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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西LT混改,人员与LT解除合同,请问这样合法吗  [查看完整版帖子] [打印本页]

时间:  2020-9-8 12:17
作者: 15607818495     标题: 广西LT混改,人员与LT解除合同,请问这样合法吗

如题,大家讨论下找律师有用吗

时间:  2020-9-8 12:20
作者: just10086

某天使:祝贺混改成功
时间:  2020-9-8 12:24
作者: hzjppkk

1、自愿
2、给补偿
满足一项即是合法的
时间:  2020-9-8 12:24
作者: mimi.tk

天草你懂
时间:  2020-9-8 12:28
作者: cnwisdom123


1、自愿
2、给补偿
满足一项即是合法的
时间:  2020-9-8 13:21
作者: 胡大侠

没有用,公司有权根据合法程序解除你。也就是说公司要不那么多人,不会一直养着你,走正规程序让你走即可。
时间:  2020-9-8 13:23
作者: Gratch

不签就待岗,发生活费,把你耗死
时间:  2020-9-8 13:24
作者: Ebates

热烈祝贺广西联通混改成功

公司主体都不存在了,由新设的企业法人承接业务,你找律师有什么用,哪有法律规定公司不能解散的呢,主体不存在了,你难道还不解除劳动合同吗
时间:  2020-9-8 13:40
作者: dongfangwei

不知道工会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时间:  2020-9-8 13:44
作者: Ebates

dongfangwei 发表于 2020-9-8 13:40
不知道工会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服从大局,接受党委的领导
时间:  2020-9-8 13:44
作者: 247898628

如果混改成功,广西钉钉卡估计会被限速吧,毕竟29块钱不限速不限量,有点不可思议,每月1700万的网间结算费够私人老板喝一壶的。
时间:  2020-9-8 13:58
作者: rainfly33

辞退给补偿即可,完全符合劳动法。
时间:  2020-9-8 14:09
作者: mimi.tk

已阅,朕心甚慰!赏!
时间:  2020-9-8 14:15
作者: Angel0772

247898628 发表于 2020-9-8 13:44
如果混改成功,广西钉钉卡估计会被限速吧,毕竟29块钱不限速不限量,有点不可思议,每月1700万的网间结算费 ...

限速不合规...毕竟官宣的不限速...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等今年12月最后一批钉钉卡两年的政企合约到期了叫人家重新验证资格从新签约....完美的避开了官宣不限速这个坑....而且私企可不怕工信部投诉....找纪检委也不好使....人家又不是体制内的
时间:  2020-9-8 14:36
作者: zhshlcom

国企你懂的,小阴招太多了,比如请假一天按实际工资扣,节假日加班三倍工资按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给
时间:  2020-9-8 14:39
作者: 千里骑毛驴

没有说不允许跟你解除合同,按规定补偿你就行。
时间:  2020-9-8 15:10
作者: 112asd

祝贺混改成功
时间:  2020-9-8 15:20
作者: scnc001

Ebates 发表于 2020-9-8 13:24
热烈祝贺广西联通混改成功

公司主体都不存在了,由新设的企业法人承接业务,你找律师有什么用,哪有法律规定 ...

你学法律都是这样断章取义的吗。。。
时间:  2020-9-8 16:06
作者: nisong2169

借鉴云南经验吧,如果还想在这个企业干。领导会让你自愿的
时间:  2020-9-8 16:09
作者: piview

在中国有法吗?
时间:  2020-9-8 16:48
作者: 保温

247898628 发表于 2020-9-8 13:44
如果混改成功,广西钉钉卡估计会被限速吧,毕竟29块钱不限速不限量,有点不可思议,每月1700万的网间结算费 ...

看看云南就知道什么是闹剧了
时间:  2020-9-8 16:59
作者: 蚊子技术

合法的,不光广西,全国很多地方都早就已经这样了
时间:  2020-9-8 17:02
作者: qh6678

混改
时间:  2020-9-8 17:10
作者: tangqi

有用
时间:  2020-9-8 17:23
作者: eagleblue

不懂,不是一个分公司吗?又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怎么混改啊
时间:  2020-9-8 17:27
作者: YHKM

just10086 发表于 2020-09-08 12:20:38 某天使:祝贺混改成功

天天逼天使怼你
时间:  2020-9-8 17:51
作者: xiaohuaisu

保温 发表于 2020-9-8 16:48
看看云南就知道什么是闹剧了

云南怎么搞的?
时间:  2020-9-8 18:37
作者: czzkx2019

没老共,早裁员了。
时间:  2020-9-8 18:50
作者: usaa

没用的,法院不受理
时间:  2020-9-8 18:51
作者: usaa

Gratch 发表于 2020-9-8 13:23
不签就待岗,发生活费,把你耗死

惯用伎俩
时间:  2020-9-8 18:59
作者: usaa

混改实质就是私有化
时间:  2020-9-8 19:06
作者: Ebates

eagleblue 发表于 2020-9-8 17:23
不懂,不是一个分公司吗?又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怎么混改啊

