过了些。老兄对智能光网的理解稍有些狭义,就是光上实现交叉,也不过是一个光开关的问题,那时器件厂商,却不是体现网络厂商的实力。对网络厂商而言,智能光网的真正内涵在于其控制层面。不过,就现在的需求考虑,ASON产品的应用还早着呢,为什么不打好底子,追求什么武林自尊,可笑。
时间:  2003-11-14 14:23
作者: 白痴甲

楼上的楼上说得不错
时间:  2004-1-16 13:00
作者: ruiquan4567

楼主的文章很有见地,有理有据。
我也搞过交换、传输、数据、IP,现在搞接入。
希望多聊聊。
智能光网络的概念本来就是全光网络的一个退化。只靠OADM解决问题。
全光网络的关键技术是光交换,现在连个成熟的理论模型都没有。
MEMS解决不了抗机械震动的问题,已经没有前途。
现在如果有人能够提出一个光交换的理论模型,立马骗到1亿美金风险投资没有问题。当然是要可行的。
时间:  2004-1-25 18:39
作者: 伤心狄云

UT是有新东东的说,看设备介绍好像是把传统的交叉矩阵卡的功能放到了业务卡里面.我不知道这样做可靠性怎么样,也没有看到样机.
时间:  2004-1-25 22:07
作者: fallleaf

说道“把传统的交叉矩阵卡的功能放到了业务卡里面”,我记得在我最早的帖子里曾提到过,不过印象中是上海贝尔的产品。当时有个研发的人介绍,很详细,不知是不是沪科事件中的一位。
时间:  2004-2-1 13:32
作者: 文盲

不错,你的记忆很准确,当时贝尔用来打华为的产品就是沪科的,后来因为供货问题,反而不了了之。

http://www.c-fol.net/news/content/12/20040201115841.htm
时间:  2004-2-2 14:13
作者: emli

622 LVDS总线算不了什么,现在我们这里也这样用。
交叉矩阵卡的功能放到了业务卡里面,也没有什么大不了,我们这里的EOS就是这样,我正在做。
时间:  2004-2-2 14:33
作者: 家园客人

嘿嘿,走在别人后面,还好意思?切。
时间:  2004-2-2 14:40
作者: emli

以下是引用C114客人在2004-2-2 14:33:41的发言:
嘿嘿,走在别人后面,还好意思?切。

走前走后都无所谓,关键是好用。
要都像仁兄这样说,我们就不用做传输了,我们都用国外产品得了,技术这东西本来就是大家来用的,关键是要做的好,做的精,你想的到,别人也想的到。不要老想着标新立异,关键是要做的好!
时间:  2004-2-2 14:52
作者: 文盲

我来说句公道话,emli兄弟说得有理,关键是做的好。但是目前你的产品还没有,UT做出来了,而且还不错。

那位不留名的兄弟态度偏激了一些。

目前传输在SDH上已经非常成熟,因此新颖的IDEA是非常重要的。我和CFOL上写那篇评论的兄弟聊过,他对UT的产品比较赞赏,当然UT的设备也有缺陷。这都是很正常的。
时间:  2004-2-2 15:30
作者: emli

以下是引用文盲在2004-2-2 14:52:29的发言:
我来说句公道话,emli兄弟说得有理,关键是做的好。但是目前你的产品还没有,UT做出来了,而且还不错。

那位不留名的兄弟态度偏激了一些。

目前传输在SDH上已经非常成熟,因此新颖的IDEA是非常重要的。我和CFOL上写那篇评论的兄弟聊过,他对UT的产品比较赞赏,当然UT的设备也有缺陷。这都是很正常的。

新颖的IDEA当然重要,不过这个IDEA要从用户的角度出发,而不是技术,技术永远都是为应用服务的,没有应用,技术一钱不值。UT的设备,我也知道,看外观,横插板很有特色,但是从技术角度出发,并没有多少新颖的。像之前讨论的这些东西,许多厂商都相应的有一些,我觉得现在的传输市场,如果谁能为用户也就是运营商想到什么好的点子,那才叫真正的IDEA,那才叫NB!。像什么所谓的622 LVDS等专利,无非都是为做市场宣传起来好听点,当然不可否认,这些技术对于产品的质量特点,也会有不少贡献,但相比为用户出发而考虑的点子而言,就不算什么了。
时间:  2004-2-2 15:41
作者: 文盲

以下是引用emli在2004-2-2 15:30:40的发言:
但相比为用户出发而考虑的点子而言,就不算什么了。


不知道emil兄弟如何得出结论说全互连的分布式交叉没有为用户考虑?
时间:  2004-2-2 17:23
作者: emli

以下是引用文盲在2004-2-2 15:41:08的发言:

不知道emil兄弟如何得出结论说全互连的分布式交叉没有为用户考虑?

