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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9-8-26 17:02
作者: 17605315626     标题: 架空线路工程施工技术

架空线路工程是将光(电)缆架设在杆路上的一种光(电)缆敷设方式。它具有投资省、施工周期短的优点,所以在省内干线及本地网工程中仍被广泛地运用。光缆的固定大都采用钢绞线支撑的吊挂方式。
一、立杆
(一)电杆洞深
电杆洞深是根据电杆的类别、现场的土质以及项目所在地的负荷区决定的。光(电)缆线路工程的电杆洞深应符合《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121-2010的相关规定。
(二)杆距
一般情况下,市区杆距为35~40m,郊区杆距为45~50m。光(电)缆线路跨越小河或其他障碍物时,可采用长杆档方式。在轻、中、重负荷区杆距超过70m、65m、50m时,应按长杆档标准架设。
(三)立电杆的基本要求
1.直线线路的电杆位置应在线路路由中心线上。电杆中心与路由中心线的左右偏差不应大于50mm;电杆本身应上下垂直。
2.角杆根部应在线路转角点内移,杆梢应向外角倾斜。水泥电杆的外倾值为100~150mm,木杆外倾值为200~300mm。因地形限制或装撑杆的角杆可不内移。
3.终端杆的杆梢应向拉线侧倾斜100~120mm。
二、拉线
1.拉线程式的决定因素:拉线程式由杆路的负载、线路负荷、角深的大小、拉线的距高比等因素决定。
2.拉线的种类:拉线按作用分有角杆拉线、终端拉线、风暴拉线(四方拉线)和其他作用的拉线;按建筑方式分有落地拉线、高桩拉线、吊板拉线、V形拉线和杆间拉线。
3.拉线安装的基本要求
(1)拉线地锚坑的洞深,应根据拉线程式和现场土质情况确定,应满足设计要求或《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121-2010的规定。洞深允许偏差应小于50mm。
(2)标称距高比为1,受地形所限,距高比不得小于0.75,不得大于1.25。
(3)一般地锚出土长度为300~600mm,允许偏差50~100mm;拉线地锚的实际出土点与规定出土点之间的偏移应≤50mm。地锚的出土斜槽应与拉线成直线;拉线地锚应埋设端正,不得偏斜,地锚的拉线盘应与拉线垂直。
(4)拉线的上、中把夹固、缠绕应符合设计或《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121-2010的要求。靠近电力设施及热闹市区的拉线,应在距地面垂直距离不小于2m的地方根据设计规定加装绝缘子;人行道上的拉线宜以塑料保护管、竹筒或木桩保护。
三、避雷线及地线
施工时,应按设计或验收规范的要求安装避雷线。在与10kV以上高压输电线交越处,两侧木杆上的避雷线安装应断开50mm间隙。避雷线的地下延伸部分应埋在离地面700mm以下,延伸线的延长部分及接地电阻应符合《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121一-2010要求。
四、架空吊线
1.架空吊线程式应符合设计规定。吊线夹板距电杆顶的距离一般情况下应注500mm,在特殊情况下应注250mm。同一杆路同侧架设两层吊线时,两层吊线间距应为400mm。
2.线路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与其他建筑物的最小垂直净距以及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121-2010要求。
3.吊线在电杆上的坡度变更大于杆距的20%时,应加装仰角辅助装置或俯角辅助装置。辅助装置的规格应与吊线一致。角深在5~15m的角杆应加装角杆吊线辅助装置。
4.吊线原始垂度应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在20℃以下安装时,允许偏差不大于标准垂度的10%;在20℃以上安装时,允许偏差不大于标准垂度的5%。
5.吊线在终端杆及角深大于15m的角杆上,应做终结;相邻杆档电缆吊线负荷不等或在负荷较大的线路终端杆前一根电杆应按设计要求做泄力杆,吊线在泄力杆应做辅助终结。
五、架空光(电)缆敷设
1.应根据光(电)缆外径选用挂钩程式。挂钩的搭扣方向应一致,托板不得脱落。
2.光(电)缆挂钩的问距为500mm,允许偏差土30mm。光(电)缆在电杆两侧的第一只挂钩应各距电杆250mm,允许偏差土20mm。
3.架空光(电)缆敷设后应自然平直,并保持不受拉力、无扭转、无机械损伤状态。
4.光(电)缆在电杆上应按设计或相关验收规范标准做弯曲处理,伸缩弯在电杆的两侧的挂钩间下垂200mm。
5.架空电缆接头应在近杆处,200对及以下电缆接头距电杆应为600mm,200对以上电缆接头距电杆应为800mm,允许偏差均为土50mm。
六、架空光(电)缆的保护
光(电)缆线路与强电线路平行、交越或与地下电气设备平行、交越时,其隔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光(电)缆线路进入交接设备时,可与交接设备共用一条地线,接地电阻应满足设计要求。若强电线路对光(电)缆线路的感应纵电动势以及对电缆和含铜芯线的光缆线路干扰影响超过允许值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光(电)缆线路在郊区、空旷地区或雷击区敷设时,应按设计规定采取防雷措施。光(电)缆线路每隔2km左右,应将金属屏蔽层与吊线做保护地线。在雷害严重地带敷设架空光(电)缆时,应装设架空地线,分线设备及用户终端应安装保护装置。
七、敷设墙壁光(电)缆
墙壁光(电)缆离地面高度应≥3m,跨越街坊、院内通路等应采用钢绞线吊挂,其缆线最低点距地面净距应符合《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121-一2010规定;墙壁光(电)缆与其他管线设施的最小间距应符合《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121-2010规定;吊线式墙壁光(电)缆的吊线程式应符合设计规定。墙壁上支撑物的间距应为8~10m,终端固定物与第一只中间支撑物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m。终端固定物距墙角应不小于250mm。卡挂式墙壁光(电)缆沿墙壁敷设时,应在光缆上外套塑料管保护,卡钩必须与光(电)缆和保护管外径相配套。卡钩间距应为500mm,允许偏差±30mm,转弯两侧的卡钩距离应为150~250mm,两侧距离必须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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