混改,民资入股,肯定要新设独立的企业法人的,新公司承接老公司业务

要想干,得和新公司签订合同,聘用不聘用走流程
时间:  2020-9-8 20:15
作者: tokamak

只要给了你N+1就是合法的。

你想继续做下去,他们还会让你写辞职信自愿离职,N+1也没有。
时间:  2020-9-9 08:07
作者: sw_abb

不知道下一个会是哪个省公司。
时间:  2020-9-9 08:18
作者: 荆楚阳光

dongfangwei 发表于 2020-9-8 13:40
不知道工会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现在工会叫工会吗?

时间:  2020-9-9 08:57
作者: shanxx

piview 发表于 2020-9-8 16:09
在中国有法吗?

有法的,而且是办法
时间:  2020-9-9 09:16
作者: hbhguni

路过
时间:  2020-9-9 09:50
作者: registe

usaa 发表于 2020-9-8 18:59
混改实质就是私有化

错。其实质是变相的减员,而且不愿意像那些外企那样支付补偿
时间:  2020-9-9 09:56
作者: 渔人哈顿

眺望未来,不知道某动会不会也私有化,唇亡齿寒啊。
时间:  2020-9-9 10:13
作者: mapdl

大势所趋的,看看劳动合同先。
1、自愿
2、给补偿
满足其中一项即是合法的
时间:  2020-9-9 10:37
作者: 天上不掉鱼

云南的好像能做的都做了一遍   以前的帖子里有   也没见能改变什么  要找律师 可以试试 但是单单时间和精力的投入 个人都是很难负担的了的。更不用说钱  对公诉讼就是看谁耗的起   但是对弱势的一方来说 诉讼的结果也不一定达到要求。心累
时间:  2020-9-9 15:51
作者: cgcmcc

枪杆子里出政权
时间:  2020-9-9 18:52
作者: usaa

registe 发表于 2020-9-9 09:50
错。其实质是变相的减员,而且不愿意像那些外企那样支付补偿

没看到本质
时间:  2020-9-9 23:19
作者: hyjack209

悲吹~
某一天其他省也会这样!
时间:  2020-9-10 06:17
作者: tennou

dongfangwei 发表于 2020-9-8 13:40
不知道工会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工会会说:绝对服从朱总的决定,职工们要提高站位,服从大局,为公司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时间:  2020-9-10 07:16
作者: Gratch

tokamak 发表于 2020-9-8 20:15
只要给了你N+1就是合法的。

你想继续做下去,他们还会让你写辞职信自愿离职,N+1也没有。

没有人规定是n+1
时间:  2020-9-10 10:52
作者: hbhguni

试试不就知道了。
时间:  2020-9-10 12:42
作者: tokamak

Gratch 发表于 2020-9-10 07:16
没有人规定是n+1

给N+1就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完全合法,N+1给完就买断了,劳动法规定的。

想继续做下去的就自愿写辞职信然后跟新主体签约,工龄清零,新主体不要0.5+1裁掉。

既不想给N+1员工又不辞职,就拉员工指定地点转岗培训,每天都不准迟到早退,看能不能抓到开除依据。

如果本来就忙死忙活拿两三千的那批人,培训就培训呗,天天泡杯茶神游天际就是了,收入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不然仲裁LT。

本来就混日子的那批人,好日子都过了那么久了,有什么好叫的。
时间:  2020-9-10 12:53
作者: tokamak

本帖最后由 tokamak 于 2020-9-10 12:54 编辑

还有,有的转岗是真的,像电信划小不肯走的人有些参加了《智慧家庭工程师》的转岗培训,简称装维。

转岗是真的,是国企给你的机会,好好珍惜。

转岗是假的,好好喝你的茶,不要迟到早退,也不要上几个小时厕所。上午下午的培训签到表签完自己拍张照,可能布满了摄像头,别给人借题发挥的机会。
时间:  2020-9-11 12:01
作者: 112asd