文盲兄把我的意思理解错了,我并不是说这样做没有为用户考虑,我所说的为用户考虑主要是指从设备的通用性应用角度出发。我不知道UT的设备内部到底是如何交叉的,既然没有交叉板,所以我也比较同意楼主的猜测,就是UT将交叉做到各个业务板上了,然后各个业务板通过背板的622 LVDS总线相连这样做当然有好处,不过也有弊端,主要看产品定位。低阶交叉做到业务板上,倒是可取,但是高阶交叉如果也做到各个业务板上,是不是对于组网的灵活性会有很大影响。当然还可以在背板上走几组总线,在各个业务板上进行空分选择,但是毕竟不够灵活。我认为10G倒是可能可以考虑,因为毕竟这是大容量的传输。但是2.5G也这样做,是不是在某些地方有点不妥?我一直在做交叉方面的设计,见识也有限,恳请大家指点。
时间:  2004-2-2 20:10
作者: xujj

同意EMLI兄的意见,希望以后多交流。
时间:  2004-2-3 16:04
作者: 文盲

emil兄弟能否留个MSN号,或是QQ号,或是MAIL地址,我有问题想私下请教。

你也可以用C114的短消息联系我。
时间:  2004-2-8 00:11
作者: 家园客人

交叉作在业务接口板还是交交叉板,还要看芯片交叉容量和设备要支持的交叉容量,单纯看放什莫地方没多大意思。
时间:  2004-2-8 00:11
作者: 家园客人


8月下旬,由国内某大网站率先炒作的上海沪科公司三名前**员工涉嫌泄密被拘捕事件,在短短的几天时间内引发了各种媒体几乎一致地对**公司和司法公正的质疑报道,人们有权知道,沪科事件究竟是——  

  8月21日上午,原本并不从事新闻采访报道的国内某网站,以鲜见的热情和突出的页面处理方式,“率先于国内披露了关于前三名**员工因涉嫌泄密遭拘捕的消息”:

  三名前**公司的员工辞职后创办了上海沪科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新一代的多业务光传输产品的技术研发,他们自主研发和创新的多业务光传输平台在设计原理和体系结构上有独到之处,得到专家好评。由于大幅提高了性能价格比,因此得到了市场的认可,相继获得多个电信运营商的入网许可并得到了市场应用。然而,就在他们准备继续向新高峰迈进时,在**公司的一手策划下,王志骏、刘宁、秦志军于2002年11月在杭州被黑龙江佳木斯公安以“侵害了**公司的商业秘密”理由刑事拘留。从那时起,没有任何的法院判定和审理,三人已被关押9个月,目前仍然在**总部所在地深圳羁押。

  紧接着,该网站又刊发了被称为“沪科事件”中的三名技术人员家属致媒体的公开信和求援政府、求援社会的呼吁书,发表了被捕人员代理律师受访记、**前员工被拘事件始末等报道,并专门开辟了评论版块。随后,国内各大网站和一些媒体对这一事件进行了“不约而同”口径几乎一致的报道。

  面对各种媒体如此集中的报道和质疑,**技术有限公司只是发表了一个不到500字的简短声明。

  一时间,人们纷纷议论佳木斯警方的越权办案、超期羁押,**公司的干预司法公正,还有弱势群体的保护等问题。

  舆论的天平似乎倾斜了。

  8月25日,因在国内成功推出“小灵通”系统和手机被人们注目的UT斯达康公司的一份“就**前员工被拘捕一事的正式声明”,使得人们更加关注这一事件。  

  人们很想知道,**这个在社会公众印象中存有几分神秘的大型民营高技术企业,是不是像报道中所说的那样,将“一个企业的军事化、封建专制化蔓延、扩大到社会,演变成使用暴力阻止市场竞争,”三名离职员工与**公司与之间究竟是一场商业纠纷,还是涉嫌盗窃公司商业秘密刑事犯罪,**公司是否能神通广大到干预司法公正。

   9月初,记者为此专程赴深圳采访了与这一事件的相关人员。

  SDH光传输技术价值几何?

  鉴于沪科事件的核心问题是前三名员工是否涉嫌盗取**公司商业秘密———SDH光传输技术,记者首先采访了**公司光网络业务部的领导。

  据介绍,**公司的SDH光传输技术(又称光网络技术)的研发工作始于1995年。到2001年10月,在6年的时间内,共投入了12亿元人民币的研发经费和4300多人/年的科研力量,开发完成了处于国际领先水平的系列商业化产品,其中仅2.5GSDH传输设备一项的直接研发投入就达2.4亿元人民币。这些产品2001年就为**公司带来了60多亿元的市场销售额,并在2001年和2002年连续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是**公司具有广阔市场前景和巨大利润空间的支柱产品。

  据悉,到去年底,**的光网络产品已在4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规模商用,全球电信网上运行超过15.5万套。今年,该产品又以技术领先先后被法国、德国和俄罗斯的电信运营商用于全国传输骨干网的建设,为公司带来了2亿美元的合同。

  沪科光传输产品是自主创新的技术体系吗?

  UT斯达康公司在声明中说:“在购买上海沪科公司部分资产之前,邀请了国内外业内技术专家对上海沪科公司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合法性和进行了严格充分的认证,并经过了严格的法律审核程序后,双方才达成协议。根据国内外专家的认证,UT斯达康公司认为沪科的产品和技术是创新的、自主开发的,与其他同类产品有着本质的不同。UT斯达康在此次部分资产的购买过程中,由于沪科公司的部分人员是**公司的原员工,UT斯达康遵循的第一准则就是收购涉及的技术和产品没有侵犯其他公司的知识产权。”

  记者就邀请了那些专家电话采访了UT斯达康公司新闻发言人冯光顺。冯光顺说,具体专家的名字不便告知,但可以告诉媒体的是,参与认证的国内专家是从事光通信工作多年的资深专家,国外则是在贝尔实验室工作了二三十年的专家。他说,虽然这些专家没有出具文字的认证结论,但他们结论:一是沪科的产品体系架构上与同类产品完全不一样;二是大量采用了非常成熟的国际上可公开采购的器件。他还说,UT斯达康公司是一个注重科研投入的公司,每年用在这方面的投入占到公司销售额的10%,2002年约为9800万美元。

  


    对沪科光传输产品究竟是不是自主创新的技术体系的提问,**公司光网络业务部的主管是这样回答的:

  “一个成功的光网络产品,从产品的立项到成功投放市场,国外厂商的开发时间基本上在3年左右。**公司是由于投入的开发力量较多,时间抓得较紧,最快也要18-24个月的时间。”

  曾经参与**光网络技术开发并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一位专家给记者举例说,为了研制出光网络产品中的一个单项核心技术———低阶交叉处理前支路单元净负荷处理芯片设计,**芯片设计团队用可编程逻辑器件(FPGA)不断模拟修改,并在实验网上不断验证,用了3年的时间才完全成熟商用。沪科设备的这个功能也采用了FPGA,但仅用了几个月,这简直是业内的“奇迹”。即使是采用在市场上可购买到的通用电子元器件来设计硬件系统,其选型、验证工作,50多人的研发队伍也要用上好几个月的时间。更不要说每个模块中的软件代码的编写、验证,整个产品中所有模块数万、数十万行软件代码的运作、协调和验证,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说到这里,有些激动的他说:“我要强调的是,**从事光网络技术研发的技术人员,都是与王志骏、刘宁、秦学军三人一样优秀的人才。”

  这位专家认为:“从产品开发的常规与可能讲,只有20多位骨干技术人员的沪科公司,没有成熟技术的移植,是不可能在短短的6个月的时间内就开发出光网络新产品的。北电、朗讯是光通信领域的开创者,从这些公司出来的顶尖的技术专家也创办了不少公司,即使是他们,最快也是一年半才研发出可商用化产品。因为,一方面,光网络产品是不可能简单地将芯片堆在一起就出产品的。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们有非常强的法律意识和商业道德。”