时间:  2020-9-12 20:33
作者: usaa

规避劳动法裁员,太无耻了,比资本家都不如
时间:  2020-9-13 21:07
作者: zhouwei0515

给补偿立马走人
时间:  2020-9-14 00:23
作者: usaa

zhouwei0515 发表于 2020-9-13 21:07
给补偿立马走人

想太多了
时间:  2020-9-14 14:37
作者: 虚心学习0140

都外包了,运营商有啥核心竞争力
时间:  2020-9-14 22:42
作者: bit_xzhl

hzjppkk 发表于 2020-9-8 12:24
1、自愿
2、给补偿
满足一项即是合法的

自愿有很多方法
时间:  2020-9-14 22:42
作者: bit_xzhl

Gratch 发表于 2020-9-8 13:23
不签就待岗,发生活费,把你耗死

干点副业
时间:  2020-9-14 22:43
作者: bit_xzhl

Ebates 发表于 2020-9-8 13:24
热烈祝贺广西联通混改成功

公司主体都不存在了,由新设的企业法人承接业务,你找律师有什么用,哪有法律规定 ...

换壳了
时间:  2020-9-14 22:43
作者: bit_xzhl

dongfangwei 发表于 2020-9-8 13:40
不知道工会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工会肯定是服从大局
时间:  2020-9-14 22:44
作者: bit_xzhl

zhshlcom 发表于 2020-9-8 14:36
国企你懂的,小阴招太多了,比如请假一天按实际工资扣,节假日加班三倍工资按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给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时间:  2020-9-14 22:44
作者: bit_xzhl

nisong2169 发表于 2020-9-8 16:06
借鉴云南经验吧,如果还想在这个企业干。领导会让你自愿的

确实,逼你走的方法很多
时间:  2020-9-14 22:44
作者: bit_xzhl

piview 发表于 2020-9-8 16:09
在中国有法吗?

问题在执法
时间:  2020-9-14 22:45
作者: bit_xzhl

eagleblue 发表于 2020-9-8 17:23
不懂,不是一个分公司吗?又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怎么混改啊

混改也不能瞎改
时间:  2020-9-14 22:45
作者: bit_xzhl

Ebates 发表于 2020-9-8 19:06
混改,民资入股,肯定要新设独立的企业法人的,新公司承接老公司业务

要想干,得和新公司签订合同,聘用不聘 ...

金蝉脱壳
时间:  2020-9-14 22:46
作者: bit_xzhl

渔人哈顿 发表于 2020-9-9 09:56
眺望未来,不知道某动会不会也私有化,唇亡齿寒啊。

都混改了不如直接放开
时间:  2020-9-14 22:47
作者: bit_xzhl

天上不掉鱼 发表于 2020-9-9 10:37
云南的好像能做的都做了一遍   以前的帖子里有   也没见能改变什么  要找律师 可以试试 但是单单时间和精力 ...

个人很难斗得过单位
时间:  2020-9-15 06:31
作者: Gratch

本帖最后由 Gratch 于 2020-9-15 06:32 编辑
bit_xzhl 发表于 2020-9-14 22:42
干点副业


呵呵,隔三差五让你培训考试,不去算旷工,超过次数开除
时间:  2020-9-15 16:27
作者: bit_xzhl

Gratch 发表于 2020-9-15 06:31
呵呵,隔三差五让你培训考试,不去算旷工,超过次数开除

不给钱还不给时间,把人都框死了
时间:  2020-9-15 16:38
作者: Gratch

bit_xzhl 发表于 2020-9-15 16:27
不给钱还不给时间,把人都框死了

想不上班白拿钱是不可能的
时间:  2020-9-16 07:46
作者: NE90E

registe 发表于 2020-09-09 09:50:26 错。其实质是变相的减员,而且不愿意像那些外企那样支付补偿

正解,甩包袱的
时间:  2020-9-16 08:15
作者: 112asd

甩包袱
时间:  2020-9-16 10:04
作者: 新时代新思想

国企也是企业,企业是可以依法裁员的,只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给补偿就行。公务员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不可以随便裁员。
时间:  2020-9-27 23:47
作者: jim3154

下一个就轮到四川了
时间:  2020-9-28 08:24
作者: 112asd


时间:  2020-9-28 08:37
作者: lvstonesky

tokamak 发表于 2020-9-10 12:42
给N+1就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完全合法,N+1给完就买断了,劳动法规定的。

想继续做下去的就自愿写辞职 ...

赞同你的观点,如果执行的比较公正的话,应该是把不干活的解除掉!但是就怕执行变味就不好了。lt这还算是迈出了第一步,不像某北方广电网络公司,公司减亏全靠降工资,最后把干活的人都给逼走了,不干活的他们又不敢做出裁员的动作,典型作死的节奏!全国广电一网整合也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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