  **公司的一位信息安全专家说:“像光网络这样软硬件密切结合的高技术产品,只有这掌握了源代码和详细的软硬件的情况下,才可能比较,并得出实质性不同的结论。作出这样的结论,要么就是手中握有**的原始资料,要么就是掩人耳目。”

  据了解这一事件过程的内部人士透露,佳木斯警方在杭州警方配合下拘留王志骏、刘宁、秦学军后,在他们居住地搜查到了很多标有“机密”字样的**技术文档、刻有几百份包含有审核人员名字的**光网络技术源代码的光盘,以及保存有大量**公司商业秘密的硬盘。此后,两地警方又在沪科公司搬到UT斯达康公司杭州基地专设的一个独立办公场所查获了20多块涉嫌含有**公司商业秘密的硬盘。今年5月,经公安部委托的国家权威鉴定机构鉴定,送鉴的资料和物品中,包含了**公司的核心商业秘密;沪科公司光传输产品使用了**公司的核心商业秘密。

  是王志骏、刘宁、秦学军等人不知道什么是公司的商业秘密吗?记者在**公司提供的秦学军1999年3月28日和2001年9月3日分别签署的“员工聘用协议书及员工保密合同书”与“离职员工承诺书”上看到以下几段文字: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人力资源信息等。”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离职之后2年内仍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同在甲方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离职后不带走从**公司获取的任何保密资料,无论这些资料是记载于纸质或胶片上的文档、文件、图表、目录,还是存储于磁盘、光盘上的软件、程序,或是以其他形式存在的。不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在**公司就职期间获得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商务秘密、管理秘密及其它经营秘密。不擅自使用**公司上述商业秘密,不利用原有商业渠道从事经营活动。自离职之日起1年内不在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中工作,也不以任何方式间接地为这些企业工作。我将在离开**公司之日起两年内恪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我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

  然而,2001年8—9月,分别以出国读书、家庭原因先后辞职的王志骏、刘宁、秦学军,在辞职不到3个月后,就汇集上海,以王志骏、刘宁为股东,投资50万元成立了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上海沪科公司,并从**挖走了掌握光网络系列产品各关键核心技术的20多位研发人员。

  据**公司介绍,王志骏、刘宁的沪科公司盗窃**商业秘密开发的光网络已对**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害。2002年,沪科开发的与**相同的产品,由国内一家电信设备制造商生产后,已销售到黑龙江、吉林、重庆等地,获利700余万元。同年10月,这家公司终止与沪科公司的合作。其后,沪科又将该技术和少量资产整体出售给UT斯达康公司,获得了200万人民币以及分三年获得UT斯达康公司价值为1500万美元的股票期权,即合同签署时600万美元,第二年600万美元,第三年达到一亿美元销售额时300万美元。总计为1.2亿元人民币。

  2003年5月19日,《人民公安报》在一篇报道中披露:“日前,成功进入全球电信市场的**技术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窃取案件在广东、浙江等地公安部门的协作下被破获。……在公安部的统一协调下,广东、浙江省公安厅以及深圳、佳木斯警方携手展开侦查,很快将犯罪嫌疑人王志骏等17人抓获。”

  “**没有也不可能干预司法公正”

  面对记者有关**是否干预了司法公正的提问,**公司信息安全部门的负责人恳切地说:“**没有,也不可能干预司法公正。”他说,倒是有些方面一直在阻挠案件的调查与进行。在当事人侵权犯罪已成确凿事

  实后,还利用三位当事人家属的弱者地位,以舆论干扰司法。

  这位负责人说,对信息安全工作,**公司一向比较重视。1995年就成立了知识产权处,2001年又专门成立了信息安全部门,公司的安全保密体系的建设在国内的企业中是比较靠前的。员工只要进入公司,在入职培训中都要专门接受保密教育与培训,每个员工的保密合同书与劳动合同是同时签署的。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分别于1997年和1999年进入**公司的王志骏、刘宁、秦学军,在**都是委以重任的高级研发人员。其中王志骏先后担任过硬件工程师、开发组经理、系统工程师,刘宁先后担任过硬件工程师和项目经理,并被多次派出国外学习参观,掌握和熟悉公司光网络系列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组织产品开发的全过程。

  他说,公司开始对2001年光网络技术与产品研发部门的各个关键岗位相继出现高级研发人员辞职的情况,并没有往坏处想,只是一再地征求这些研发人员的意见,挽留他们在公司继续工作。直到2002年,公司的销售人员在佳木斯市场上发现沪科公司销售给客户的155/622MSDH、2.5GSDH传输设备与**公司的产品基本一致,这才意识到公司商业秘密已被沪科公司所盗窃。

  此后,公司还了解到,仅2002年上半年,沪科公司就利用这些不劳而获的商业秘密,采用低价策略完成了几千万元人民币的SDH系列产品订单,并计划全年完成1-2亿元人民币的销售额。于是,公司决定在侵权行为发生地佳木斯,向警方举报沪科公司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佳木斯警方8月份接到举报后,经过几个月的调查侦查,一直到11月份才采取行动。

  据参加过佳木斯与杭州警方拘留王志骏、刘宁、秦学军后召开的四方会议的知情人士介绍,警方拘留三人后,UT斯达康公司曾以诈骗罪向杭州警方报案,要求将三人扣押在杭州。后在公安部的协调下,沪科公司被拘留的三人交给户籍所在地的深圳警方继续侦查。因为,只有**举报的盗取商业秘密罪成立,这三人的诈骗罪才能成立。

  据悉,王志骏等三人被深圳警方带回后,公安机关依法对他们采取了拘留、监视居住措施,2003年6月17日,三人被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批准正式逮捕。

  “我们要的是保护知识产权发展经济的大环境”

  与其他企业不同,要采访对外刻意保持低调的**公司高层,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也许沪科事件事关重大,负责**公司万余名研发人员日常科研工作的公司常务副总裁费敏,在连续主持几个会议后的临近下班的时间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这位年轻副总裁说,对沪科公司的举报,是**第一次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是一次不得已的举动。

  他说,中国是一个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大国,有着与这个大国地位相称的经济抱负和诉求。国人都希望我们的企业能在世界高新技术产品领域做出一定的成就,取得一定的发言权。在当前这个知识经济的时代,只有形成对知识产权合理合法保护的大环境,才能产生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公司、大企业,中国不缺创新的种子,主要欠缺的是创新的机制和土壤。他说,世界上强国大国,经济上的一个表现是它的若干个大公司群体被世人所熟知,支柱性产业的服务与产品被大家所接受,一个国家的人们常常是通过另一个国家产品和服务而认识这个国家、了解它的强弱与现代化程度。

  费敏说,通过在**5年的市场销售和6年的研发工作实践,已深切地体验到了企业发展高新技术的巨大风险:一是原创技术被人窃取流失,二是高新技术只有几年的隔代差,一项技术几年内不能得到回报,就会很快贬值。如果企业投入巨额资金、凝聚了上千名技术人员智慧研发的核心技术,能够被几个人盗窃去满足自己私利,使公司失去获得继续发展的利润和原动力,甚至不能回收科研投入费用,其产生的负面示范效应和引起企业崩溃的效应是怎样描述都不过分的。如果企业的知识产权得不到合理合法的保护,大家都不去或不敢去投资未来(投资原创就是投资未来),坐等别人的投入,那我们国家就永远不可能产生与世界知名大公司比肩的大企业,盐碱地上是长不出好庄稼的。

  费敏最后强调:“**公司之所以被迫这样做,是因为我们每年的研发投入高达30亿元,已达到一个中国企业在研发投入上能够承受的极限。我们希望通过良好的法治环境来重视和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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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ak 于 2004-1-18 13:08:56写道:
    我是搞通信的.UT在购买沪科后我们用了他们的产品.其命令行登录网元的指令与**的NESOFT类似.很有嫌疑.

这条留言挺好的 这条留言不妥当  
  
andrewl 于 2003-11-23 0:09:27写道:
    偷窃就是个有过程的行为,既然是一个过程,并可能造成了结果,救应改人正物证进行举证诉讼,法律只相信证据,哪怕个人今天承认了,他明天还可已反悔,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的法律不容许翻供的,负责象这等官商勾结的案子都会搞成“严刑逼供”!因此——证据,只有证据才是有没有进行违法犯罪的依据,也只有确认有犯罪,才可以依法量刑,否则就是违法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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